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談寫字,和大家分享我被盜圖經驗,預防重於治療,希望有在接案的創作者們不會跟我一樣被那些妖魔鬼怪氣死。
約一年前,我的教材被一個只上過兩三堂課的學生盜用,拿去開課賺錢,不僅如此,對方還反過來要告我,甚至還要連評論的網友一起告。
這件事讓我焦慮難眠了好一陣子,最後我找上博盛智權的呂聿雙律師。當時律師看過我的案件之後請我放寬心不用憂慮:「她真的有諮詢過律師嗎?這怎麼看都不可能有機會告贏妳呀?」。
如今已過半年,盜圖人說要告至今沒有下文,還真的就嘴上說說而已。
碰到這種事情,藝術家多半預算不多,你想的可能會跟我一樣:
「律師費是不是很貴?我大概負擔不起吧....還是算了。」
「咕狗一下,自己DIY應該也可以?」
實際上律師的諮詢費並沒有那麼誇張,幾千元能搞定,不只是事情發生了才需要找律師,事前避險也需要。
當時我為了讓學生方便,多送一份教材給學生影印,想說這樣對方在家練習就不用多花錢買講義,沒想到對方會拿我的心血去影印賺錢,還理直氣壯的覺得沒有錯。
律師當時建議我,就算是贈品,自己的創作也應該加註警語,不只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讓想投機取巧的人知難而退,省去無謂的爭端。
如果有在接案的創作者,可以三五好友揪一揪,每個人把想問律師的問題或文件準備好,問題問一問、文件審一審,諮詢費大家一起分攤,就負擔得起。當然如果要打官司、談和解、寫訴狀...根據你的案子的不同,你個人要多付的金額會不一樣。
外行人DIY風險多,專業的事要交給專家來,提一下我還是菜鳥時的兩次失敗經驗。
我剛出社會時接了一個設計案,接案總要先簽約,當時的合約是我自己在網路上Google的範本。沒想到案子完成後,廠商鑽了合約的漏洞,藉口不付錢。
還有另一個經驗,有間廠商盜用我的圖印成產品,我想也許對方是無心之過,所以自己去找對方談,盜圖的廠商很不客氣的表示:
「我那些產品沒賣多少,利潤加起來也就幾百塊,你要告就來。」
很多時候創作者要的只是尊重和道歉,無奈總有人用完別人的心血,不只沒感激,還回過頭罵幾句。
對方有請法律顧問,所以各種推託迴避責任,調皮得要死。但律師幫我寫封律師函過去,沒三天對方立刻道歉,律師幫我爭取到的補償的金額,付完律師費還有剩,不是外行人自己想像的幾百元。
智財律師的專業不只是解讀條文,包括溝通的手段,還給創作者應有的尊重。自己DIY也沒什麼不好,當然要自己上網做功課,但很多時候外行人解讀法律可能會出錯、或是漏看了什麼會給人鑽漏洞的風險,先諮詢律師事前預防,總比事後補救好。
當時呂律師開給我的書單,也分享給在接案的創作者們:
《著作權一本就通》
國內著作權法權威,章忠信教授著。
https://reurl.cc/R6jbDr
《著作權法實務問題Q&A》
https://reurl.cc/ynQeXO
《輕鬆看著作權法》
https://reurl.cc/YW9jQn
感謝智由博集 詹豐隆經理,呂聿雙律師。
當時被盜教材還反被告的事情經過
https://reurl.cc/raQY7b
「接案合約範本」的推薦目錄:
接案合約範本 在 致怡+Z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愉快的會談體驗(*^^*)
聽到琉與竜在座談時提及合約的重要性,特別有感。
合約非常重要,尤其是面對信任的對象,更是不該馬虎,甚至該加倍留心。
我常在講座和課堂上分享一些接案經驗,合約範本,還有各種需要注意的部分,但自己反而對於「貌似朋友」的合作對象疏忽了,後續苦不堪言。
「這麼好拆穿怎麼可能是假的?」
這是一種盲點,也是最常見的手法。
「反正對方又跑不掉!」
即使跑不掉,對方還是可以有很多種抵賴甚至反咬的方法。
也許有些人覺得合約古板無情,
但事前多費點心,約定詳細,
以長遠而言,對雙方的合作與關係反而是一種保障。
#親戚間幫忙請自行斟酌。《 我通常會打折+說明合作方式。
