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愛的那首歌,總共包含了幾個著作?】
你知道你最喜歡的歌,除了本來就熟識的演唱歌手外,還有許多人貢獻創作成果在這首歌之中,並且受著作權法中的保護嗎?
一首歌常見的製作流程包含:作詞人跟作曲者寫出詞曲,編曲人編排不同的樂器演譯,歌手及樂手進入錄音室錄製,再經過聲音剪輯、除噪、調音、混音。必須經過許多人的心血,才足以成就一首完成度高,且可具有商業價值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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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編曲、錄音還有混音,到底算不算著作?
著作要被認定有兩個重要的元素,首先,創作必須來自於人類。也因此,不管是猩猩自拍、大象畫畫、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因為並非人類所創作的,所以不能算著作。
另外受到保護的著作,還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要兼具「原始性」與「創作性」。
原始性指的是出自獨立、創新的思維,如果只是單純複製貼上,並非原始獨立創作而來,就不具備「原始性」;而如果創作不具有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是獨特性,不管誰來處理都產生大同小異的結果,像是Google Translate產生的翻譯,或是一般產品的名稱,因為連最低最低的「創作性」都沒有,就不能被視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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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分這麼細!那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差別是什麼?
此外,即使是同一首歌,依照不同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
在著作權法中,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以聲音或旋律加以表現的著作,其為訴諸聽覺的藝術,包括樂曲、樂譜、歌詞等。以歌詞或樂譜為例,如果不以歌唱或彈奏的方式,讓觀眾用聽覺去感知,那本身便與一般文字與線條圖像無異,這種需要利用聽覺感受才能完整展現創作者創作目的的藝術,就被分類為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則是附著於在CD、黑膠等各類媒介物上的著作。歌手在錄音室錄製一首歌曲,錄製的內容就算是一個錄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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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創作著作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著作人——擁有許多著作的權利,像是改作、播送、演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等等,那理論上「著作人」跟「著作權人」就沒有什麼差異了吧?
這句話卻只說對了一半。當著作完成後會產生的著作權,其實有兩個部分,分別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像人類的人格一樣,是沒辦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能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的。而著作人格權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①公開發表②姓名表示③同一性保持這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則泛指那些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即使不是實際寫出詞或曲的創作人,只要被著作人授權,而取得一首詞或曲的著作財產權後,就可以利用這些權利。換句話說,能夠授權的那些權利,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不會是「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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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面前,有投入就有權利
一首歌曲背後的權利歸屬,如同文章中所提到,有許多複雜的規定,如果相關的法律條款和契約沒有好好了解的話,再有才氣的創作者都有可能在權益上吃了虧,因此在簽訂任何權利歸屬或合作契約的時候,建議大家都要尋求專業的諮詢或建議,以保護自己,也讓合作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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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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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5】 台澎小堅果
時間:7/2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tpskk/videos/885092952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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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之前寫過的問與答
Q&A169:中華台北是法理建國派的寶貝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3920988189789/?d=n
Q&A174國際奧會根本也沒有規定要用什麼名字,為什麼不改台灣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6977311217490/?d=n
#之前直播談過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上次直播因為沒有把東奧正名聊得深入一點,所以這週直播因應東京奧運時事想跟大家聊聊中華台北的根源。
也有人提問能否把支持東奧正名的人當作支持建國的人呢?
很遺憾的是不能相提並論,因為這些支持東奧正名的人未必都是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未必認清楚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需要建國,換句話說建國意志是必須了解台澎不是改名、也不是國家正常化,台澎要做的是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才可以釜底抽薪解決ROC政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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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開直播之前有看到聖峰的發文:
節錄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posts/872616976715492/?d=n
//其實1949年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逃到台澎的人應該參加這個「難民」隊。
至於主要以台澎運動員為成員的所謂「中華台北隊」,本應是台澎人在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不再屬於任何國家後,於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以原殖民地住民身分行使自決權所建立的國家派出的「台澎」國家隊才對。法理建國派的存在就是為了播亂反正,讓一切事物回歸它原本應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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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想法:
我很為台灣選手出賽而高興,這與我想以法理建國實踐者角度來分析ROC政權的問題不衝突。
如果所有台澎人都可以清楚知道台澎法理狀態,那真正要做的東奧正名其實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要反映的是:這個名稱涵蓋著盟佔代管區台澎,以及中華台北這個中國流亡政權所控制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有朋友跟我說東奧正名可以提升「台灣本土意識」,事實上真是如此嗎?倘若你了解到台澎法理地位,你就會知道這根本無法提升「台灣本土意識」,反而會削弱建國意志,原因就是大家「以為」改名就可以了,事實上改名並未對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產生改變,也改變不了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法律本質,ROC政權不可能會發生質變。
假如,我改名成王永慶,難道我就會擁有台塑集團的一切嗎?
