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2蘋果 同業下黑手 電桿廣告栽贓吞罰單 唆弄屋主賣高價最常見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322/3LRIAINBB5COJONKVIPZCEQA6U/
高雄房仲陳先生投訴,他接受屋主委託要賣市區地標「長谷世貿聯合國大樓」頂樓景觀商辦,開價1.36億元,卻遭同業惡搞,擅自以他店裡名義手寫售屋廣告,還貼到郊區大寮農村周邊的電線桿,害他公司電話被高雄市環保局斷線3個月,和客戶失聯。各大房仲齊轟手法太惡質,很不上道,過去也不乏房仲互相廝殺,結果害到屋主的例子,建議同業自愛,回歸理性競爭,「夜路走多必然碰到鬼」,冤冤相報何時了。
(林佩萱/高雄報導)……↓
房仲跟同業競爭,能使出哪些奧步?《蘋果新聞網》詢問各家房仲,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經常見到例如屋主同時簽售委託的仲介不只一間,但在帶看的時候,其中一家品牌房仲在門口貼上「溫馨提醒,入內請拖鞋等字樣」、在桌上放有印上品牌房仲廣告的文件夾,裡面提供物件資料、或是在窗外張貼品牌房仲廣告,主要目的是讓客戶知道,這間房子其他仲介也有在賣。
住商不動產新市南科加盟店店長楊易達指出,同業競爭通常還會跟蹤別家房仲客人,私下挖客人並宣稱可以幫忙砍價、還有「削價競爭」手法,降低服務費趴數,因此就有買方分別向不同的仲介下斡旋,最後選擇服務費最少的仲介成交、另外還有房仲在戶外刊登的大型三角板招牌,遭同業拔掉,手法較為猖狂。
住商不動產中華青海加盟店店東李家豪表示,曾有仲介挑撥屋主和別家房仲的關係,還叫屋主和房仲解約,並誇下海口,宣稱可以賣到高價,要求屋主簽專約,這種作法也很不厚道。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提到,房仲互相廝殺,導致屋主受害的例子也不少。市場就曾傳出屋主快要成交,結果半路殺出程咬金,被其他房仲唆弄,跟屋主說賣得太便宜了,然後謊稱有高價買家想看房,讓屋主先跟其他房仲解約,結果事後又說買家不買了,害屋主白白損失成交機會。
另外還有房仲被屋主解約,或沒有簽到委託,忌妒其他房仲,甚至跑去檢舉屋主有陽台外推的情況,引發相關單位到現場查核,增加屋主困擾和房仲售屋難度。葉國華強調,「夜路走多了必然碰到鬼」。業績不好應加強實力,不應使出宵小手段,想靠奧步走天下。他說,這行業總會有這種風氣,「都是一些不入流的手法,我希望這行業能導正,以專業和服務取勝,否則怎麼贏得客戶的尊敬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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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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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仲 廣告 不 實 檢舉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10220蘋果 屋主自售也收帶看費 電郵預約一次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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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售屋網站有一筆資料,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大直逸廊」5樓套房,屋主稱為「小豪宅」,總坪數僅12坪,包含1房1廳1衛1陽台,開價1350萬,不過特別的是,該房目前由屋主自售,沒有留下手機號,留下的電話也都打不通,屋主希望有意看屋的買方透過電子信箱聯繫,十分神祕!讓人驚訝的是,屋主還要求有意看屋的買方,「每次收取300元帶看費」,這也讓房仲專家直呼,「屋主親自收帶看費,這還是第一次見到!」
(林佩萱/連線報導)......↓
據了解,該名屋主在售屋網站寫道,社區鄰近大賣場和百貨公司,還能「和大企業家做鄰居」。不過屋主原先希望房仲若要簽約委賣,會酌收帶看費300元,若有順利售出就會退給房仲,沒賣出則恕不退還,因為屋主認為現在很多人看屋後沒買,「造成雙方時間的浪費以及屋主權益損失」,因此希望藉由收費讓房仲在簽約帶看之前慎重考量,「不要帶一些沒有誠意的客人看屋」。
「大直逸廊」位於基湖路巷內,社區共88戶,屋齡16年,總樓高只有5樓,分為A、B兩棟,一樓有10戶,建案主要規劃11~14.5坪的套房,社區安靜宜居,根據《樂居網》資料顯示,平均成交價約84.3萬。