畢竟考量時間心力相對產能有限,
#有時必須為了先答應的A而推掉B是對方較難設想到的隱形成本。
如果親戚需求的項目簡單+我剛好有時間與心力,也不排除斟酌贈送。
⋯⋯⋯⋯⋯⋯⋯⋯⋯⋯上面好像聊的有點沉重了( ´▽`)b///
#品妤本人無死角九頭身美戰畫風無誤 我的畫風大概是矮豆
#謝謝琉與竜在座談時分享的經歷 經歷好驚險,合約真的是保命符,還好最後人沒事(・_・;
#謝謝 Openbook閱讀誌 用心做好事前功課與詳細的訪綱,以及會後整理好的圖文報導都很值得藏閱
#謝謝冒雨前來的大家還有打氣小紙條🥰
接案合約範本 在 DJ 芳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06/23 星期二 絕對音樂】
「『淡』字,一半是水,一半是火;
人生,一半是披荊斬棘,一半是急流勇退。
水火本不相融,但造字者 卻巧妙的將二者融會貫通在一起,
揭示了『淡』的真味:剛柔並濟…」
SO~~人生的最高境界,不是一味的『進』,也不是一味的『退』,
而是順其自然,一切隨緣。
下午4:00-6:00
「絕對音樂」~~ON AIR))))))
把耳朵借給我,
芳翎和你/妳分享~~
線上收聽快點這裡:
http://fm997.cityf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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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卑拖垮?那就去認識真正的『自己』吧…》
沒有人不自卑。差別只在於,你有沒有把自卑太當回事。
恰如其分的自卑,是一定要的啊。
我認識這麼多以表演為工作的人,他們當中比較被認可的,幸運地得到了「明星」的頭銜,再誇張一點,他們會被稱為「女神」「男神」。起碼我認識的十幾位「女神」「男神」,沒有一個不自卑。
但他們沒有把「自卑」當成一塊揹不動的石頭,他們不介意開自己的玩笑,讓別人清楚地知道,他們自卑的點在哪裡。當然,我相信他們也深藏了一些嚴重自卑的事,是沒辦法拿來開玩笑的。那是他們的地雷,踩到會爆炸。
但即使是藏在他們口袋裡的那些自卑,也沒有沉重到拖住他們無法起飛,反而可能促使他們更用力的展現自己。那些石頭,一定曾經很重,重到小時候的他們,被拖到舉步維艱。但隨著自己長高長大,相對的,那些口袋裡的石頭,就不那麼重了。
關鍵在於:我們要長大,而不是讓那些藏在口袋裡的石頭,越長越大。
我有個朋友,是位明星,也被某些人稱為女神什麼的。她確實很漂亮,但跟任何漂亮或不漂亮的人一樣,她也永遠有煩惱。
「我跟他分手了。」她說。
我一邊品嘗著我的大蒜披薩餅,一邊覺得西方食物不太冒煙這件事,實在是缺憾。此刻有人要講分手的故事,那麼桌上的食物就一定要冒煙啊,那就是人間的煙火滄桑啊。
「我以為他對你很好。」我說。
「我跟他在一起,壓力好大。」她說。「他所有朋友學歷都好高,不是紐約這個大學的博士,就是倫敦那個大學的碩士⋯⋯。」
「你是跟他交往,又不是跟他那些朋友交往。」我說。
「⋯⋯其實我以前也好想出去念書⋯⋯。」她說。
「你現在很好啊,想念書,將來再找時間出去念就行了吧。」
「⋯⋯他媽媽,也瞧不起我。」她說。「他們那種家庭,覺得我們這種表演的工作,很丟臉。」
「嗯嗯,聽起來也就是個人云亦云的太太。你跟他媽媽就互相看不順眼吧,又怎麼樣呢?」
「行不通的,時間久了,他一定會被他媽媽和那些朋友影響的。⋯⋯唉,長大了,很難單純的談戀愛了,對不對?」
「你如果加入別入已經玩到一半的遊戲,當然就要照別人的規矩。但你也可以開始一盤你自己的遊戲啊。戀愛,本來就是一次開始的機會吧。」
在交往中感到自卑,當然很辛苦。
感到自卑時,不要只檢討自身的條件,而不檢討別人評鑑你的標準。如果你只顧著檢討自身的條件,那是檢討不完的。因為只要評鑑的標準有問題,再怎麼好的人,也永遠不夠好。
那個覺得自己永遠不夠好的標準,到底是誰訂的?