假如,我改名成別人,我的信貸房貸就可以不用繳納嗎?
很多台澎人以為改名就可以讓台灣一帆風順,以為只是ROC名字的問題,卻根本沒花時間了解這之間的法理問題。ROC政權改名台灣,並不會對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造成改變,ROC政權所具有的中國政權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無法一筆勾銷的。而台灣,作為一個名稱被中國流亡政權正式剽竊的地方,將更難以講清楚台灣與ROC政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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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其實東奧正名發起人不是台灣人,是日本人永山英樹先生提起的,他也對中華台北很感冒,所以他在2017年到台灣來與台灣民間團體跟政黨接觸,想要倡議中華台北改名字,我們知道他是好意,但是ROC政權不等於台灣,東奧正名這件事情會有問題,我們當然不喜歡ROC政權標籤貼在台灣選手身上,可是若你把可以彰顯ROC政權中國政權的身分拿掉了,看起來就像ROC政權融入了台灣,就等於告訴國際台灣是中華台北、中華台北是台灣,這其實會造成很嚴重的混淆,中華台北連結的中國政權的一切都會因這名稱改變後與台灣合在一起,ROC政權的問題就會變成台灣在背負,因此我們不認為直接改名成台灣是正確的做法。
永山英樹先生與聖峰會面,聽到法理建國實踐者的想法時,卻說「中華民國」是台灣自己的問題,這句話其實是很讓人詫異,當初日本造成的二戰,最後戰敗後面發生了台澎被同盟國授權ROC政權代管的情況,這些歷史脈絡不應該是台灣的問題。
永山英樹先生是有研究過台灣戰後的歷史、ROC政權與台灣的關係,但他採取這樣的態度跟說詞,會讓人感到疑惑,推動東奧正名恐會讓人台灣人分不清楚ROC政權跟台灣的關係。永山英樹先生後來回到日本,他留下來的念頭持續在台灣發酵中。
當初一直在推動正名修憲的喜樂島也加入推動東奧正名,當時有個節目「政經看民視」也大大的推動,這件事情進一步延伸到團體跟知名人物對當時執政黨民進黨施壓,後來這個2018年公投案就多了東奧正名。
在當時蔡英文女士有表態民進黨這邊不要以政府官員身分來介入東奧正名,這句話引發許多負面抨擊,這個議題讓喜樂島等團體對蔡英文女士產生許多不滿。
在當時還有不爽的對象是中華奧會,中華奧會跟國際奧會打小報告,說了政治干預等等情況,讓許多人不爽中華奧會胳臂往外彎。
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與ROC政權或者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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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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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分享兩張圖給大家:洛桑協議&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附件1&2,或點這裡看圖 https://wp.me/pd1HGm-lp)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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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再來分享一下之前跟聖峰討論的內容:
話說世界各國的奧委會都是NGO,都不屬於政府管轄。
而因為奧委會牽涉到奧運的參與,所以雖然不屬於政府管轄,但政府一定會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在過去執政黨是KMT的時代,掌控奧委會的當然也是KMT的人,奧委會就跟政府機關一樣。
其實目前各大體育協會基本上都是這樣的狀況。
當初在KMT執政時成立的民間組織,掌控者當然都是KMT的人,然後這個影響力就一直延續下來。
(台澎人那個時候不敢碰政治,為了推動進步議題常常需要批判治理當局的NGO台澎人根本連碰都不太敢碰)
話說回來,就算中華奧會同意並提案改名為台灣奧會,一樣無法解決問題。混淆視聽的問題也同樣存在。
想也知道台澎的治理當局不可能任由一個民間團體在「參加國際賽事」的事實上官方/國家代表隊的名稱上自由決定吧?
