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煩不煩EP49 #謝和弦來了
你們敲碗我們聽到了,這不就來了嘛! ⚡ 大來賓: 謝和弦 R-chord (阿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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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謝和弦了嗎?
⚡ 創作靈感是抽出來的?
⚡ 真的生病了
⚡ 自己把大麻交給警察的原因竟是 …
⚡ 為什麼老是在提大麻?
⚡ 阿扣的刺青
⚡ 勒戒所有受到「特殊關照」?
⚡ 怒吼「當台灣人是塑膠做的」真相還原
⚡ 2203
⚡ 2021 新詞「你被謝和弦了嗎?」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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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B 和 IG 兩邊名單將混合抽獎,擇一留言即可(多留不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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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就是這麼好聽
#大麻還是超級違法
#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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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搜索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
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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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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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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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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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我不同意搜索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悲的松山分局,只是冰山一角。
我在西門町被扒竊,回到民生社區報案,跟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察講半天,卻叫我要去西門町。到了六號出口那一間還不行,警員帶我到另外一間派出所,此時已經凌晨一點了,後來才知道任何一間都是可以受理的。那我被踢皮球是.....????那一年是2014年。
比台北直直LONG還要長的All night long,整個晚上不讓我報案,酸言酸語,要我自己看監視器看出扒竊才願意讓我報案,我就看到三點四點想當然我也看不出什麼來,我哪知道角度跟犯人動線啊幹你老師,沒人幫我叫我自己看,我整個晚上監視器好幾個頻道很多時間軸,最後當然是我連我自己都找不到。再加上輪番派人勸說不讓我報案,中斷我看監視器,還直說不演了,說要是讓我報成功所長會生氣。
還騙說我有可能誣告。
最後我累了,快天亮,只拿了遺失單就走了。身心俱疲,噁心至極,至今我都不敢用任何皮包了(消極的中年男子)。
好,多年過去,今天2021年松山分局發生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警政系統的崩壞在我中山區工作室附近更是明顯,已見報的中山分局警員索賄包庇酒店業者,柯文哲是最後一個才知道,時至今天,還是有很多潛規則在地方橫行霸道,利用公權力尋租發財,市民如我利用署長信箱提供偵查方向,還罐頭回文說【有確切證據我們才會處理】。再加上這一陣子新聞不斷:
★警察跟報案人借錢,不借就問說誠意到哪裡,要借錢才幫你做筆錄。 https://pse.is/3dnsss
★警察違法盤查,超過比例原則。還說「其實只要民眾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詹女卻要警員陪同到她工作場所,顯不合常理」 https://pse.is/3evtdp
★警察違法盤查,Zoe 律師說 #我不同意搜索 之後態度大轉變 https://pse.is/3fntm8
★壓縮女警、歧視女生警校額度的警政系統 https://pse.is/3ea2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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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式
1. 警察組工會,警員自律,謝絕不當勤務。
2. 增加女性的【警校入學比例】,拒絕現在的男女相差十六倍噁心差距。
3. (交通部分)警員執法辛苦,就強化辛苦的地方所【對應之法律】,換掉牙籤橡皮筋,給警員真正有嚇阻力的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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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有機會 Zoe 會在節目上分享! )
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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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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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QNF2J6PX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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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搜索」即是一句在遇到警察將侵害守法民眾權益時,用來告知警察勿違反當事人意願進行違法搜索、至關重要的自我權益保護之關鍵。 ... <看更多>
我不同意搜索 在 不同意搜索之警察話術想釣駕駛- 警察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再來我說民眾單方面的影片不能代表什麼,跟法官作為判決之參考有衝突嗎?不完整就不能當作證據嗎,會不會太狹隘了點。 我討論的角度切入點是從你所貼之 ... ... <看更多>
我不同意搜索 在 Re: [閒聊] 自願搜索同意書-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節錄部分原文
※ 引述《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之銘言:
: 結果案子送上去之後嫌犯向檢察官供稱,
: 他只有同意警察「查看」他的車子,
: 沒有同意警察「翻找」他的車子。
: 所以反咬警察認為搜索過程不合法,
: 學長被檢察官傳喚開庭,見面第一句話是
: 「你他媽的知不知道這樣程序不合法?」
: 「這個案子如果送上去我保證法官玩死你」
: 「相不相信送上去之後你的主管跟政府都不會挺你」
: 因為沒有依刑事訴訟法現場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
: 所以搜索及起獲的過程一切不合法。
基本上檢察官不可能會說第三句話,好吧就當作真的是在做夢 但要做也做得像一點
原PO沒看過檢察官罵人嗎?