恐怕就是我們自己訂的。
我們從小不斷被鼓勵要有夢想,要向偉人看齊,要嚮往一個精采的人生。這些種籽埋在我們的心裡,如人所願的話,會養成一個有意志力的上進者,但也免不了,會同時在這個上進者的心裡,樹立一個再怎麼用力伸手,也永遠搆不著的完美標準。
這個從小懸掛我們腦中的完美標準,成為我們一輩子想要做到的「理想的我」。只要跟這個「理想的我」一對照,我們就會發現自己的各種不夠好:不夠高、不夠會賺錢、對人不夠熱絡,皮膚不夠白,生的孩子不夠傑出,名片上的頭銜不夠響亮⋯⋯沒完沒了。
我們就是不會滿足。
人類能生存到現在,靠的就是「不滿足」,能弄到多少吃的,就盡量弄到,能控制多少土地,就盡量控制。其他動物當然也會盡量的吃、盡量繁殖。只是人類的花樣多,除了吃與繁殖之外,我們還給自己找了很多任務,每項任務我們都不會感到滿足,所以人類遠比動物更上進,也遠比動物更自卑。
從小藏在腦中的那個「理想的我」,如果迫使我們永遠覺得自己不夠好,那我們就會同時收到鞭策與自責,鞭策使我們一直努力,自責則終於演化為自卑。怎麼樣?我們是不是簡直想逼死自己?不但要努力,還被設定為不能誇獎自己、不能認可自己。
看著在圓輪裡不斷跑、沒完沒了的跑著的松鼠,我們會忍不住發噱,直到我們領悟:我們是在看自己。
在關於自卑的故事當中,我最不買帳的一個故事,是安徒生童話的《醜小鴨》。醜小鴨從小生活在鴨同伴中,因為和其他小鴨長相不同,而受到排擠。醜小鴨去流浪,也因為沒有一技之長,而受到排擠,故事結尾,醜小鴨遇到一群天鵝,卻不但沒遭受排擠,反而受到歡迎,因為醜小鴨其實根本就是一隻天鵝!
呃,第一,長大並不會使一隻鴨自動變成鵝,不會使燒鴨變成燒鵝,也不會使醜小鴨變成大天鵝。醜小鴨長大,只會成為醜大鴨。第二,如果故事是一隻小鴨,從小長在天鵝群裡而受到排擠,後來終於回到鴨群得到接納,這樣起碼有「我不是異類,我只是從小沒對到組織」的寓意。
但由小鴨長大才「發現」自己是天鵝,這純屬運氣好、背景硬、血統強。這故事安慰不了人。
快被自卑拖垮的人,怎麼辦?