其實台澎在建國前要以台灣為名參加奧運也不是不可能,就另外成立一個台灣奧會,由這個奧會來成立台澎隊,負責台澎參賽選手。中華台北就負責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居民的參賽選手。
只是與其把時間花在推動這個東西上面,不如快點完成自決建國。不需要這麼麻煩。
現階段可以接受,而且可以跟建國進程結合的更動就是改名為「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隊」。
而我們認為當瞭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多到一定程度之後,這個改名可能就會自動進行了,所以也不需要刻意去推動。
我們就繼續推台澎法理真相跟自決建國知識就好。
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了解自己身在何處,該做些什麼事情,而不是有勇無謀,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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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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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24】🥜台澎小堅果🌰
時間:7/1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PRC 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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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謝志偉先生曾發過的文章指出跟BNT購買疫苗從今年一月就開始,有一定的進展,眼見約要簽成功後,突然就發生意外,BNT對”我國”二字有意見,後來這事情就停擺,最後BNT與上海復星簽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
大中華(中國)地區涵蓋範圍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台。
PRC政權讓上海復星跟BNT簽獨家代理契約,只代理大中國地區,地理涵蓋範圍包含台灣。
BNT(德國藥廠)主要是負責生產,對外銷售是上海復星代理大中國地區,其他地區則是輝瑞(美國藥廠)來負責。
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就是做了這個動作讓上海復星去簽獨家代理的契約,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
在商務的契約,特別是製造、販賣的契約,如若製造商跟經銷商或代理商簽獨家代理的契約,這個法律效率非常強,會對違約列出強大的懲罰條款。裡面會嚴格限定獨家代理的範圍地區是哪裡,還會嚴格限制非獨家代理的業者不得進入獨家代理區域內。因此,即使是製造廠也不得與獨家代理商進行競爭關係。
換句話說,BNT與上海復星簽訂獨家代理契約關係後,只要在大中國地區裡銷售疫苗就絕對只能找上海復星,BNT不可以略過其他代理商去販售大中國地區內的銷售。
契約關係通常會有保密約定,所以我們並不知道BNT與上海復星實質簽約完整的內容。但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通常代理契約會有嚴格的懲罰性的賠款。
疫苗是用施打人數作為潛在銷售的量,大中國地區如果以14億多人口,若加上台灣給他算15億,一人兩劑就需要30億劑。
因此違約金會計算預期可販售出去的數量乘以一定倍率價格的違約金,可以合理推斷懲罰性賠償違約金金額會非常大。
所以在此情況下BNT原廠也不可能鼓起勇氣來與中華民國政權進行交易。
PRC政權除了透過上海復星簽訂代理契約,限制BNT不准與台灣簽買賣契約外。
在輝瑞的部分,輝瑞是除了大中國地區以外的銷售代理商,如果有業者想透過三角貿易方式,例如某國醫藥業者想跟輝瑞買來再轉售給台灣,最終疫苗使用在台灣人身上,則在BNT跟輝瑞的契約內,也可能會寫上相關條款來防範上海復星「大中國地區」代理權因為第三方轉售輝瑞賣出的疫苗而受到實質侵害。
因此若有業者要透過三角貿易方式轉售給中華民國政權也是會遇到卡關的狀況。
即使輝瑞不在意上海復星代理契約,直接跳過上海復星與ROC政權簽約,可能會有的問題是:輝瑞不只是為了BNT而存在,輝瑞是美國很大的藥廠,販賣的不只是BNT疫苗,如果透過賣ROC政權疫苗給PRC政權難看,可能會讓輝瑞在PRC政權治下地區販賣藥物的許可證被刻意取消。
矮化就是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並讓BNT跟輝瑞不敢不甩上海復星。
契約關係主要是確保彼此買賣利益,避免被其他外力介入分一杯羹。
PRC政權矮化台灣的手段,在法律上是讓上海復星與BNT簽涵蓋台灣的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合約,在政治上則是利本身核發用藥證許可證的權限,去威脅想在中國做生意的輝瑞跟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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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無論是台積電還是鴻海他們都不是藥商,是沒有資格去進口疫苗,他們必須要委託一家醫藥業者去洽談,他們都是委託裕利醫藥 (這不是台灣的公司是瑞士公司),台積電、鴻海與裕利醫藥簽約,由裕利醫藥與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公司復星實業簽約。
換句話說台積電、鴻海簽約的對象是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復星實業」。
這與裕利醫藥是瑞士公司是不是國際契約無關喔!裕利醫藥是受台積電、鴻海的委託,但仍舊是跟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簽約買疫苗,疫苗最終用在「台灣地區」,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是中國獨家代理商,所以這也還是矮化,也仍舊沒有掙脫中國代理商的問題。
如果喔!如果裕利醫藥是買來用在瑞士地區上那它不可能跟上海復星簽,因為上海復星只賣使用在大中國地區的疫苗,所以用在瑞士的疫苗不能跟上海復星買,它只能夠跟輝瑞買,這就是獨家代理契約的限制。
昨天有個新聞提到 …說用醫藥免責保障台灣主權等等。這有存在許多錯誤,需要大家了解。
其實上海復星代理的「大中國地區」有權給予醫藥免責權的單位,其實有四個: PRC政權(負責非港澳地區)、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ROC政權。
所謂的「藥害免責權」跟EUA(緊急醫藥使用授權)連結在一起。
