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紐約時報
*【儘管問題日益嚴重,美國仍對疫苗製造商下了很大賭注】
八年前,聯邦政府投資了一項針對大流行期間疫苗短缺的保險政策,政府付錢給馬里蘭州一家以生產炭疽疫苗而聞名的生物技術公司Emergent BioSolutions,讓它在巴爾的摩成為一家隨時準備就緒的工廠。當冠狀病毒大流行到來時,這家工廠成為嬌生和阿斯特捷利康在美國的主要冠毒疫苗生產地,截至上周,生產了約1.5億劑疫苗。但卻沒有一劑疫苗可以使用,因為監管機構尚未認證該工廠允許向公眾分發疫苗。Emergent表示,在發現疫苗污染事件後,該公司銷毀1500萬劑的嬌生疫苗。急救人員和政府衛生官員長期以來一直標榜他們的合作關係密切,但《紐約時報》對其調查,發現問題嚴重,其中包括經常忽視或轉移失誤的企業文化和政府贊助者,生物醫學高級研究與發展局(Biomedical Advanc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與其說是“監督”,不如說是商業合作夥伴。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us/covid-vaccines-emergent-biosolutions.html
*【變種毒株不斷傳播,美國針對變種冠毒研究進展卻停滯不前】
自從12月份開始注射第一劑疫苗以來, 推廣速度加快了,最近達到了每天超過三百萬劑的平均水準。美國的新病例在今年第一季度呈急劇下降的趨勢,從一月中旬到三月底下降了近80%。此期間,各州還撤銷了病毒控制措施,不過,更具傳染性的變種毒株仍在傳播,新病例比3月份的最低點高出近20%。過去幾週,密西根州的病例上升最快。根據Helix的數據,B.1.1.7是在英國首次發現的更易傳播,更致命的冠狀病毒變種,現在可能佔該州所有新病例的約70%。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21/04/06/us/variants-cases-spread.html
*【Covid-19實時更新】
#大約80%的學校教職員工和兒童保育人員已接種一劑疫苗。
#加州官員宣布,計劃在6月15日解封,前提是有足夠的Covid-19疫苗可供16歲以上的人群使用,並且住院率仍然較低且穩定。
#拜登總統表示,正在加快速度,希望在4月19日前,各州所有成年人都已施打冠狀病毒疫苗。
#德州州長Greg Abbott發布新行政命令,接受國家資助的政府機構,私人企業和機構,不得要求人們出示證明已接種冠狀病毒疫苗的證據。他表示,疫苗接種是私人健康信息,沒有人應透露疫苗接種是從事正常活動的條件。但在療養院和類似的護理設施,則是例外,必須要求提供疫苗接種狀況證明文件。
#歐盟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疫苗部門負責人Marco Cavaleri刊出的一項專訪中說,阿斯特捷利康的COVID-19疫苗與大腦中非常罕見的血栓之間有關聯;但可能的原因仍然未知。與阿斯特捷利康合作開發疫苗的牛津大學表示,已經暫停一項針對英國兒童和青少年接種臨床試驗,等待英國藥物監管機構的進一步調查報告。
#在過去一年中,為Nike,沃爾瑪和貝納通等公司代工廠的工人因訂單取消而失業,供應商大規模裁員或關閉卻無法領到遣散費。一項調查公布了在9個國家/地區,31家出口服裝工廠,共有37,637名工人因其原因被解僱,沒有得到他們合法應得的全部遣散費,總計3,980萬美元。
#紐西蘭宣佈將與澳洲構建“旅遊泡泡”。該政策預計將於4月19日實施,兩國居民將被允許在無需隔離的情況下自由往返。
#沙烏地阿拉伯表示,將在穆斯林齋月期間,限制進入麥加大清真寺的人數,而這些人必須接受疫苗接種或已經罹患新冠病毒帶有抗體已經康復。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4/06/world/covid-vaccine-coronavirus-cases?type=styln-live-updates&label=coronavirus%20updates&index=0&action=click&module=Spotlight&pgtype=Homepage
*【美國和伊朗同意就重回伊核協議做出努力】
在維也納舉行的間接會談中,美國和伊朗同意建立兩個工作組,同步推進解除制裁和限制濃縮鈾,最終使兩國重新遵守2015年的伊朗核協議。儘管已經達成共識,由於技術上的複雜性和雙方的低信任度,恢復協議仍需時間。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world/europe/iran-nuclear-deal.html
*【參議院研擬如何有助於推動拜登計劃在國會通過】