我的建議是—把「理想的我」這四個字,去掉一半,它只是「理想」,不是「我」。然後,把真的「我」組裝齊全—主要是把「我的缺點」都組裝進來。真的「我」就跟炸雞是一樣有優點也必有缺點的,要又香又脆,那就一定同時有這麼多脂肪;要享受小狗的可愛,那也就要準備好塑膠袋親手撿小狗拉的屎。
我們是完整的人,不是超級市場裡去了骨的肉片,我們有優點也有缺點,而且很可能缺點遠多過優點。我們就只是我們自己,不是高科技中心研發出來完成特定任務的機器人。
我們來活這一遭,是來感受生命,不是被派來參加奧運或月入四十萬的。如果我們在感受生命的同時,發現參加奧運或月入四十萬,能令我們更強烈的感受生命,那我們就往這樣的方向努力。但如果吸引我們的,不是奧運金牌、不是四十萬月薪,而是把別人打扮漂亮、或是想辦法把海水變成可飲的淡水,那我們就往那樣的方向努力。
我們腦中的那個「理想的我」,天曉得是小時候哪部動畫、或是哪個長輩,無意中塞進我們腦子裡的。那很可能是「異物」,會引起身體排斥的。
面對這樣莫名寄居體內的異物,不去檢討它,反而以它為標準,檢討我們自己,這當然不是「愛自己」,也不是「做自己」。這叫「接案子」「出任務」,它是合約上的甲方,我們是乙方。完成不了的話要不要賠款還是切腹?
也許有人擔心,萬一拋開了腦中這個「理想」,而真的「我」,卻只想終日躺在床上追劇吃零食,難道也可以嗎?唔,這不關我的事。我既沒資格,也沒興趣評斷別人感受生命的方式。只要那人的方式不傷害別人,那我就與那人相安無事。
如果躺床上追劇吃零食,能夠深刻的感受到生命,或者,是那人盡力判斷之後,為自己決定的感受生命的方式,就沒道理逼迫那人去賺四十萬月薪、或研究海水變淡水啊。
如果躺床上追劇吃零食,是那人某階段的生活方式,那人這樣活到四十五歲,忽然接收到所追之劇、所吃之食、或所臥之床的啟發,而一躍下床寫出了空前出色的劇本、或是調配出空前美味的零食,或者構想出空前舒適的床墊⋯⋯誰知道呢?
誰知道那個人會不會四十四歲就死了,於是那人是否四十五歲會躍下床,永遠沒人能推斷。或者,那人要八十歲才一躍下床,人稱本世紀的姜子牙,又有誰會知道呢?
反正,感受生命的方式,沒有標準範本。如果你以為有標準的範本,那是誤會。
既然沒有標準範本,就不那麼容易自卑了。我們還是可以常常自我檢討,但那是根據自己的目標,而檢討我們的活法,檢討那是不是我們能替自己選出的、最能感受生命的活法。那是以「做自己」為標準,而不是以「完美理想」為標準的自我檢討。基於這樣的檢討,而產生的不滿,是有方向的不滿,而不再是莫名的自卑了。
我的女神級明星朋友,如果為了感受生命,而覺得沒有出去求學,是一個缺憾,她就會為了「做自己」,去彌補這個缺憾,但不是因為不相干的人,用他們設定的評鑑標準來壓迫,而感受到自卑。
自卑,是「做自己」的絆腳石,別再把這石頭放在自己的口袋裡了。醜大鴨自有醜大鴨的生命感受,不必得到天鵝們的了解或認同。
感受生命的方式,沒有標準範本,也不需要別人認同。
作者:蔡康永
(文章來源: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7140?re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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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很長,請做好心理準備!
●簽約要注意甚麼?
1.合約上的著作權相關細節
前文有提到,我和小菩薩都支持把著作人格權留下來,據小菩薩所知:國外有很多經營
紋樣授權或卡片禮品公司,他們的合約通常是連同人格權一起買下。所以還是要看作者
能不能接受。總之仔細看,不要不小心把自己的作品賤賣了。
2.再三確認合約
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論事先是否提供合約範本,最後簽名前一定要再看一次,以免有出
入。
另外,小菩薩推薦一間智財權的法律事務所:「他們的臉書常分享許多跟藝文設計產業
相關的權益問題,我認為很受用(之前很厚臉皮的寫信給他們詢問財產權的問題,他們
竟非常熱心地為我解答,默默感恩在心裡啊~~~)──「榮裕智權事務所」
https://www.facebook.com/RONGYUIP/ 」
3.合約內容,我覺得直接給大家看我的合約比較快!