通常藥品完成檢驗確認安全有效方可取得合法販售藥證,關於商品責任的部分,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外的副作用就由廠商負責。那如果副作用是仿單上寫清楚的,醫師或藥師對這個藥品性質、副作用也很清楚,並開處方簽給病人,則藥商對仿單上寫出的副作用就可以免責。
也就是說倘若出現超乎仿單上合理範圍的副作用甚至導致死亡的情況才會由藥商負責。
但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太嚴重,疫苗開發時沒辦法完成三期試驗,在三期試驗進行中就開始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對某些地區(無論是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來說在這時會權衡利弊,如果這疫苗已經證明有效了,只差三期還未完成,又因為疫情太嚴重所以需要先使用疫苗,就會核發緊急使用授權EUA,給藥商提出責任豁免(訴訟豁免)的權利,因為太過緊急民眾需要使用,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死亡出現,買方就會向廠商擔保它不會向廠商求償,一切由買方(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負責,由買方承擔這個藥品風險,這是疫苗藥品責任的轉嫁。
訴訟豁免就是EUA所產生的法律效果,EUA就是讓廠商可以免去藥害責任,核發EUA的治理當居會說「出了事情我負責」,所以民眾不會去告藥商,只會找治理當局。
之前說過販售疫苗的業者本來可以交易的對象並不只限於國家政府,而是只要可以進行醫藥進口的單位就可以,但因為武漢肺炎疫苗還不到合法上市的情況,還未完成三期試驗,這時候藥害責任就需要有單位可以來承擔這個責任。能夠負擔藥害責任的就是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它們會針對藥物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或者死亡制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此武漢肺炎疫苗就只能賣給可以承擔這個責任的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所以廠商不能如同其他藥品一樣隨便賣給別人,只敢賣給願意承擔藥害責任的單位。
ROC政權有買AZ跟莫德納,買不到BNT,原因是大中國代理權的問題。
回頭來談緊急使用授權的事情,EUA不是只有主權國家政府才可以開出來的授權。
大家看香港是跟上海復星買BNT疫苗,叫做復必泰疫苗,雖然盒子上印復必泰,但這個是德國BNT製造直飛香港的BNT疫苗,香港特區政府有發EUA給BNT。
在這情況之下,如果說藥害免責權是可以拿來保護、保住台灣主權的話,那香港特區政府發EUA那它保障了什麼嗎?保障香港主權嗎?香港還是中國的領土啊,澳門EUA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發的,有發EUA才可以在核發EUA單位的地區施打。
科興中國自己做的,在中國本土 PRC政權北京當局的地區可以用,好像在香港不能用,我記得好像香港地區這邊並沒有發EUA(香港特區政府已在2月18日核發 EUA 給科興,所以香港人在這之後可以施打科興疫苗)。
台灣就法理上來說不算大中國地區,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包含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
中國PRC政權治下範圍分三個地區發EUA:一是可以使用的地區就是中國PRC政權自己主要控制的地區(就是PRC政權稱的內地,而ROC政權稱的大陸地區),二是使用在香港特區,三是澳門特區。
核發EUA的權利跟你是不是個主權國家跟保住主權無關。
很遺憾要告訴大家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並沒有避免矮化的現實,國際合約跟德國廠商直送或者藥害免責權都沒有避免台灣矮化的事實。
台灣只要路徑透過上海復星就是矮化,這就是現實。
光是沒辦法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來購買疫苗,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知道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的中國ROC政權,讓台澎處於被一中兩政權矮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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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困難的路線是皮筋在粉專曾發過的文「用盟佔代管者身份」來購買。另一個有可能的路線是用贈送的方式。
如果大家都有了解清楚法理建國論述,就可以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客觀史實,跟ROC政權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是不會受到一中兩政權框架限制,如果ROC政權願意老實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並以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購買疫苗就可以與輝瑞購買BNT,但現實上ROC政權不可能在現在走這個路線。
當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有許多人不能接受,還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在這個情況下ROC政權不可能承認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還會繼續拿台灣名義在國際上招搖撞騙。
比較有可能使用的方法就是「贈送」。現在不是就有美國、日本、立陶宛、斯洛伐克送疫苗給台灣?他們都會提到感謝台灣在防疫期間送口罩給他們禮尚往來等等。
疫苗到買方手上就是買方的東西,它要怎麼處理都是買方可以決定的,如果今天有個友台國家跟輝瑞買BNT疫苗,然後拿來回贈給台灣感謝台灣曾經的幫忙,那這樣就不會是矮化了,因為沒有透過上海復星。
ROC政權目前仍舊有15個承認它是中國主權國家合法代表政府的「邦交國」,ROC政權可以善用這15個邦交國來進行外交上的禮尚往來。ROC政權給的禮也不一定要是跟防疫有關,醫藥、農業、投資方面的協助都可以是「禮」。
(註:直播結尾我們也說了,從頭到尾就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台灣人切莫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盡早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才是真正的保家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