: 啊,為求方便,自搜書都是等犯罪跡證查獲後,
: 回所內偵訊時才會叫他簽名呢。學長心想,
: 「所以現場口頭同意不能算同意搜索嗎?」
太久沒上來回文,當掉重開編輯
發現上面已經有熱心人士先把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判決拿出來了,
先幫你劃重點,有空多看↓
因此,現行偵查實務通常將「自願同意搜索筆錄(或稱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與「搜索、扣押筆錄」二者,分別規定,供執行搜索人員使用。前者係自願性同
意搜索之生效要件,故執行人員應於執行搜索場所,當場出示證件,先查明受搜
索人有無同意權限,同時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書面)後,始得據以執行
搜索,此之筆錄(書面)祇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最高法
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本案警察若係依被告自願同意搜索
,自應於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被告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你這個夢爭點在沒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下的搜索扣押物品,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我國刑訴對於證據能力採德派的相對排除主義(刑訴158之4)
這件起訴送到法院後,扣押物會被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力的機率
我看比年改改回原版的機率還低啦。
: 學長這樣問檢察官,反而被酸了一頓。
: 「政府都把你們的年金砍成這樣了,
: 為什麼還要這麼認真搞這種績效呢?」
: 學長在故事的尾聲跟我說,
: 以後只要我身上帶了毒品,被警察盤查,
: 我就聲稱拒絕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
: 警察不只不能搜索我,還必須立刻放我離開現場,
: 否則我可以 警察強制呢^_^
: 頭殼壞掉的人才會帶毒品在身上簽自搜吧?
: 那警職法內「已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
: 那條規定中可以盤查搜索的前提呢?
: 「如果有人在他的車子裡面大喊救命,
: 就就叫做已生危害,才能依警職法盤查搜索」
: 學長打趣的說。
: 要求警察提供毒品績效,
: 卻因為人權關係修改了刑訴法的自搜條款,
: 修改後警職法並未對刑訴修改的內容跟進,
: 造成警察盤查搜索時綁手綁腳,
: 出事被反咬後長官跟政府卻閃邊站,
: 這就是警察緝毒的真諦啊。
: 在夢醒來的那一瞬間,
: 彷彿看到阿哲學長輕蔑的笑容呢。
:
這就是很典型的警察作夢文章,由本身警察的主觀想法去看法律
警職法的盤查什麼時候又跟文中的搜索混淆在一起?實在是看不懂
我只看到了藉著夢境在紓發自己的不滿,順便嘲諷一下大家 讚讚
------
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有數種符合法律規範的方式,
但我想既然是假作夢分享案例真抱怨文,就不在這獻醜了
佛系警察的另一張圖是我做的,但也不是叫大家什麼都不管
把自己弄得憨憨像白癡不讀書,整天等著領薪水
扣掉智障職場外還有很多東西可以探索,不要把自己的心給侷限住了
特別喜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訴字第1097號這段
分享給看板的大家
因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應否予以排除,必須考量容許其作為
認定事實之依據,是否有害於公平正義。倘依憲法所揭示之基本精
神,就個案違反法定程序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事項綜合考量結果
,尤以蒐集非供述證據之過程違背法定程序,因證物之型態並未改
變,故認以容許其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始符合審判之公平正義及
公共利益,而不予排除,自不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
第4455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刑事訴訟,係以確定國家具體之刑罰權為目的,為保全證據並確
保刑罰之執行,於訴訟程序之進行,固有許實施強制處分之必要,
惟強制處分之搜索、扣押,足以侵害個人之隱私權及財產權,若為
達訴追之目的而漫無限制,許其不擇手段為之,於人權之保障,自
有未周,故基於維持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純潔性及抑止違法偵查之
原則,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不得任意違背法定程序實施搜索
、扣押;至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若不分情節,一概以程
序違法為由,否定其證據能力,從究明事實真相之角度而言,亦難
謂適當,且若僅因程序上之瑕疵,致使許多與事實相符之證據,無
例外地被排除而不用,例如案情重大,然違背法定程序之情節輕微
,若遽捨棄該證據不用,被告可能逍遙法外,此與國民感情相悖,
難為社會所接受,自有害於審判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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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want to conquer the fear , you must be the fear.
https://www.wretch.cc/user/alishani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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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8.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23479283.A.3C3.html
※ 編輯: UponSunrise (36.224.218.201), 04/12/2018 04:42:49
簡單找就好
臺南地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343號
看看人家刑事小隊長是怎麼把自己玩進去蹲的...
※ 編輯: UponSunrise (36.224.218.201), 04/12/2018 12:13:3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