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個安靜有品質的生活環境
因此魯立委26號在立法院召開改裝車及噪音取締裁罰公聽會
由魯立委、我、#許金新里長、#王可仁里長、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以及環保署一同參與討論
我建議
1.環保署應該要修正噪音值,86分貝以上在深夜裡實在是太大聲,建議分貝值應下修
2.監理站能不能配合深夜聯合執勤,若不能配合,應該要充分的授權給警察局,否則警察局無法當場辨識車輛的改裝是否合乎法令,因此開立的罰單90%以上都被撤銷,因為改裝車只要到監理站檢驗前換回原來的原廠管,檢驗一定沒問題,這也難怪為什麼再怎麼取締,就看到改裝車的噪音還是周而復始的不斷出現在生活周遭裡。
3.另外因為環保署只有建議排氣管經過改裝後,應該至環保署進行檢驗,獲得標章即可不罰,但正因為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性,成效有限。因此我建議是否只要車輛進行改裝,就一定要到監理站取得改裝的核可才能上路,否則警方只要在路上看到未經核准的改裝車,就可以開罰。
魯立委:
1.108年桃園市取締噪音有18600件,109年有26900件,110年1-7月就有10591件,可見得噪音的問題是非常嚴重。
2.監理站有沒有取締案件總數及後來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是否回站驗車都會通過?
環保署:
1.取締注意事項中註明,改裝車的排氣管只要貼了環保局的合格標誌,只能勸導為原則。
2.目前夜間噪音標準值是以86分貝為限,這個數字是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針對不同車種產生的噪音值所訂下的分貝值,能否下修必須考量多方面條件。
3.針對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參考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措施,「聲音照相」違規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
但是「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但是下大雨、風太大、或同時有好幾輛車經過時,較難透過噪音相機實施取締。若行車產生的噪音超標,環保局就會根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以不當操駕進行開罰。
警政署:
1.通常改裝車產生噪音的同時,還會有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的可能,因此警方是有在加強取締,
但是警方因為不具備專業判斷改裝車是否符合法令的能力,所以每次取締到改裝車之後,都必須要求車主至監理站複檢,也因此警方所開立的罰單,絕大多數都會被撤銷。
2.噪音的取締對警方來說較為困難,因為必須併同環保單位共同取締,另改裝車並非只改裝排氣管,還有可能改裝引擎,因此很難僅以外觀即判定改裝車違反規定。
交通部(監理站):
1.沒有成立的案件數統計以及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
2.回站驗車通常都會符合規定
3.有飆標專案,監警環聯合出勤機制,但因監理站人力限制,無法長期配合。
結論:
1)環保署排氣管的認證是採自願性質非強制性
2)監警環稽查原則~「抓吵不抓改」,改裝沒有問題,所以排氣管的認證,沒有辦法做到像安全帽商品化的方式,因為單一個排氣管沒有辦法辨認,必須排氣管安裝在車子上才能進行辨認。
3)全台灣目前只有新北市公告~夜間行駛的車輛只要排氣管沒進行認證,有改裝上路,抓到即罰「抓吵也抓改」
4)除非中央法令另做修正,否則目前僅有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全台灣目前只有40套設備,桃園僅有四套。希望環保署或桃園市環保局再多編列預算,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噪音取締。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現行法令是抓吵不抓改
#全台只有新北市抓吵也抓改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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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去交通部開會是一件非常燒腦的事。
不過蠻意外的是幾位環保與公總的官員在會議前有先參考我昨天發的內容,所以在後半段的討論中也比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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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一下今天的戰況
前半段為汽車改裝相關規定
第一項討論為 #汽車寬體套件改裝
最終以是否會影響後照鏡視野這個話題收尾,所以本次無進展。
第二項討論為 #汽車輪框改裝
公總回覆,原則上只要不超出車體,不影響轉向都是可以改裝的。
第三項討論是 #汽車防滾籠改裝,公總回覆若是有拆除後座的行為,就必須進行驗車登記更改座位數,在此原則下是可同意改裝。
然後後面幾項都是爭議較大的項目,如渦輪、機械增壓改裝,還有煞車總泵與自排改手排與二驅改四驅的項目現階段都還是處於禁止,必須等到後續車測中心研討是否有可行方案才會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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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車,再來看一下今天我火力集中的機車項目
首先很可惜,#因為警政署今天沒人到場,因此無法針對違規取締的部份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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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針對驗車員濫權的問題,公總回覆是有進行教育訓練,真的碰到刁難要申訴可回報公路總局,或是尋監理站所內的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聽起來其實有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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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排氣管位置與數量變更這點,會後在與ARTC的相關人員討論後才發現我在會議中的"用詞"錯誤,我在會程中所說的是" 排氣管數量與位置",但實際上我應該要用 "排氣管尾飾管" 這個說法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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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則上公總所說明的禁止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指的是前中段的項目,不是尾段。所以在會議中其實一直處於鬼打牆的狀態,不過在同意改裝的情況下, 最終結果是交由車測中心去研討該如何去針對排氣數量與位置變更去做檢驗規範,並在下一次會議中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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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很重要的但是
會議後與ARTC相關人士進行交流後發現,如果我後續著重的點是在排氣管尾段,也就是他們所說的排氣管尾飾管數量、位置變更,是不需要進行所謂的車輛安全檢驗的程序。 #所以下一次的會議應該有希望將排氣管尾段數量及位置變更這點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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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翹管的部份,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碰到車友原廠管驗車被刁難翹管,公總回覆是要查核是否車商在進行車輛檢驗時有動過手腳,才導致檢驗時過關,但實際交到車手手上的車無法驗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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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是翹牌的部份,因為所有的規定都是只說明後方正面懸掛,以及不得塗抺、遮掩使其無法辨視,並沒有說明翹度的限制。而公總與交通部共同回覆是: #就是以正面可以辨視為主並不限制車牌角度
所以關於翹牌這點就是
#你只要車輛後方可以明確辨視車牌就算合格
#但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都要有
#擋泥板沒限定型式
而相信一定會出現那種心理變態的人跳出來唉說警察要刁你一樣會開你單的,這種人基本上沒救你就乖乖被開單吧,因為你被惡意刁難還不反抗, #被刁難開單拔牌真的是自找的。
以上,今天的會議內容的簡單報告
感謝各位
再次重申
一定還是會有心理變態的不肖員警或驗車員亂搞,你能做的就是把規定該有的東西備齊,然後勇敢的去反抗那些畜牲。 不反抗,你就認命的被刁吧,這麼M的我真的沒辦法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