我的合約也是從網路上、朋友給我看的合約等修改來的,供大家參考,以我自己的合
約為範本,必須包含幾點
1.第一條 標的內容
簡單點的可以寫「插畫繪製」,複雜點可以寫「插畫繪製 A4 2幅」,總之在
此表達此專案的進行內容。
2.第二條 合約期限:
在這裡約定三個部分:開始時間、完成時間、推遲責任歸屬與罰則。
3.第三條 審查日期:
在這裡寫明審查日期,小案子我通常都會簡單寫草圖、完成日,例如
(1)第一次審查:民國 107年 7月 13日
完成進度:草圖繪製
(2)第二次審查:民國 107年 7月 30日
完成進度:完成
複雜的案子可以拆三~四階段
例如
(1)第一次審查:民國 107年 7月 13日
完成進度:草圖三式提案
(2)第二次審查:民國 107年 7月 25日
完成進度:草圖修訂、試畫
(3)第三次審查:民國 107年 8月 1日
完成進度:彩圖第一次進度
(4)第四次審查:民國 107年 8月 12日
完成進度:彩圖第二次進度(完成)
這裡的審查階段可以和後面的付款方式結合。
4.第四條 修改次數
直接上我的全文
「甲乙雙方進行本專案之方向及設計風格溝通確認無誤後,若甲方於審查本專案
時,有任何問題必須做部分修改,可通知乙方進行修改,但每次審查修改次數
不得超過3次。」
5.第五條 標的費用:
在這裡約定總金額,例如:共NT$20000元整,我會再附加一條「其他(實報實
銷),需附上發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第六條 付款辦法:
在這裡約定付款式一次性付清或是分階段。
分階段可以配合前面的審查階段。
例如:
訂金 20%
完成第一階段 支付總款項25%
完成第二階段 支付總款項25%
完成第三階段 支付總款項30%
…等等
另外也可以約定付款期限等。
7.第七條 規格變更:
這一條非常重要,其實有很強的防禦意味,如果案主有認真看,他就不會隨便
修改、推翻之前的結論。也不能在專案結束後任意要求你再修改。
(1)甲方應於需求訪談階段確認本標的物之規格內容。
(2)每階段之設計期程為不可逆,若專案進行後甲方欲推翻先前之決議,乙方得
需視情形重新報價。
(3)甲方對於本標的物內容,除審查與驗收約定之修改需求之外,乙方得依甲方
需求提出報價,完成之時間表雙方另議訂之。
(4)甲方於專案結案後,如欲變更設計規格及內容,乙方得依甲方需求提出報價,
完成之時間表雙方另議訂之。
8.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
這一條也非常重要,不管接案發案都要注意,在這裡科普一下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
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
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
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再說一次,著作權法的權利規範有兩個
1.著作人擁有著作人格權
2.利用人要有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12條的意思是,如果沒簽約,插畫師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也屬於插
畫師,但案主(出資人)仍可以「利用」。
這裡的利用參考著作權筆記的見解
https://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1931
『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之「利
用」相當』
第37條很長,大家可以自己查,我簡單說一下他的重點(盡量白話),
(1)有簽約遵從合約,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2)如果不是買斷的作品,未經插畫師同意,不得將插畫再轉賣、授權
給別人。(法律上沒有買斷的說法,在此即「專屬授權」)
(3)業主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
綜合起來也就是說,「如果有簽約,遵從合約,如果沒簽約,插畫師是著作
人;著作財產權也屬於插畫師,但案主仍可以在洽談好的授權範圍內利用這個
作品。」
那麼我是怎麼定的呢?我覺得最理想也最常用的方式是:
1. 插畫師仍是著作人,保有人格權
2. 業主如果是一次性或是單媒體使用,可以依照需要取得他可以使用的範
圍,以得到實惠的報價,如果不確定使用範圍,應取得「專屬永久授權」
的報價以省去之後往來授權的行政困擾。
所以我是這樣訂的,下文甲方為發案,乙方為接案。
1.本案以乙方為著作人,甲方於付清所有價款後,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專有。
乙方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
2.乙方同意專案完成後,完成內容以永久專屬授權授權予甲方,日後如有其餘
媒體應用,皆不再收取其餘費用。(這裡就是買斷喔)
