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最後,也需要溝通、諒解和尊重】
你曾想過自己的代理人嗎?
當有一日我們走到生命末期,或是在任何一刻失去自主能力時,就會面臨要好好走或是救到底的兩難。
台灣已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也就是我們能夠自主決定:在命危之時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e,DNR)。
因行之有年,原本備受爭議的法條如今已普及化,而隨著台灣獨居、被棄養或是失智老人的比例增加,臨終的維生治療與否也成為醫療團隊及相關單位的棘手抉擇。
(#法條的迷思破解與詳細,大家可以透過關鍵字查詢唷)
關於 #簽署放棄急救 這件事,從以前外界大罵兒女不孝,如今是爸媽不願成為兒女負擔的一種情感。我們常說天下父母一般心,其實啊,天下兒女亦是一般情。
雙親不願拖累子女而簽署,孩子們內心也有萬般不捨和無奈,甚至比父母感到更矛盾、更難取捨。不論簽署與否,都希望當事人慎重考慮,而非衝動決定。
法律的立意是讓人能自主善終,卻不是要人以「我的生命我自己做決定」來對家人道德綁架、甚至對急救、插管治療的汙名化。在還有能力做抉擇時思慮清楚,就能為自己的生命做下最平衡的規劃和決定。
真正的愛是溝通、諒解和尊重,和家人互相理解擁抱,才是真正的不留負擔給彼此、真正的敬重生命👨👩👧👦💗
#愛不是道德綁架
#慎重思慮而後決定
#家人互相溝通諒解彼此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