佛蒙特州獨立黨參議員Bernie Sanders表示,可以利用複雜的預算對帳流程來確保拜登基建計劃幾個關鍵優先事項。預算委員會主席桑德斯說:細節在於魔鬼,我們還不知道細節,這必須進行談判,並更好地理解。這為我們提供了不止一項立法的可能性,這顯然對我們正在嘗試做的事情有利。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us/politics/senate-reconciliation-biden.html
*【”我們註定活不下去”:風暴造成的破壞助長了宏都拉斯的遷徙】
宏都拉斯剛剛開始從去年底的兩次颶風中恢復過來,但由於美國提供的救災物資相對較少,許多人展開遷徙之路。宏都拉斯的孩子們用棍子撬開泥土,試圖挖出部分已經沉沒在地下的房屋。他們的父母無法養活他們,只能在瓦礫中尋找屋頂的殘餘物,然後再把它們賣給廢鐵商。一個七個孩子的母親說,我們在這裡註定活不下去。在此之前,多數早就離開宏都拉斯前往美國,幫派暴力、經濟苦難和販毒分子猖獗,但政府漠視不管,讓民眾不得不離開。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world/americas/migration-honduras-central-america.html
*【曼哈頓亞裔襲擊事件旁觀門衛被解雇】
視頻顯示,當菲律賓裔婦女在曼哈頓一棟公寓樓外的街道上遭受攻擊倒地時,公寓內的門房沒有及時干預,反而關上了大門。儘管後來的調查顯示,在襲擊發生之後,兩名大堂工作人員走出公寓幫助被襲者並叫來一輛警車,但他們仍被公寓管理者解雇。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nyregion/anti-asian-attack-midtown-doormen-fired.html
*【佛洛伊德案庭審第七日:重點轉至Derek Chauvin行為是否違反警方政策】
第一周的審判帶來了旁觀者情緒激動的證詞,週二則更多關注程式合規性。專家證人稱Derek Chauvin“武力使用過度”,他的行為並不符合他所接受的訓練。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4/06/us/derek-chauvin-trial?_ga=2.161206909.1717067996.1617675198-1305779676.1608620621
*【中國如何推動大規模疫苗接種?從提供免費霜淇淋開始】
在疫情幾乎得到控制的情況下,中國居民沒有接種疫苗的緊迫感,他們也因該行業過去的醜聞持謹慎態度。為使疫苗接種人數在6月底達到5.6億人,中國龐大的地方官僚機構正在快速運轉。從高壓手段,到消費主義誘餌,他們採取了多種威迫利誘的策略,試圖在全球疫苗接種行列中迎頭趕上。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world/asia/china-vaccination-drive.html
*【IMF看好全球經濟復甦形勢】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表示,由於數億人已接種疫苗,該機構將把2021年的全球經濟增長預期從5.5%上調至6%。去年,全球經濟收縮3.3%。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business/imf-outlook-global-economy.html
*【新世界專欄:當愛國主義成為賣點,中國品牌從“抵制潮”中看到機會】
中國正在經歷一場消費品牌革命。中國的年輕一代更加民族主義,積極尋找與自信的中國人身份相符的品牌。創業者們爭先恐後地打造能夠引起共鳴的品牌和產品。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406/china-xinjiang-local-brands/
*【中國在爭議水域部署大量船隻,加強對南海控制】
繼建造和加固人工島嶼之後,中國開始在爭議水域部署大量船隻,加強存在感並有效反抗他國驅逐。隨著中國信心增強,美國及東南亞國家在南海面臨更多考驗。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406/swarms-ships-south-china-sea/
*【觀點:英美真的在遵守和維護國際法嗎?】
拜登政府的外交政策強調“法治”,試圖利用國際法規則體系約束中國的南海主張。但作為華盛頓的盟友,英國的所作所為正在破壞這一努力。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10402/uk-mauritius-china-us/
*【澳洲政壇女性喊出Me Too】