當然,也要在這裡約定保證各自都會負責、遵守著作權法,所以會有下文:
3.甲方提供之素材為僅供本專案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為他用。
4.乙方為甲方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著作權之爭議,甲方
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9.第九條 保密約定:
這一條不是必要的。這條基本上是按照客戶端需要訂定,我自己是聊備一格。
真正重視的客戶會額外簽保密協定。
下文供參考:
乙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
密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
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乙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
約,若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員工之違約行
為,亦視為乙方之違約
10.第十條 爭議處理:
在這裡約定如果有爭議怎麼辦,例如先要求調解、解約方法、上法院要上哪裡
的法院等等。
11.第十一條 解約方法
這一條不是必要的。
在這裡說清楚甚麼情況下可以解約、終止合約,甚麼情況下價款要怎麼處理
等。
12.第十二條 其他:
這一條不是必要的,用來補充前面缺少的部分:
1.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2.本合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一部份,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13.立合約書人
甲方、乙方的簽章和資料。
我是個人接案,所以就是簽名,對方如果代表公司請他蓋公司章,一般會有甲
乙方名稱、代表人、統編或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話等。
另外,對於「不想簽約」的客戶,可以請他改簽「報價單」。這兩者的法律效力基本上是
一樣的,報價單的報價列表後、回簽欄位前,我會這樣寫(我寫的是網頁設計的,僅供參考)
發案方:下稱甲方
接案方:下稱乙方。
工作流程與範圍
1. 工作流程
針對本案標的之規格、風格、數量等,經會議或EMAIL、通訊溝通,雙方皆同
意示意者視為決議或結論。若本案進行過程中甲方欲推翻先前之決議,造成設
計上之規格、風格或數量變更,乙方視情形得追加重新報價。
2. 網頁設計工作範圍與說明如下:
‧依據提供之圖檔、文案、需求描述進行視覺設計、編排設計。
不包含攝影、撰文、插畫、圖庫。如有需要,可另行發包或代為購買,實
報實銷。
‧最新消息或商品等,網站管理員可由後台功能建立內容,如無特別註明,
則僅進行版型設計與靜態網頁建置。如需協助上傳或預編,將另行報價
‧採HTML5/CSS3進行網頁建置,瀏覽器支援IE9以上、火狐、CHROME。
‧RWD適應範圍:手機/767以下、平板:768~1024、桌機、1024以上
3.程式設計工作範圍與說明如下:
‧程式規格為 PHP+MySQL
‧依據報價單或附件含括之內容進行程式設計
著作權與著作財產權
1.本案甲方於付清所有價款後,擁有著作財產權。
2.本案以乙方為著作人,保有著作人格權,並有公開展示、出版作品之權利。
3.乙方為完成本案衍生之圖象元素、原創檔案、文字,均以限定授權方式授權予
甲方,甲方得用於本案標的之媒體。用於其餘媒體時,需經乙方同意,乙方得
另行約定授權費用。
4.甲方提供之素材為僅供本專案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為他用。
5.乙方為甲方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著作權之爭議,甲方得
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同意、訂金、終止與結案。
1.如同意本報價單之報價、工作內容,專案起始前,請蓋章回傳本報價單,並先
支付報價總額30%之金額為訂金,視作同意,方起始本案。
2.如合約工作因配合事項、設計風格、溝通方向有困難而終止,訂金將不退回。
3.網站上線、或於EMAIL、網路硬碟交付原始檔之日,視為結案,請於結案日起一
個月內支付尾款,或主動溝通尾款支付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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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排得有點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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