對此,房仲陳泰源表示,屋主選擇收取帶看費應是有所顧慮,因為通常屋主刊登售屋廣告,就會有多家房仲前來聯繫,甚至用話術向屋主假裝有客戶要看房,找來假買方合作,借此騙取屋主簽下委託賣房的合約,屋主大概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才會設下帶看費的門檻,過濾房仲和客戶。不過,陳泰源說,通常是由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出面收取帶看費,而該社區的管委會確實會向房仲或買方收取每次200元的帶看費。不過由屋主收帶看費,還是第一次見到。
《蘋果新聞網》寄發電子郵件給該名屋主詢問收取帶看費相關問題,不過至截稿時間,尚未收到屋主回信。目前該名屋主開價每坪約112萬,不具名的房仲認為,開價相較於社區平均成交價有偏高,距離成交還有一段距離。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收帶看費屬於民間交易,目前並未有法源禁止這類事情,屋主這樣做確實可行。不過,因有收費,依法應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否則一經檢舉可能就會受罰。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除了通知限期補辦,還可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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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仲 廣告 不 實 檢舉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018CTWANT 房仲網有鬼2/網刊工業宅傻傻分不清 平面圖一眼秒辯違規假貨
新聞→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8935
你以為房仲網上刊登的物件都是合法住宅嗎?其實裡頭也暗藏著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違規住宅」,它的售價通常是一般住宅的7至8折,想撿便宜的民眾覺得物超所值甘願承購,但是,在網站上違規住宅混充一般住宅刊登出售資訊,民眾無法辨別下,往往成交才發現自己買了「假貨」。
記者:林榮芳 2020-10-18 12:00
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近期就碰上類似案例,一位買家朋友前幾天才跟某家房仲集團業務下斡旋出價,直到近日,在他提醒下,買家才發現,原來下斡旋要談的是違規住宅。「雖然房仲網上資料有載明,但她沒發現,與房仲面對面洽談時,依舊沒有主動告知買家,買家就傻傻下斡旋了。還好最後屋主開價太硬,沒有買成。」
陳泰源說,民眾看到美輪美奐的「照騙」,就被迷住了,只會在意坪數有沒有寫錯、價格是否合理,其他不會太注意。「但是資料上有載明,除非買家有特別詢問,否則業務口頭並不會主動再次提醒,只能說民眾在挑選物件上要自己留意。」
陳泰源表示,為了擔心被檢舉廣告不實,房仲都會使用一些模糊、灰色地帶的字眼,一堆明明是工業宅,卻讓你誤會是合法住宅。以此案例,萬一真成交後買家後悔,該房仲也可以推說「我們資料上有寫,你自己不看清楚。」「看屋到下斡旋到簽約,你也沒有問我,我怎麼知道要跟妳說?」「我以為你知道了,怎麼可以反悔?」等等。
想一眼看穿違規住宅很簡單,陳泰源說,如果是合法住宅,平面圖就會標示「臥房」兩個字,如果是商業區或工業區的違規住宅,客廳只會寫「廳」,臥房臥室則無任何字樣。
另外他也以591房屋交易網舉例,合法住宅會在「住宅」的分類之下,如果是違規住宅,591就會歸類在「其他」,但是仍會讓消費者產生一堆問號,「其他」裡也有許多不同產品,並不會讓人聯想到是「違規」,成為一個盲點。
陳泰源坦言,違規住宅因為比較便宜,有些人的確不介意,也有它的市場存在,但是對於沒有想要買違規住宅的民眾,碰到比市價還便宜的房子,往往以為撿到便宜,千萬要問清楚便宜的理由何在,多看多問才不會踩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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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仲 廣告 不 實 檢舉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建商打著"知名景點週邊"順勢墊高房價,還有所謂的"折讓單",這其中到底手法是怎麼回事?】