自一名前立法機構工作人員指控一名高級別同事在國防部長辦公室性侵她後,六周以來,已有數千名女性站出來分享她們的故事,一些人把議會描繪成一個充滿睾丸激素的地堡。各黨派的女性都表示,她們在努力工作時被猥褻、侮辱、忽視和打斷,而只要她們對這種行為提出質疑,就會面臨一連串的攻擊。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5/world/australia/parliament-women-rape-metoo.html
*【納瓦尼私人醫生稱其健康狀況堪憂,隨後被逮捕】
俄羅斯反對派領袖納瓦尼已被監禁數月,據信近期出現背部疼痛和雙腿麻木的症狀。納瓦尼私人醫生向記者表示,監獄裡的粗糙醫療對他的健康構成致命威脅,隨後這位元醫生和數名記者均被逮捕。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world/europe/russia-navalny-health.html
*【約旦試圖平息王室不和,但王子盟友仍被拘留】
該國王室稱哈姆扎王子已向其同父異母的哥哥、國王阿卜杜拉二世宣誓效忠,但禁止新聞媒體和社交媒體用戶討論這一罕見的公開衝突。此前約旦政府稱,哈姆扎王子參與了一場破壞王國穩定的陰謀。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world/middleeast/jordan-prince-hamzah-allies.html
*【星巴克宣佈將在2025年前在韓國停止使用一次性杯子】
根據該政策,顧客將為一種可重複使用的飲料杯支付押金,在非接觸式售貨亭退還杯子時,押金將被退還。這一計畫將於今年夏天開始在部分店鋪實行。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6/business/starbucks-disposable-cups-south-korea.html
文件銷毀流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花旗包完換台新銀跟新光銀,下一家是誰?】台新銀、新光銀作業流程缺失 金管會糾正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昨(1)日宣布2項對銀行違規的裁罰案。金管會指出,台新商業銀行發生執行表單及憑證等資料保存作業的受委託廠商,誤植文件保存期限,以致錯誤銷毀文件情況;新光商業銀行負責信用卡爭議帳款的員工,利用職務權限,逕自申請將正常信用卡消費款項轉為爭議款,等向收單機構扣款成功後,再向帳務人員申請帳務調整,沖銷爭議款,將信用卡款項退還持卡人;
✍新聞連結👉http://bit.ly/3rleGLl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過年前大家的螺絲都鬆了是嗎?也沒看到多少人跳出來指正這件事,所以…銀行這種特許行業就能夠把民眾的錢胡搞瞎搞嗎???台新跟新光都是吳家的企業,然後台新出包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之前「理財偷錢」的事件還沒有定案,現在又有消費者文件胡亂銷毀…你看吧!之前不是說過了嗎?會轉彎的白海豚,連文件也會「轉彎」,該銷的不銷,不該銷的倒是很勤奮的毀屍滅跡呢!如果你想了解這家銀行的「黑歷史」,可以聽聽這集節目😡😡😡
😱😱😱白海豚的黑歷史👉http://bit.ly/3tjjZMZ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說到底,既然台新包那麼大,那Richart要辦嗎?當然要!像這種銀行,就要好好的給它削一頓!有好康就要拿好拿滿,說到貸款借錢,免談!有其他更好的銀行,幹嘛讓台新賺?
😭PoorRichart怎麼不出走台新👉http://bit.ly/32T7MSg
😭開一戶Richart海削台新優惠👉https://lihi.cc/UOF6x
文件銷毀流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
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文件銷毀流程 在 【大豐環保】回收服務機密文件銷毀服務流程-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大豐環保科技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機密 文件銷毀 服務銷毀5 流程 :1⃣ 專人線上諮詢2⃣ 安排運送車趟3⃣ 到府載送文件4⃣ 紙廠專業銷毀5⃣ 開立銷毀證明點我 ... ... <看更多>
文件銷毀流程 在 這個禮拜電洽諮詢「文件銷毀」的非常多有公家機關及補習班和 ... 的推薦與評價
五路會針對不同 銷毀 需求、量身訂製 銷毀流程 。 針對 文件 資料 銷毀 、保證保密安全五路即給予「 銷毀 證明」、「個資法切結書」 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