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結婚多久了?」
律師娘,這是個好問題,八年的等待,夠漫長了吧!如果我一結婚就懷孕,小孩子現在都要上小學了。
可惜,人生啊!你最想要的,往往老天就是不給你。
一結婚就懷孕的不是我,而是我先生的弟媳。她比我晚嫁進門,卻一連生了兩胎,一男一女,她說她連排卵期都沒計算過。
我不是覺得不公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宿命。他們夫妻倆經濟狀況從來沒好過,所以一直和婆婆同住,不像我們在北部有自己的事業,過著小倆口輕鬆自在的生活,偶爾回南部探望婆婆,吃的、住的,都是弟媳在準備,我只要跟婆婆撒撒嬌,婆婆就疼得不得了。
一開始,婆婆真的是比較喜歡我的。我的娘家背景好,結婚時,嫁妝上得了檯面,婚禮也是我們自己辦得風風光光,都不需要長輩插手。我以為人生下來就是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下輩子會風水輪流轉吧!
直到弟媳的兒女一前一後報到,我的肚子卻半點動靜都沒有,我才第一次聽到婆婆對我打的分數輸給她。
「你怎麼都還沒消息呢?人家比你晚嫁進門,都生兩個了。你有去檢查看看嗎?」
網路上推薦的名醫,我都看遍了。西醫說我的體質比較不容易著床,中醫說我身子寒要再調養,總之,就是要我再等等。
只不過,難道不會是男人的問題嗎?但我先生就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認為那有失男性雄風,絕對不會是他的問題。
漸漸地,我開始逃避一起回南部探望婆婆,雖然我其實很想念在弟媳的孩子出生前,婆婆對我的偏心:「你愛吃雞腿,這兩隻都給你。」這種女兒才有的特權,我貪婪地以媳婦的身分享受著,一直到……
弟媳的孩子一人分走了一隻。
你可能覺得我很幼稚,但不是我有多貪嘴,是我已經習慣了的偏愛,現在指針卻偏到另一邊,讓我悵然若失。
我想到婆婆曾經說過,公公身後唯一的房子是要留給長房長孫的,是不是有一天,也會像雞腿一樣平分給弟媳的兩個孩子?
說到這裡,你應該就能明白,在我得知自己居然懷孕了的時候,有多麼雀躍!那代表過往的恩寵又即將重回我身上。我甚至忍了三個月不敢說,你知道習俗裡的那個禁忌,我不想冒一點點風險,讓幸福的感覺像泡泡一樣,一下子就破滅。
是個男孩!我多幸運,我知道婆婆會把過去遲延的寵愛加倍還給我,沒關係,這樣的利息我樂意接受。
「你要小心一點,不要拿重的東西。」
「你要多吃一點,你跟寶寶都需要營養。」
「不用常跑回來看我,跑一趟這麼遠,我去台北看你們就好了。」
我編織著生產後會有什麼樣的美景:婆婆或許會吵著要跑來幫我坐月子,我會跟她說不用了,現在坐月子中心那麼方便,她不用那麼辛苦;婆婆或許會幫她的長孫買一堆嬰兒用品,我會跟她說,媽,太多了,用不完啦!
婆婆愛的指針又偏向我了,雞腿又回到我的碗裡。
然而,我卻沒編織到這個美夢竟是海市蜃樓。
我什麼都沒做,寶寶卻在將近四個月時毫無預兆地離開了我。我當然捨不得孩子,但是告別悲傷以後,我想起我也捨不得婆婆的偏心。
如果她知道了,她心中的指針又將離我遠去嗎?
就因為這樣,沒有告訴任何人,我偷偷地跟魔鬼做了交易。
你應該猜到了──一個枕頭,延續了我短暫的寵愛。我還是不用提重的東西、還是有補充不完的營養,雖然一旁弟媳狐疑的眼神令我心驚膽跳。
「婆婆的偏心對你有這麼重要嗎?」
律師娘,你不懂,我有個在各方面表現都比我優秀的姊姊,她會跳舞、功課好,長得也比我漂亮,從小我的母親就特別喜歡她。我一直都很希望嘗嘗被偏袒的滋味。告訴你,真的很不錯。
其實,我本來只是想多貪戀兩個月的美好。我輸了姊姊三十年,就讓我多贏弟媳兩個月,這樣想並不過分吧!
「為了這個就去偽造出生證明、報戶口,太過頭了吧。婆婆能忍住多久不去看孫子?而你先生居然知道了也沒阻止你?你知道偽造文書的罪責嗎?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種事可大可小,你沒有前科,動機也只是擔心失去婆婆的寵愛,建議你好好跟檢察官認罪,請求檢察官緩起訴吧!」
律師,我不懂,什麼是緩起訴呢?
「『緩』字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就是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即使是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為了給被告自新的機會,還是可以做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若被告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便可以一筆勾銷。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負擔,像是立悔過書,或者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或義務勞務。」
律師娘,你能了解我的心情嗎?同是女人,你應該覺得我情有可原吧!
