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宣布,由於出現2例確診,為防範疫情在社區傳播,將在今天下午3點至9月28日展開全民核酸檢測(SC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交國防委員會/ 退輔會主委董翔龍 口頭質詢─ ▶讓退伍軍人成立公司延攬承包政府的相關敏感項目如保全或是伙食,考慮過程必須嚴謹評估。另主要目的究竟是安置及創造更多專屬退役軍人的就業機會,還是賺取安置基金的利潤?如瓦斯公司都是獨占事業,縱使發揮安置作用,也只是安置高層,只有董事長及總經理有安置空間。 ...
擔任保全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印象裡,近幾年父親幾乎沒有和我們一起吃年夜飯』
陳情民眾的父親在擔任某醫院駐點保全,卻在一天夜裡,被人發現坐在椅上抽蓄,經急救後無效撒手人寰。
來到告別式的布置會場上,從前來探望的親友口中得知,這位擔任保全的父親,從年輕的時候,為了撫養四個子女長大,常常早出晚歸,從中港的食品廠到竹南工業區的磁磚廠都是一路做到工廠關廠。由於上一輩的土地所有權關係複雜,所以中年失業後,只能搬離老家在外面租房子。
對於一個50幾歲的人來說,找工作的門檻相對高,所以他非常珍惜保全的這份工作,只要公司在其他據點有缺人,不管是多晚,主管一通電話來,哪怕是夜班(保全業一個時段12小時很常見),為了生活,也為了一份責任感,他都義不容辭地前往做到隔天天亮。
以過去協助許多保全、警衛的經驗,他們的處境遠比我們想都還要艱難。兒子說,近幾年除夕夜圍爐,當家族的人們已經一道一道佳餚準備上桌時,只看到他手機響起,並不好意思的說公司需要支援,大家也就只能無奈的目送著連飯都沒吃完的他離開前往新竹縣市,就更不用說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也會排班。
攤開這位保全的值勤表,過世的前1個月,整整31天只有2天休息,甚至連續上班14天!而過世的當月,也疑似有連續工作3週卻有休息2天的情況,我們也立即要求主管機關依法請業者處理。
任誰都不願意見到,一個如此盡心盡力為了生活和家庭打拼的人,就這樣突然之間就過世了。這些在暗夜裡守護著這座城市、工廠、社區大樓的保全,他們的勞動權益,不該也一併被遺忘在漆黑的深夜裡。
擔任保全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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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保全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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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主委董翔龍 口頭質詢─
▶讓退伍軍人成立公司延攬承包政府的相關敏感項目如保全或是伙食,考慮過程必須嚴謹評估。另主要目的究竟是安置及創造更多專屬退役軍人的就業機會,還是賺取安置基金的利潤?如瓦斯公司都是獨占事業,縱使發揮安置作用,也只是安置高層,只有董事長及總經理有安置空間。
▶我國參加WTO當中也包含政府採購協定GPA,就必須依據國際法規來處理政府採購發包,因此在不違背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針對特殊族群可以研議提出相關誘因與措施,讓民間企業廠商願意優先任用退伍軍人,這部分仍需與工程會研議。
▶引用退輔會提供的資料,指出退輔會外介退除役官兵的就業行業別情形,統計近5年外介人數總計1萬3476人,但當中將近一半高達6306人都被介紹保全工作,所佔比例達47%。其他還包括零售、科技、餐飲、倉儲、文教等工作各約占其中5%左右。退輔會應再加強其他專長訓練,軍人在部隊裡的訓練,應還包括機電、餐飲、科技等,都能職訓再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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