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中國法律罷免台灣議員,江啟臣竟然公開支持,荒謬!荒謬!荒謬!
對於罷捷團體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捷理由,事實上,台灣的國安法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 #港版國安法 有第21條。現在,罷捷團體跟國民黨撇清說,是筆誤,他們說的是台灣國安法2-1條才對。
中選會只能受理及刊載罷免提議人所提出的案子,也就是依據罷捷團體自己提供的原文刊載。到目前為止,罷捷案的提議領銜人,他也沒有向中選會更改罷免理由書的內容。
再來,我們可以從港版國安法第21條的文字,跟罷捷理由書中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兩者做對比,可以發現有高度的相似性。
也難怪網路上有人說,像這種的罷免理由,可以拿周星馳電影的一句台詞來說: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們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來罷免台灣的議員,連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如果用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來罷免台灣的民意代表,我們想請問江啟臣主席,你自己不是也認同香港嗎?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的條件嗎?
#DPP關鍵1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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