「你追求的或許不是真正讓你快樂的,只是你得不到而已。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摘自律師娘書本:《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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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有前科 可以 緩起訴 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結婚多久了?」
律師娘,這是個好問題,八年的等待,夠漫長了吧!如果我一結婚就懷孕,小孩子現在都要上小學了。
可惜,人生啊!你最想要的,往往老天就是不給你。
一結婚就懷孕的不是我,而是我先生的弟媳。她比我晚嫁進門,卻一連生了兩胎,一男一女,她說她連排卵期都沒計算過。
我不是覺得不公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宿命。他們夫妻倆經濟狀況從來沒好過,所以一直和婆婆同住,不像我們在北部有自己的事業,過著小倆口輕鬆自在的生活,偶爾回南部探望婆婆,吃的、住的,都是弟媳在準備,我只要跟婆婆撒撒嬌,婆婆就疼得不得了。
一開始,婆婆真的是比較喜歡我的。我的娘家背景好,結婚時,嫁妝上得了檯面,婚禮也是我們自己辦得風風光光,都不需要長輩插手。我以為人生下來就是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或許下輩子會風水輪流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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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難道不會是男人的問題嗎?但我先生就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認為那有失男性雄風,絕對不會是他的問題。
漸漸地,我開始逃避一起回南部探望婆婆,雖然我其實很想念在弟媳的孩子出生前,婆婆對我的偏心:「你愛吃雞腿,這兩隻都給你。」這種女兒才有的特權,我貪婪地以媳婦的身分享受著,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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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覺得我很幼稚,但不是我有多貪嘴,是我已經習慣了的偏愛,現在指針卻偏到另一邊,讓我悵然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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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多吃一點,你跟寶寶都需要營養。」
「不用常跑回來看我,跑一趟這麼遠,我去台北看你們就好了。」
我編織著生產後會有什麼樣的美景:婆婆或許會吵著要跑來幫我坐月子,我會跟她說不用了,現在坐月子中心那麼方便,她不用那麼辛苦;婆婆或許會幫她的長孫買一堆嬰兒用品,我會跟她說,媽,太多了,用不完啦!
婆婆愛的指針又偏向我了,雞腿又回到我的碗裡。
然而,我卻沒編織到這個美夢竟是海市蜃樓。
我什麼都沒做,寶寶卻在將近四個月時毫無預兆地離開了我。我當然捨不得孩子,但是告別悲傷以後,我想起我也捨不得婆婆的偏心。
如果她知道了,她心中的指針又將離我遠去嗎?
就因為這樣,沒有告訴任何人,我偷偷地跟魔鬼做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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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偏心對你有這麼重要嗎?」
律師娘,你不懂,我有個在各方面表現都比我優秀的姊姊,她會跳舞、功課好,長得也比我漂亮,從小我的母親就特別喜歡她。我一直都很希望嘗嘗被偏袒的滋味。告訴你,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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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不懂,什麼是緩起訴呢?
「『緩』字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就是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即使是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為了給被告自新的機會,還是可以做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若被告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便可以一筆勾銷。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負擔,像是立悔過書,或者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或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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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 可以 緩起訴 嗎 在 Ambrose@London 惡鬼的倫敦大冒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週二聊政治】在英國參加示威被捕的可能後果
今年以來,世界各地有著各種不同的示威抗議:香港的返送中、印尼的反修法、巴塞隆納的抗議獨立領袖被判刑...等等,而在英國則是呼籲面對全球暖化的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當然每個人會對不同的議題各有立場,也會選擇為了自己支持的議題站出來,甚至是殺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惜,不過現在已經不是清末民初時期了,現在的社會比以前複雜很多,要真的要犧牲生命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小了很多。
只是,上街參加示威抗議,會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嗎?例如在英國,反抗滅絕因為採用比較激烈的手法表達意見,包括把自己綁在地鐵上阻礙交通之類的,所以已經被倫敦大都會警方逮捕了不少人,迄今已有超過1,700人被逮捕,可能會遭到起訴。那麼,儘管都被放回家了,會有什麼後續影響嗎?
衛報做了一個很好的整理,來討論如果參加示威遊行,因而被逮捕的話,在英國會有什麼財務跟工作上的後果。衛報寫得很好,說「這不是要讓人知難而退、不要去參加示威抗議,而是要讓大家在下決定之前,事先知道可能的後果」。
https://www.theguardian.com/…/arrested-extinction-rebellion…
摘要一些重點,衛報研究發現,有被逮捕的前科、甚至是緩起訴的紀錄,是可能影響到各種保險的。因為在住家保險及車險上,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人主動告知非交通罰單以外的犯罪紀錄,如果沒有通報,就可能會影響申請理賠時的效力。至於在申請貸款上,儘管貸款是不管你刑事前科的,但有前科的確有可能影響貸款被審核通過與否。
至於在工作上,儘管通常員工沒有義務通告老闆自己被捕,但還是要小心聘僱契約上的小條款有沒有提及,衛報的建議還是:誠實為上策,主動先跟老闆說、總比事後被老闆發現要來得好,而且未主動告知是有可能涉及員工值不值得信任的議題。但是對於想要換工作的人,因為在英國如果要跟小孩或弱勢工作時,包括當老師、甚至是志願工作,都需要做犯罪紀錄檢查(DBS, 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那麼這一關就會卡關了,因為至少要6年這個前科是不會消失的。
至於在旅行上,也會會影響到各種本來免簽證的跨國旅行。例如說,拿英國護照去美國,本來是可以免簽證的,但是有犯罪紀錄就要乖乖去申請簽證了,更不用說要申請永久居留或者移民的了,那個可能都會卡關的。
結論:人生充滿了各種代價,還是多了解比較好,但如果知道有這些後果,還是願意去嘗試,那麼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祝大家生活愉快!
有前科 可以 緩起訴 嗎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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