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口口聲聲說司法獨立,但不聽話,小心被行政高官們打個吃大丙呦。
#司法 #考績 #操控
【汰除恐龍司法官1】司法官「考績」擬改三級評定 98%獲「良好」將成歷史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7inv009/
【汰除恐龍司法官2】荒唐司法官案例多 翹班按摩、上摩鐵竟還「露事業線」騷擾書記官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17inv01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 1. 陳鴻斌的職務法庭再審判決遲未公開,判決於3月8日宣判後未在當日交付法院書記官,早已違法。為何遲至今日質詢前,司法院仍未公開再審判決?司法院呂秘書長允諾將調查處分。 (後註:今天嗣後公開的判決,真的是在3月8日作成的嗎?還是倒填日期?) 2. 針對該前法官性騷擾案件,台北高等...
書記官 職務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台北地院前法官張oo在任職期間多次開庭遲到,還以line指示書記官「先唬爛電腦有點問題」,欺騙當事人,又違反資安及職務規定,要書記官使用法官專用電腦幫他請假、蓋押票、印判決原本、甚至上傳空白判決,甚至曾因未注意受刑人已移監,害受刑人多關6天。監察院去年將他彈劾並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今判他罰俸6月,以他離職當月薪俸計算,總計63萬7700元。
嗯20幾歲時覺得司法官很難考很了不起,
30幾歲時覺得就是一份工作,
40幾歲時覺得每個月接那麼多新案很辛苦吧?
(偷偷慶幸沒考到,不然就陷入案件地獄了)
新聞講的狗屁事情,
也許法院內部的人看得更多吧?
不過大家只會私下偷偷講,
除非得罪人被爆料,
不然要搞到魚死網破還真難。
書記官 職務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誠徵受雇律師】
#是的我又要徵受僱了
#本所受雇律師均配給iPadair一台及applepen一支
職務說明
1.獨立完成訴訟案件:法律問題分析、撰寫訴狀、擬訂契約、開庭、陪偵、辯護及非訟相關案件。
2.獨立處理法律顧問相關問題。
3.撰寫中英文契約。
4.與當事人聯繫溝通案情,提供解決策略與方案。
工作待遇
月薪
52,000元 ~ 57000元
市場薪資
上班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5樓之1
上班時段
早上9:00~18:00
週休二日
工作經驗不拘
工作技能
執行法律文件及契約撰寫
合約或備忘錄內容審查檢驗
追蹤及審閱合約流程
協助法律問題分析與擔任辯護
法律相關條文諮詢服務
法律理論、原理及其相關特殊法律研究
執行法律行為及文書之認證
證照
高考律師
其他條件
條件:
1.律師高考及格。
2.須有能力摸索並熟悉電腦操作(Windows/ppt/doc/excel/pdf/Line/GoogleCalender/icloud/Dropbox/Evernote)。
3.積極活潑、細心、抗壓性強、邏輯條理清晰、有耐心、具時間管理能力及溝通能力、能夠團隊合作。
4.對法律工作充滿熱忱、富有學習慾望。
5.對於案件進行掌握能力極佳,並且能夠妥善安排時間運用。上班時間彈性,原則上交辦事項按時完成即可,經主管同意可申請在家工作。
其他:
1.律師高考智財組優先考慮。
2.具有智財相關法律案件處理經驗優先考慮。
3.具有法官助理、書記官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應徵方式
職務聯絡人
潘小姐 02 23688013
職務E-mail
yuanchen0113@gmail.com
書記官 職務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 陳鴻斌的職務法庭再審判決遲未公開,判決於3月8日宣判後未在當日交付法院書記官,早已違法。為何遲至今日質詢前,司法院仍未公開再審判決?司法院呂秘書長允諾將調查處分。
(後註:今天嗣後公開的判決,真的是在3月8日作成的嗎?還是倒填日期?)
2. 針對該前法官性騷擾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下雖設有「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但為何沒有發揮功能?直到院內有法官看不下去,才由「法官自律委員會」啟動調查。
3. 更離譜的是,該法官因性騷擾案件被移送後,居然還繼續承審其他性騷擾案件,如此能讓其他案件當事人與受害人心服嗎?呂太郎秘書長雖承認不宜,但坦承目前欠缺管控機制。
4. 《法官法》第31條規定,司法院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發現法官有應付個案評鑑之事由的,應移送個案評鑑,法務部檢察官亦適用相同規定。2014年耗費龐大資源所作出全面評核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法官、檢察官被移送個案評鑑。2016年我曾公開批評該評核結果,讓不適任司法官淘汰機制形同虛設,當時司法院表示將會檢討改進。
今日詢問司法院及法務部有關2017年全面評核結果,居然再度「完全沒有」任何法官、檢察官被移送個案評鑑。請問司法院及法務部針對全面評核制度真的有檢討改進嗎?還是讓全面評核制度再次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