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獎名單公告】|「幸福空間YouTube頻道」訂閱衝起來🎉
感謝大家熱烈參與活動,中獎名單出爐了✨
🎊恭喜以下獲獎者
特等獎:SAMSUNG 55吋電視(55TU8000)1名—宗欣
貳獎:Cado LEAF 320i 1名—Lia Hung
參獎:象印電動熱水瓶 1名—Po Lang Huang
※中獎者請以得獎之FB帳號私訊「幸福空間」FB粉絲團告知小編,並請於2021/6/1(二)中午12:00前填寫『中獎領據』回傳,逾時未收到回填資料,視同放棄領獎。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恕不寄送至台灣以外之地區。臺灣離島地區須收額外運費,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2.得獎名單公布後,不另行個別通知,得獎者請私訊幸福空間FB粉絲團告知小編,並於2021/6/1(二)中午12:00前填寫『中獎領據』回傳,得獎人資訊須為詳實,次年幸福空間股份有限公司將寄出中獎金額之扣繳憑單。若中獎者未提供完整資料或資料不實者,抑或拒絕寄回簽收收據、逾時回傳,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
3.本活動獎項不得轉售他人或要求折換現金。
4.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幸福空間股份有限公司將依稅法規定代扣10%之稅款,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得獎者,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累積中獎所得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仍須申報所得,需依規定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5.中獎者所提供之相關個人資料絕對保密,本公司除行銷及客層分析用途外,不會將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業務無關之第三者。
6.活動將採驗證方式,如得獎人未照活動方式進行,即喪失得獎資格;主辦方具有最終活動解釋權。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
所得稅法第88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證券交易所得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徐錫言律師
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行為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以其全年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又依所得稅法第4條-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所得稅法停徵「證券交易所得」,其所稱之「證券」,已發行之有價證券。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證券交易稅課徵之對象,為有價證券之買賣交易行為。而所謂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同條第2項著有法定解釋。倘公司既未發行股票,雖其股東有股權轉讓行為,依租稅法定原則,應不得類推適用,而課徵證券交易稅。實務上認為,公開發行公司或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均應相關規定辦理簽證。倘買賣未簽證之股票,該股票即非屬有價證券,其買賣核非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稅之課稅範圍,而係轉讓其出資額,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
「新股權利證書」,其標的是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雖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明定「新股權利證書」視為有價證券,但新股權利證書若未辦理簽證,實務判決認為其僅為股東間出資數額之證明文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之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屬債權憑據之一種,核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有價證券,性質上自非所得稅法第4條之1所稱之證券交易,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所規範之財產交易範疇,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自應課徵所得稅。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所得稅法第88條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謝謝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第1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正式通過推薦我續任民主進步黨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提案!從去年11月遞補至今,誠惶誠恐,#努力彌補16年來立法院沒有護理代表的缺憾。然而政策推動並非一蹴可及,亟需專業代表在國會持續監督!懇請大家連署支持並幫忙分享表單,讓我能夠續任繼續為大家服務👉👉https://forms.gle/4P8fhmZpEwXDJdPWA(非護理人員也可以填喔!!!)
高齡社會來臨,老人及慢性病的照護需求日益增加,如何連結產官學資源,為我國的健康與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展努力,是我進入立法院給自己的期許。為達成這個目標,#醫療與照顧團隊的投入和合作缺一不可,而在這其中,護理師無疑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因為護理師不只是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治療的關鍵人物,更是連結生活照顧、深入社區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為此我期待能夠透過全力改善護理人員的執業環境,來全面性強化我國的照護品質🆙🆙🆙
護理同仁承擔的業務包山包海,#然而護理薪資漲幅卻十年如一日,從未高過我國平均值。醫療暴力、執業環境惡劣、不受尊重一直發生在我們護理同仁身上,護理人的苦,我感同身受。
一上任後,我不斷透過社福衛環委員會的質詢,以及召開專科護理師勞動條件改善、校護請假職務代理問題、公職護理師高資低用問題、籌組護理工會、研擬護理人員最低薪資、護病比成效之追蹤等協調會,並同步修正《護理人員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護理同仁的權益。
除了在國內持續捍衛護理人的權益外,我亦以台灣護理學會副理事長的身分出席國際護理協會國家代表會議,除了透過積極發言、宣揚我國護理優勢來增加我國的能見度外,我更揭露了中國代表在國際舞台欺壓台灣代表的無禮行為,#不論在國內國外都堅決捍衛護理權益與尊嚴💪💪
不僅如此,#我還為習慣有苦往心裡吞的護理同仁發聲,為因公殉職的蘭嶼護理師爭取最高等級的「冒險犯難」撫卹金,為部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被起訴護理師爭取無罪判決,發起「天使救人,護理無罪」連署,帶著將近15萬人的廣大連署民意,提出《消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著「護理專業」、「老人長照」、「社區健康」,落實我國長期照護和在地老化政策是我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也相當努力在為全國長照與醫事人員的權益發聲。一上任即召開「六都長照政策大體檢,給新任市長就職前的一封信」記者會,除了督促政府盡速針對六都長照資源布建不足提供因應措施外,也呼籲建立一套質優量足的高齡長照服務體系。
過去半年,我除了著力在長照法規的制定及預算審核外,更以我在護理、社區健康及長期照護的專業優勢,不斷透過社福衛環委員的質詢來推動相關政策,包括召開護理之家與健保特約辦理急性後期照護、照服員人力訓練及顧病比、長照與高齡者的性等 #12場協調會,並同步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藥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等法案。
在社區與居家慢性病照護需求激增下,我除了持續推動高齡社會新型醫療服務模式納入健保總額支出服務等相關措施外,我為了提昇臺灣及長期照護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及專業精神,並發掘人才及資源共同投入長照產業,我特別與社團法人台灣長照護理學會舉辦了「打造完整永續長期照顧體系的發展與前瞻」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長照專業專家德國 Gerhard Naegele 教授及日本秋山正子理事長到台專題演講,分享長照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藉此增進台灣長照領域在國際間的交流,#以助於發展我國醫養整合高齡長照體系之建構指針。
台灣達成醫養整合之理想尚有一段路,如何成功使老人安養照護服務與醫療體系配合,並結合社區支援的長照服務,打造「醫養合一」的完整永續高齡及長期照顧體系,這是我們共同奮鬥的目標🎯
我一定會發揮我在「醫護專業」、「老人長照」、「社區健康」的專長,絕對捍衛護理專業價值及執業安全,把關政府的醫療及照顧政策,為民眾營造一個更為友善的健康社區!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打造「醫養合一」永續發展的高齡長照體系是一條漫長且艱難的志業,其中保障醫護、社工、照服、醫事人員的專業價值、執業安全、薪資以及推動新穎照顧模式的建構非一蹴可及,#亟需專業代表在國會持續監督。
國會不能沒有專業的聲音,在此,誠懇拜託各位朋友們支持一同聯名向民主進步黨推薦續任靜敏為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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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揭規定,稽徵機關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但是如果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應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