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質詢民政局柯局長
#民政局應退還多收的場地費用給原住民社團 在新北市各活動中心辦理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所多收的場地費用!
春妹108年10月9日質詢民政局有關活動中心收費情形對原住民辦理的活動特性深藏不公平,今春妹再次質詢民政局柯局長,依據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政府機關、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行為者,區公所得減收或免收專用場地使用費」
▶️但原住民辦理的活動實際上無涉及營利行為,各區公所不只未依規定免收或是減收,而是用喜宴的標準每一小時場地費收840元,如租借10個小時,社團就必須付場地租借費高達約9000元,水電費另計。原住民辦理一個公益性活動,竟然要付約新台幣1萬元的場地及水電費用😟
▶️春妹要求民政局日後除了應依該標準減收或免收專用場地使用費,更應該追溯100年9月7日該標準發布施行後,退回多收的費用,還給經立案的原住民團體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 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行為者的一個公道!
⭐️議題回顧
108.10.9 #新北市各區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對於原住民辦理的活動特性深藏不公平,要求民政局依市民實際使用情形來收費!https://reurl.cc/dre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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