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幹事
職系
教育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6/27~107/07/05
資格條件
一、 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 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 職系:教育行政職系(A610210)。 (二) 職稱:幹事。 (三)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 工作地點:本校(屏東市仁愛路94號)。 (五) 名額:正取1名。 (六) 性別:性別不拘。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已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28之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所列之情事者。 (三)需熟悉行政法、事務管理、電腦資訊處理及服務熱誠。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學生助學貸款業務。 (二)助學金志願服務業務。 (三)導師會議、處務會議。 (四)師生儲金業務。 (五)活動之請購及核銷或學生收退費。 (六)訓育組活動之辦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女子高級中學(屏東市仁愛路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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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簡章及報名表、切結書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ptgsh.ptc.edu.tw逕行下載使用,或親洽本校人事室索取;聯絡電話:08-7362204#120、121。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切結書」連同報名應備佐證資料文件影本【請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無誤』字樣並簽章】, 即日7年7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以掛號(或快遞)寄達至本校人事室(地址:90054屏東市仁愛路94號)。應試資格經本校甄審委員會審查符合者通知面試, 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8-7362204轉120、121。 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訓練進修研習等證明文件之影本。 (四)英語能力或專業證照證明之影本(無者免附)。 報名應備文件各項資料或證件影本,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民、刑事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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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段超重要...
警察人員考試開放一般生報考後,針對同一考試之錄取人員,國家自應提供其得任用職務所需之訓練,完足考試程序,以取得相同之官等及職務任用資格,始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得以平等條件參與公共職務之意旨。100年之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依法既與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生相同取得警正四階之任官資格,則兩者間之職務任用與陞遷機會即應相同。系爭規定雖以「訓練合格」作為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學歷之替代手段,卻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警政署得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造成同批考試及格之一般生不僅於初派時即不得被任用為警正四階巡官,且後續陞遷須另經甄試與警大訓練合格始得晉升。
查警政署上開訓練處置,乃基於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警大容訓量有限,及巡官等職務缺額有限等三項考慮(見警政署106年2月3日警署教字第1050184012號函復本院所附說明意見書第5頁)。按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設置警大及警專,乃為培育具備現代社會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警察人員,惟警察專業知識及技能之取得,警大及警專畢業並非唯一管道,警大或警官學校訓練合格亦可作為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所需之資格,自不得排除前揭考試筆試錄取之一般生得經由警大完足訓練取得擔任巡官資格之機會。次按容訓量僅係基於純粹行政成本之考量,難謂重要公益。至巡官等員額有限,只有部分考試及格人員得派任巡官,事所必然,無可厚非,惟本應從前揭考試及格人員中擇優任用,以貫徹公平競試、用人唯才之原則。是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訓之手段,與擇優選才目的之達成間難謂具實質關聯。
綜上,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警政署得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2款參照),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一般生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一及二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例如安排聲請人一及二至警大完成必要之訓練,並於訓練及格後,取得任用為警正四階所有職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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