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
作者:羅祖芳律師
政府為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自2013年起,修法讓證券商得比照銀行,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ffshore Securities Unit,簡稱「OSU」),從事境外證券業務。惟據報載,去年17家開辦之券商,OSU稅前獲利總計僅約新台幣1,787萬元,推升證券商獲利動能的政策性目標似未能彰顯。
細查OSU外匯交易相關限制或為原因之一。現行OSU辦理外幣間即期交易業務以與客戶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為前提(而不含其他金融商品交易)、OSU不得與客戶辦理渉及新台幣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涉及新臺幣匯率之衍生性商品業務,客戶委託買賣之交割幣別如為新台幣,需逐筆結匯,而不得暫存於證券商開立之外幣存款專戶。凡此種種均導致證券商業務受限、增加交易時間及成本、延滯交割時程,並增加客戶之匯率風險及換匯成本。
考量證券商業務之拓展及相較於鄰近國家如香港、新加坡之競爭力,建議主管機關於考量匯率穩定同時,能考量適度開放相關限制,以符為證券商拓展業務藍海,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之美意。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