答:所謂的折讓單指的是「私契」也就是建商與買家私下折讓價金的協議。但買家當下或許有聽沒有懂就傻傻簽名下去。最後拿出去實價登錄、貸款的金額,還是是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價(公契價)。
因此,這是一種規避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法。 通常建商會打定買家不敢也不想檢舉,因為買家一旦簽下去,也變成『共犯』。另外,登錄價格比實際買的價格高,好處之一就是讓買家可以貸更多錢出來,買房更輕鬆,好處二是有利於之後的賣房,因為之後接手的買家會誤以為屋主的當時的成本就是那麼高。
【Q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建商,我們該如何自保?以免間接成了共犯,還可能因此觸法,請專家來提醒我們】
答:由於現在已經修法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屬,由過去的代書變成現在的買賣雙方,但民眾往往還是會委由代書去登錄,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怎麼登錄,同時也為了省事(反正過戶都已經交由代書了,登錄也請代書一併服務吧!)所以往往簽約到交屋之後,只顧著權狀名字是否已經過戶?卻忽略了代書登錄的金額。
尤其是預售屋,建商委託代銷賣屋幾乎都是由「建商找的代書」來處理過戶,所以最後登錄的金額,往往要等實價登錄揭露之後才會看見。
如果不希望自己誤觸刑法,也不想成為炒房的共犯,要求做『雙代書制』,買家自己也委外聘請信任的代書,協同建商的代書一起把關。 並在交屋時跟代書再三確認實價登錄的金額是否為真正的買賣價。甚至可以要求先給買家看過,才能將資料拿去登錄。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Q一樣是"灌水"爭議,日前立委高嘉瑜在內政委員會上,就曾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質詢有關"實坪制"議題,喊話要建商針對"公設比"進行檢討,舉例新竹建案,廣告打著73坪,實際僅36坪多,幾乎灌水五成,這個部分,民眾又該怎麼樣把關?以免自己花大錢買公設成冤大頭】
有房產同業舉例的很好,你買鳳梨,你跟老闆說,鳳梨皮、頭、尾我又不吃,老闆不應該計價,我想老闆應該也不能接受。就如同雖然你住在室內,但你能必須要經由大門、大廳、電梯、走廊才能抵達,怎麼能說那些都不計價呢?
還有就是台灣的消防法規比較嚴格,連帶影響拉高公設比,比如八樓雙梯(大樓設計超過八樓以上,逃生梯就要設置兩個)以及十一樓以上要設置排煙室,高層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約14~15層樓以上建築物,就得要設置消防用中繼水箱,這些通通為了民眾的居住安全而設計的。
不過,公設也確實造成資訊不透明,有些建商甚至會在公設灌水,一般民眾又如何知道?所以實坪制這個大方向是對的,但可以想見若推動,衝擊力道也不小,有一國多制的問題。 另外,現在台北市區平均市價60~70萬元的電梯大樓,一旦採用實坪制計價,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除以變少的主附建物坪數,屆時每一棟大樓單價動輒百萬元起跳,短期勢必影響民眾買房的意願。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2_G7USAjf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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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2TVBS公設餵蚊 小心違法2次施工 未點交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qaySSYZMRM
感謝記者 韓上棆 的採訪,關於避免買到二次施工的違法/建公設,其實很簡單。
第一:買預售屋時,因為這種擺明要違法的事情,建商or代銷一定會用話術告訴你,大家都這樣做(就跟頂加、夾層一樣),那你要不要?建商不給白紙黑字,口頭上告知,買方自行承擔風險囉!我的意思是,當初在買預售屋的時候,其實買的人早就知道了啦!不然怎麼可能會拖超過2年才開始告建商?
第二:建商與管委會(住戶)代表要進行點交的時候,住戶們可以邀請相關建築專業人士陪同一起點交。
第三:房子蓋好後,想要知道哪是否外推、或者是機房回填?甚至是機車停車格改成KTV、健身房公設等,花個幾十元,調個「建物測量成果圖」便知。
第四:保留當初的廣告宣傳DM,如有不符之處,告!
