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獎金等級分為三等,奧運前3名屬於第一等,拿到奧運第一名可獲得2000萬元、第二名可獲得700萬元、第三名可獲得500萬元,不過規章中第14條提到「獎助學金應一次領取,但獲得奧運前三名者,得選擇依下列金額按月領取:第一名12.5萬、第二名3.8萬、第三名2.4萬」。
按月領的話,比較划算吧?
金牌一年150萬,
領13年4個月等於2000萬元,
銀牌一年45.6萬,
領15年5個月就超過700萬,
銅牌一年28.8萬,
領17年5個月就超過500萬,
後面都是多的,
以運動員年紀大多不超過30歲來看,
20幾歲拿到終身俸,cp值比較高。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
可以免納所得稅。
不過如果你是股神的話,
先拿到2000萬元all in也許賺比較多哈哈哈。
#上面計算不考慮通貨膨脹問題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3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所得稅法
#重大傷病
#身心障礙
#量能課稅
在第二會期的時候,我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重大傷病」者列入所得稅扣除額項目之一。主要是「重大傷病」患者因為嚴重病痛而無法工作,與「身心障礙」的情況均為失能狀態,主要差別在於失能的期間是否永久,但同樣都需忍受生活不便,產生額外負擔生活所需。
納稅義務人既然是人民對國家於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除了依憲法第十九條適用納稅法定主義,也須符合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或謂:比例原則)。衡量不同能力納稅義務人應有不同稅捐負擔之平等原則,我國稅制之「量能課稅」原則,即落實平等原則。
另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保險對象」,西醫門診不論醫院層級基本應「自行負擔費用」均為新台幣五十元。但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即針對重大傷病之保險者,給予「自行負擔費用」之免除。可見「重大傷病」之淨所得應不如身心障礙者,其「負擔納稅的能力」則更不如「身心障礙」,其重大傷病特別扣除,不應低於身心障礙者。
所以我特別提出所得稅修法,增訂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3目之8,將重大傷病比照身心障礙,提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在量能課稅精神下,此部份不應課稅,以避免不當侵害憲法所保障之「平等原則」。
未來關於所得稅修法,我也會相繼提出將納稅義務人於短期補習班補習外語之學費,納入所得稅之特別扣除額及減輕國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負擔,並鼓勵終身學習與增進國民素質,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納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減輕長照者家庭負擔,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眾於明(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該所說明,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無論是聘用看護、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可於每年報稅時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
該所進一步說明,欲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民眾,應於今(108)年底前備妥下列證明文件,以利於明(109)年5月申報檢附扣除: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須檢附108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
(三)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08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須檢附108年度使用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
三、於108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該所提醒,為提供適切協助並使政府資源更有效利用,下列3種情形將不得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所稅股 楊采真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202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 在 【稅務法規】 第九集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自然人與法人 的推薦與評價
【稅務法規】 第九集 所得稅法 「綜合所得稅」自然人與法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綜合所得稅怎麼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