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網友的來信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請各位網友們幫忙轉發以正視聽,網友來信在文章末端。
就這個個案而言他是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維生設備撤除的條件,這個病人並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生應該要幫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經過醫療諮商自己簽署而這個病人顯然沒有。而且病主法的觀察期是有但書的,絕對不是像網友遇到的医師所言。
網友來文如下:
陳醫師,我已退休,曾是放射線部放射師,家母於今年10月中家中跌倒,傷及下顎,處置完後,於返家後又隨即顱內出血,緊急手術,術後即昏迷不醒至今,GCS只有3T, 依賴呼吸器,家人已有共識,也與院方討論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但礙於所謂當下施行病人自主權立法細則中囿於其第11條之敘述,該院醫師說必須經6個月後才可評估考慮安寧拔管云云,我們似乎再也沒辦法改變這後來居上的法條,不得善終,沒有轉圜。 抱歉打擾您了!
令人生氣!
請網友直接 私下 告訴我該院的醫生醫院名字
我真的要好好的透過管道跟他們溝通一下
撤除呼吸器條件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產業訊息>植物人等3類病患 衛福部擬開放適用安寧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 #預立醫囑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不可逆轉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無效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年上路,民眾將可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不施行維生醫療,得以「善終」,但現行已躺在床上、無法預立醫囑的病患無法受惠;衛福部近期與醫界展開討論,計畫擴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擬將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三類患者納入,若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也可不接受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希望這群患者與家屬也可減輕負擔,估計近廿萬名病患可適用。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後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可提前做病危後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也得民眾在意識清醒時預立醫囑才適用,而有許多現在已躺在床上、不具自主意識,卻來不及預立醫療決定的患者,未來還是無法適用。
然而,長期照護的人力和物資壓力龐大,卻一直是許多家庭難以承受的負擔。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秘書長姚建安醫師說,作家瓊瑤因長年照顧嚴重失智症丈夫而身心俱疲,這事件給社會很大省思,學會曾做調查,逾九成受訪者都不願臨終還要受無效醫療折磨和痛苦。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點出,台灣「無效醫療」最大問題是植物人,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有七成是植物人,每年花費健保兩百多億元,不少醫師常聽到家屬要求「先救回來再說」,卻成往後沉重負擔。
確立法源減少無效醫療
為了替來不及預立醫療決定的病患減少苦楚、家屬減輕壓力,也讓醫師有更明確法源可減少無效醫療,衛福部因此近期陸續與醫界討論,擬將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三類患者擴大納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消極安樂死 醫界判定恐有爭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年實施,讓末期病患有支持性醫療照護、但不做心肺復甦術或最後維生醫療,讓病患善終,被視為「消極安樂死」;但條件嚴格,患者要預立意願書,若患者無意識,可由親屬簽署同意書,還要兩名醫師判定餘命約半年才能實施,已有近五十萬人簽署。
由於嚴重失智症和植物人病患都已無法表達意願,而不可逆轉的昏迷、植物人等醫學條件的認定,有相當難度及看法分歧,石崇良坦言,相關討論恐怕至少得花上半年,就算順利進行,上路日期最快也是明年下半年後。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2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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