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做了酷東西一定要申請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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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是什麼?
為了激勵更多人從事研發,國家必須建立一套制度,讓完成創作的人可以從中獲得適當之利益,使其有較為優勢的競爭地位,幫助這些人適度回收為研發所付出的投資,基於這樣的信念,透過法律授予發明人有一個法律上專屬的權利,作為發明的獎勵,這個權利就是「專利」。
換句話說,透過發明人自願公開本身的技術,跟政府換取專利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可以合法排除其他人使用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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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專利的三種類型
在台灣要申請專利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1⃣️ 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必須具有技術性,該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如果只是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
2⃣️ 新型專利
新型專利指的是利用形狀、構造或二者的結合,創作出新技術的組合。透過這樣的組合,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的物品。
新型與發明最大不同在於新型的標的只限於有形物品構造或組合加以創作,不像發明,還包括無形的技術方法。
3⃣️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指的是保護物品外觀的視覺性創作,與發明、新型專利在保護技術性的創作有所不同,可以應用在物品上的花紋、色彩或二者結合的平面創作,也包括物品的形狀或結合花紋、色彩的立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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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發有創作就可以申請專利嗎?
而也不是所有的研發都可以獲得專利, 要獲得專利的發明或創作,必須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
在專利的審查上,必須具有產業上的利用價值,也必須與申請專利之前限存既有技術有所不同,如果按照現存技術可以輕易完成,因為沒有達到創新,就不具備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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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最強防水鞋?
在台灣許多企業也致力於申請專利,從電子產品到日常用品都是如此,就像是我們今天要介紹的:
V-TEX 地表最強防水鞋,擁有發明和新型專利的鞋鞋!
其中,發明專利需經過主管機關的實體審查,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和使用方便性的改進,要取得的時間需要較長,相對地受到專利保護的時間也較長,是比新型專利更具安定性和確定性的專利類型。
一般的透氣鞋雖然可以讓腳腳的溼氣散出,讓腳腳常保清爽,但是遇到下雨天你好想乾爽卻不知道怎麼辦;而具有完全防水功能的雨靴型鞋鞋雖然擋的了雨滴卻往往擋不了腳指間的汗滴,一有需要脫鞋的場合不只穿脫麻煩,又讓人擔心尷尬的腳臭味。
但有著發明專利的技術加持下,這雙地表最強V-TEX防水鞋一口氣解決這兩個問題,完全防水的特性跟透氣的兩大特點,讓大家大晴天或是下雨天都好穿,運用超音波製成的一體成型3D防水鞋面,解決了一般同類型產品穿著上容易造成的不適感,不管是學生上課、上班族業務奔波、律師趕庭開會,想要擁有一雙好穿、好看、透氣、防水鞋子就選V-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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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講座分享】新創必知的專利保護13
在專利申請必備文件那篇有講到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需要撰寫專利申請範圍,但你知道怎麼寫嗎?
發明、新型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申請專利範圍中的記載是否適切,對於專利權人的權利保護及公眾利用上的限制,都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申請人具體請求保護的發明必須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需包括一項以上的請求項,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的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以下僅簡述請求項之範疇、記載形式、記載原則等應記載的事項:
【請求項範疇可區分兩種】
1⃣物的請求項:物質、組成物、物品、設備、裝置或系統等。
2⃣方法請求項:製造方法或處理方法(例如殺蟲方法、消毒方法或檢測方法等)。
*⃣形式上為用途的請求項,例如:「物質X作為殺蟲劑之應用」,應視為方法請求項「利用物質X殺蟲的方法」。
【請求項的記載形式】
請求項範圍是由請求項中所載的所有技術特徵所界定,故每一請求項的文字敘述應以單句說明。
發明申請專利範圍,需以一項以上的獨立項表示;其項數應配合發明內容;必要時,需有一項以上的附屬項。獨立項、附屬項,應以其依附關係,依序以數字編號排列。
1⃣獨立項:敘明申請專利的標的名稱及申請人所認定的發明必要技術特徵,以呈現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整體技術手段。
2⃣附屬項:依附在前之另一個請求項,包含所依附請求項的所有技術特徵,並另外增加技術特徵,進一步限定被依附的請求項。
【請求項的記載原則】
1⃣請求項應明確,指每一請求項的記載範疇及必要技術特徵應明確,且每一請求項之間的依附關係亦應明確。
2⃣請求項應簡潔,指每一請求項及所有請求項整體記載應簡潔。除記載必要技術特徵外,不得對技術手段達成之功效、目的或用途的原因、理由或背景說明,作不必要的記載,亦不得記載商業性宣傳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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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講座分享】新創必知的專利保護11
說明書為取得發明專利申請日的必要文件,申請專利時,要將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明確且充分揭露於說明書;說明書應載明該發明名稱、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圖式簡單說明、實施方式及符號說明等事項,並應附加標題依序填寫。
【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應簡明表示發明的內容,不得冠以無關的文字,應記載申請標的,並反映其範疇(例如:物或方法)。發明名稱中不得包含非技術用語(例如:人名、地名、代號等);不得包含模糊籠統之用語(例如:「及其類似物」之類的用語,或僅記載「物」、「方法」、「裝置」等。)
【技術領域】
應撰寫所屬或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並非上一階的領域或發明本身,亦非相鄰的技術領域。具體的技術領域通常與發明在國際專利分類表中可能被指定的最低階分類有關(例如:「本發明係有關一種自行車轉向裝置…」。)
【先前技術】
應記載申請人所知的先前技術,並客觀指出技術手段欲解決而存在於先前技術中的問題或缺失。記載內容儘可能引述該先前技術文獻的名稱,申請人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的相關資料,以利於審查人員瞭解申請發明專利與先前技術之間的關係,並據以進行檢索與審查。
【發明內容】
撰寫發明內容可包含三部分:1.發明欲解決的問題、2.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3.對照先前技術的功效。記載發明內容時,應以綜合的形式記載該三項內容及三者之間的對應關係,無須就問題、技術手段及功效三者分項記載。
1.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所要解決先前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應記載先前技術中顯然存在或被忽略的問題,或導致該問題的原因或解決問題的困難。
2.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是申請人為解決問題獲致功效所採取的技術內容,為技術特徵所構成。技術手段為說明書的核心,亦為實現申請專利之發明的內容。
3.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是實現發明之技術手段所直接產生的技術效果,亦即構成技術手段之所有技術特徵所直接產生的技術效果,其為認定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進步性的重要依據。
【圖式簡單說明】
有圖式者,應以簡明的文字依序說明圖式;有多幅圖式者,應就所有圖式說明。
【實施方式】
申請發明專利的詳細說明,是說明書的重要部分,說明書應記載一個以上發明的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記載實施方式時,應就申請人所認為實現發明的較佳方式或具體實施例予以記載,以呈現解決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手段。
【符號說明】
有圖式者,應依圖式的圖號或符號順序列出圖式主要符號並加以說明。
※新型專利說明書的撰寫:申請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該新型名稱、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圖式簡單說明、實施方式及符號說明等事項,應依序撰寫,並附加標題。詳細撰寫方式可參考以上各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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