范雲 FAN, Yun 也不要怪大家笑你
今年五月二十二你才推了《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法案,你手上拿著那塊板子寫甚麼?
結果丁允恭把Y女和他的親密照片在臉書公開被媒體報導了還壓新聞(這不就是你立法對抗的恐怖情人,報復性散佈嗎?),你屁也不敢吭,不敢譴責加害人,也不敢支持被害人,那你推個屁法案?連丁允恭三個字,總統府三個字,高雄市政府五個字都不敢提,失語症嗎?
結果面對丁允恭事件,你的反應是不知道不清楚,然後臉書發了幾千字說明為什麼不該找你講話,把這件事情歸類成【在辦公室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不該做甚麼?偷吃便當嗎?偷追劇嗎?
不知道當年跟著野百合抗爭的學運范雲,和當年抗爭民進黨的社民黨范雲,看到現在的民進黨范雲,會不會覺得羞愧呢?
所有的婦權和抗爭理念,在拿到了不分區立委之後全都是幻夢一場啊,對權力的貪婪,真的是一面照妖鏡啊
還記得你小時候說過的話嗎 【成績可以被當,理念卻要堅持】,現在是不是應該改版成【理念可以放棄,立委卻要堅持】,人都會長大成為自己當年所討厭的大人啊
性私密影像防治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期待NCC發揮守護言論自由守護民主的功能
今天下午立法院投票通過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人事案,我要再度重申對於NCC各位新任委員的要求與期許:
#防止中國滲透 #重視民主自由 #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確保數位人權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
NCC作為主管通訊傳播的獨立機關,長期以來背負高度的社會期待。
全球的數位技術革新與產業轉型,帶來各種通傳科技、媒體傳播的監理、治理挑戰;同時,台灣又頻繁受到中國黨政資本的滲透與威脅,戰場時常都在資通訊、媒體領域。
所以台灣的NCC,不只要因應全球化的改變,還必須同時 #保障言論自由 以及 #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任務重大。我從進入立法院後,就多次關注相關議題。
📍數位影音串流平台(OTT)管理
我在進入立法院後的第一次總質詢,就問蘇院長,數位匯流產業如串流影音OTT日漸普及,卻無法可管,政府要如何因應OTT對台灣的主權、文化、產業的衝擊?
#中國OTT 如愛奇藝,至少要比照其他各國的審查標準,這也是國家正常化的一環。蘇院長當場就承諾跨部會檢討。後續NCC也已公開表示,不會讓中國OTT違法登台。
📍中資媒體防堵
NCC人事案在委員會審查時,我也關注中天電視背後旺中集團長期就受中資補助,這幾年來又屢屢有新聞比例失衡、內容偏頗、內控失靈、未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嚴重問題。所以我當時也特別要求NCC委員們應該要慎重處理。
📍數位性別暴力防制
我長期關注性別議題,最近台灣也爆出「台版N號房」風波。目前台灣兒少網路使用安全與性隱私,有NCC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的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來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我也提出「未經同意散佈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來保障成人的 #性自主權 #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 #被害人保護服務 等,需要NCC一同來協助。
這些議題,橫跨數位治理、國家主權、產業發展乃至性別平等、隱私權,要如何在管制的同時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都不容易!人事案通過對NCC委員們是責任的開始,我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守護主權、民主與人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性私密影像防治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不能有N號房
#立法防範虛擬強暴
如果你的前男友(或前女友)未經你的同意,把你的私密照放到網路上,你怎麼辦?
如果你和上司做愛被偷拍,還被傳給你所有的同事,你會怎麼辦?
如果你受到吸引,找直播主親密裸聊,之後發現被偷錄,還被金錢威脅,不給就會被傳播,你怎麼辦?
以上這些,不是空想。而是這幾個月內,真實發生在台灣社會的新聞事件。
這些主角有些人勇敢地訴諸法律,但法律能處理的範圍相當有限。
最可怕的是,這些未經他們同意,侵犯其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或照片,不斷地在網路上被流傳,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讓其消失下架。
你可以想像,如果你是受害者,這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今天早上我和 吳思瑤、賴品妤、蘇巧慧與林楚茵委員開記者會,提出具體法律草案,希望來解決這樣的數位困境。吳思瑤委員「虛擬強暴」來形容受害者的感受,我覺得非常貼切。
以下是我們所提出的草案「未經同意散佈成年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重點:
✅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已是國際趨勢,目前加拿大、日本、菲律賓都已制定相關法律,保護被害人。
✅ 這是 #性自主權的問題,不是猥褻的問題。目前刑法處理的是有沒有猥褻、對社會善良風氣不好;這個草案關心的不管你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性私密影像的自主權。
✅ 未經同意被流傳的性私密影像要即時下架:之前台灣發生類似N號房的事件時,因為臉書主動協助處理而被下架了;但如果今天不是在臉書,而是在其他影音平台,可能就沒有這麼幸運。這部草案規範了台灣境內的網路傳播平台收到通知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必須下架。
✅ 被害人的保護服務:目前的法律缺乏對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的處遇保護的機制。真實案例中,性私密影像被散布所帶來的精神創傷,非常巨大的,很需要社工與諮商師的專業協助。
✅ 相對人處遇計畫:相對人不僅是處罰,而應該要有教育、輔導的提供。
感謝長期救援了四百多位網路性別暴力的被害人的 婦女救援基金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大力推動立法,以及 #方念萱教授 #賴淑玲律師 出席發言!
方念萱老師最後提到,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緋聞案女主角當事人陸文斯基,2015年在演講中提到,當年她和密友的錄音帶被披露後,在網路上流傳,讓她成了全球千夫所指的蕩婦。她說:
I was seen by many but actually known by few!
我裡裡外外都被大家看透了,但卻沒有人理解我是誰!
如何在數位時代保護被害人,這個草案只是開始!我會努力在立法院推動,讓草案通過,讓這個社會學習尊重每一個成年人的身體自主權與性私密!
#數位性別人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PS. 以下是我所說的社會新聞:
被前男友惡意散播裸照 https://bit.ly/2WObWIt
男大學生被女直播主威脅 https://bit.ly/3fzQzDz
與上司做愛被偷拍並傳給許多同事 https://bit.ly/2Lhru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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