以下是新聞報導......↓
明明買房子就是要使用公設,但卻碰到一些狀況導致無法使用,有房仲業者說,有些公設屬於2次施工,根本就不合法,或是建案公設,建商還沒有跟管委會點交,也只能閒置在那裡餵蚊子。如果要避免的話,買預售屋可以到戶政單位申請藍圖,要是購買的是成屋也可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一比對公設空間是否有違法施工,以免搬進去社區後,公設遭人檢舉是違建,淪落到被拆除的命運。
建案廣告裡,不論是夏天可以玩水消暑的游泳池,還是增加親子互動,有許多玩具、書籍的閱讀室,甚至是一家人可以看電影的閱聽室,社區擁有這些公設總讓人心動,想要住在這裡,但如果這些公設是2次施工就是不合法,到頭來可能連用都不能用,賣房話術可得留意。
房仲陳泰源:「會跟你說隔壁大樓也是,對面社區也是都這樣做,大家都是2次施工,我不會白紙黑字留給你,我就是口頭上告知你,未來房子會有這些2次施工的公設,風險你自己承擔。」
除了2次施工,也有建案公設,因為管委會和建商還沒點交,設備閒置在那裡無法使用。
來到淡水這個300多戶的社區,可以放鬆的SPA空間,明明水電都有,卻空蕩蕩,包含一樓木頭打造的蒸氣三溫暖室,以及讓行動不方便民眾使用的殘障電梯,全都因為還沒完成點交,4年多了,只能看著美美的公設餵蚊子。
房仲業者提醒,其實民眾買預售屋怕買到違法公設,可以到戶政單位申請建案的規劃藍圖,就算房子已經完工也可以拿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一比對公設空間的設計是否和當初說的一樣,一旦建商違法2次施工,住戶權益受損,也可以委託律師提告,爭取住得舒服的權益。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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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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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仲 廣告 不 實 檢舉 在 [公告] 板務宣導暨規定調整-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日前,收到偉大的新任板務站長的通告信 (收信人為本板板主及直屬組長),
信件內容大意為「因為收到檢舉信件 (檢舉人身分不明、案由不明,
甚至無法証實是否真有其事),故詢問看板 (指本 home-sale 板),
是否能禁止在看板上進行買賣行為 (說是詢問,實則半強迫),
理由是涉及交易金額過大 (其實就是不敢或不願負責的推託之辭)」,
本看板目前的態度是堅持反對,並已回覆反對理由,
將是否該禁止的責任推給主管機關,若上面來函要禁再禁止。
暫時,上峰並沒有進一步的動作。
但是,未來若這些空降部隊用要式公告強令禁止,則看板只能依從。
屆時看板也愛莫能助,或許改名為「home-gossip」板會比較合適。
不過,近日觀察結果發現,部分房仲業者張貼賣屋廣告太過浮濫、
部分物件來源顯然記載不確實、部分聯絡資訊記載不全或空白,
有鑒於以上弊病,變更或增加規定如下:
一、原以發文 IP 作為張貼賣屋文之額度限制基準之規定,
改以個別店家作為張貼賣屋文之額度限制基準,
即每一店家一日各最多一篇文章,超過額度,
則該店家該日張貼之賣屋類文章不問先後全數砍除,
經砍除後再該店家再行張貼賣屋類文章則該帳號水桶十四日並砍除文章,
若不實資訊或以個人、代理人等方式規避上開額度者,
以記載資訊故意不實論,處水桶一年並退文。
(經統計,目前一日超過一篇的店家,只有一家,大家心知肚明。)
二、為落實文責自負,聯絡資訊無論屋主、代理人或房仲業者,
應至少有自然人姓氏+稱謂,禁止使用假名或代號,
聯絡方式得為電話、電子郵件或站內信,
禁止以「私訊」等含糊不清的敘述代稱之,
違者文章刪除之。
(至少出了事找得到人,不要讓上峰那群人找到藉口。)
三、代理房仲業者發文,銷售來源仍屬房仲業者,應問明資訊後再行張貼,
不清楚請勿張貼文章,更不得以「代理人」或「屋主」身分張貼之,
違者以資訊不實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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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42.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3142486.A.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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