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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送修隱私問題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活到這年紀(別問我貴庚~~)看到許多年輕女孩,一愛上就昏了頭,濃情蜜意之下,卿卿我我的照片就這樣留在對方的手機裡。
嘿~~姐姐告訴你,如果你還這樣傻氣,你們的愛情恐怕很可能也還不夠成熟。不懂得保護你的男人,把自己的私密影像留給他,簡直是請鬼拿藥單喲~~
他就有把握,不會因為修手機或一些現在自動備份的功能讓你的私密照外流嗎?
他有考慮過一旦不小心外流會對你造成什麼傷害嗎?
律師娘請事務所同仁整理了,私密照被外流的法律問題給女孩們參考,只是如果都外流了,一切也只能亡羊補牢。
親愛的女孩們,成長從保護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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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還是不要留下紀念比較好』—談親密照外流危機
撰文者:可道律師事務所 蔡詠晴
近年來因為智慧型手機、數位相機愈來愈普及,拍照記錄日常生活變成一件再平凡也不過的事,但是也因為攝影留念的便利性,讓人在無意間忘了「有些事,還是不要留下紀念比較好」。
極為注重形象管理的演藝人員,對此感受應特別深刻;
2008年香港知名藝人陳冠希因電腦送修,電腦內與多位女星親密照被不當外流,導致演藝圈人人自危,也就是俗稱的「豔照門事件」
2014年當時的日劇女王香里奈因為一張「開腿照」公諸於世,幾乎斷送星途,復出遙遙無期;
2015年堪稱台灣宅男女神的安心亞,也因為和MP魔幻力量嘎嘎一段掀裙影片流出,被瘋狂轉載而形象大傷。其實,不只是藝人,時下男女因交往時兩情相悅拍攝的親密照片、影片紀念,但雙方分手反目故意外流、或是無意間外流的事件,實際上層出不窮。
以公開私密影像要挾、故意散布等相關行為,在法律上常見之應負責任如下:
►威脅散佈親密照: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故意散佈親密照: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796號: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係處罰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倘僅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範疇(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意旨參照)。系爭不雅照片表徵證人甲女與某男子(不一定是其丈夫乙男)曾拍攝性愛畫面之事實,足以減損證人甲女之社會評價,而此僅涉及證人甲女之私德,與公益無關等情,應可確認。
►擅自複製親密照檔案: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796號: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個人電腦可藉由網路連結儲存於雲端資料庫之相關資料,是刑法第358、359條所謂「他人之電腦及相關設備」,判斷標準應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該電腦或相關設備使用權限」,而非「該電腦或相關設備之所有權屬於何人」。須註冊會員帳號方得登入之網站(臉書網站即屬之),各該帳號使用權限之擁有者為所對應之會員本人,因此,在該網站允許會員操作之範圍內,視同會員電腦之延伸,而為「電腦相關設備」。被告未獲證人甲女允許,逕行登入證人甲女之臉書帳號,而增貼系爭不雅照片於其上供不特定人觀覽,使證人甲女於臉書網站之個人頁面內容有所更動,縱系爭不雅照片嗣後為證人乙○○所刪除,惟被告之舉仍已變更證人甲女臉書帳號之電磁紀錄甚明。
►此外,若上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受害者尚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向行為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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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雖然版上一堆手機拿對岸廠牌的大概不會在乎
不過既然剛好碰到了就發個文順便看看版上其他看法
肥宅我的Pixel XL被我操到電池可用容量用AccuBattery看剩下不到50%
用到大概10~20%的時候還會自動關機
不過覺得現在這隻的效能還很夠用就覺得換手機很浪費錢
(畢竟好點的動不動就破萬了+肥宅我口袋很淺QQ)
===== 昨天 ======
於是在被推了三個數字的店之後就去問了
店家也說可以調到電池就到現場給店家看了手機
對方一拿起我的手機就開始東按西按
還有開始撥號跟開相機
(貌似是911之類的? 當時聽到英文的語音 有像是在準備報警 不過後來大概算有及時掛斷)
我當時就表示疑惑 不懂為什麼要做這些多餘的操作
對方就說我們一律都會幫客人做全機檢測
這部分我覺得可能是對於多數不熟電子產品的人算貼心
可是對於我或是一些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來說 就感覺整個被當白痴對待
另外是也很擔心會不會趁我不注意的時候從手機上抓資料出來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好幾次流出都是在維修的時候被幹出來的吧)
肥宅我雖然肥宅但也是有一些不願意被看到的東西的
於是我就在回家之後先把手機上大部分比較敏感的東西先砍掉或是鎖起來了
===== 現在 =====
剛剛到店之後又重複了一次昨天的過程
我問"昨天不是已經測過了嗎"
結果對方居然直接回 "你昨天吃過飯今天就不用吃了嗎"
WTF? 在把客人當白痴之後還嘴巴這麼臭?
就當我衰小?
店家說要兩個小時之後才會交機
所以我就在附近用筆電打這篇
回到文章標題 想問版上有多少人在維修的時候特別處理自己的資料?
再來順便問一下版上其他人的第三方維修經驗
最後謝謝各位看完我這篇有點廢的文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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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89610858.A.A11.html
※ 編輯: dic1911 (45.8.223.9 挪威), 05/16/2020 14:36:00
現在這個樣子你跟我說這店家技術多好?
被這樣回話真的感覺很差
※ 編輯: dic1911 (124.218.128.24 臺灣), 05/16/2020 17:00:19
我是有說我專業了逆? 腦補很會?
我幾年前還真的自己換電池的
不過現在手機構造沒有另外備工具不好拆
誰知道剛好碰到技術不好的店家= =
啊如果你只是來酸的還是洗洗睡比較快
※ 編輯: dic1911 (124.218.128.24 臺灣), 05/16/2020 19:01:31
就上面說的我打算等全部處理完再跟公司回報
或甚至到最後我覺得其實店家也還OK的話可能就乾脆不再說什麼
不過事情還沒結束也沒什麼好下定論的
※ 編輯: dic1911 (124.218.128.24 臺灣), 05/16/2020 22:28:49
補個更新
今天去給同一間店換了螢幕面板
跟店家對話內容整體其實態度算好
感覺前面那句吃飯的可能其實只是對方開玩笑剛好開的不是很好(?
唯一遺憾的是換了面板原本那張螢幕保護貼就掰了QQ
※ 編輯: dic1911 (124.218.128.24 臺灣), 05/19/2020 1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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