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在骨頭裡半衰期長達25年!遠離重金屬危害」
鉛是一種天然生成的金屬,於地殼中存在少許的含量。鉛在環境中無所不在,包括空氣、水和土壤。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鉛在環境中有多重來源,包括石油(含鉛汽油)、油漆、染料、食物罐頭之焊接劑、含有染料的食品容器、含鉛水管、工業製程、含鉛中草藥、含鉛糖果紙、含鉛玩具等。
經由空氣、家戶灰塵、街塵、土壤、水及食物進入人體者占80%以上,如將鉛物質或食物吃下被小腸吸收,經由門脈循環後進入肝臟,然後分布到肝、腎、血球,其中有80%以上儲存於骨頭與牙齒中,鉛在血液中半衰期約為30天,在骨頭中則約高達25年以上。
■鉛暴露與心血管危險因子有正相關,濃度與股骨骨密度有負相關
「臺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蘇大成主任」與「恩主公醫院林建宇副院長」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黃柏菁助研究員」,過去兩年來針對青少年與年輕成人的鉛暴露研究發現,青年人的鉛暴露不僅與胰島素阻抗、血壓、代謝症候群等心血管危險因子有正相關,更進一步地發現,鉛與頸動脈早期動脈硬化也有密切的正相關。
進一步探討鉛造成動脈硬化的可能機轉,發現早期鉛暴露與內皮細胞功能失常有關,且鉛除了直接與動脈硬化相關,也可能藉由調控DNA的甲基化後間接造成動脈硬化。
此外,研究團隊也藉由分析美國健康與營養調查資料庫,發現體內鉛濃度也與股骨的骨密度有負相關,這趨勢在停經前的婦女更加明顯,因此也可能會增加之後骨折的風險。
■鉛負面影響身體生理系統,避免鉛暴露生活有對策
鉛之所以被重視,是因為鉛幾乎負面影響了我們身體所有的生理系統,並非人體所需之必要元素,最重要的是國際間公認鉛暴露沒有所謂的安全值。
為防堵鉛暴露,蘇大成主任建議:
▶早上或返家後自來水水龍頭先打開,讓水流1-2分鐘,將沉積在管路之鉛排出,並可作為沖馬桶、澆花等非食用用途。
▶在烹煮蔬菜前徹底浸洗,尤其是葉菜,可減少蔬菜表面上含鉛的塵垢及泥土。
▶盛裝菜餚食物用安全餐具,不用裝飾器皿,且避用色彩鮮艷的餐具,更不能用鮮豔餐具來盛放酸性食物,以防彩色顏料中的鉛滲入食物中。
▶與食物接觸的餐具,最好購買沒有顏色或圖案,儘量挑選白色、平滑的
▶給予小孩的玩具的挑選上,也應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安全標章之玩具。
▶使用中藥則須注意其來源安全可靠,如長期服用後發現四肢微麻或無力等神經症狀,應暫時停藥且諮詢其他醫師。
▶在所處環境,宜注意清掃、吸塵,避免處於有落漆、剛油刷或焊接作業的場所
▶油漆建議選用獲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之健康綠建材標章之水性材質
▶從事含鉛作業時,應穿著工作服,且勿將工作服穿回家,下班時需於工廠更衣、沐浴再回家。
(資料來源:【註1】)
■遠離重金屬危害,食品重金屬檢測
每當聽到在食物檢驗出重金屬殘留,總是讓人覺得惶惶不安,深怕不小心就把這有毒重金屬一併吃進去。不過正因為人民對飲食安全的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食品都會進行重金屬檢測,確定檢驗的重金屬含量低於衛生濃度標準後,才能出現在市面上販售。
■重金屬是什麼?
一般定義是指密度大於 5 g/cm3 的金屬,但若用在食品檢測中,則是對於生物體有危害的「有毒重金屬」之簡稱,當食入過量有毒重金屬,慢慢累積在身體的有毒物質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讓健康亮起紅燈。而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將以下7種物質列為重金屬檢驗的目標對象。
➜鉛:鉛幾乎對於人體的所有器官和系統都有影響,主要的毒性是影響成人和兒童的神經系統。而孩童又比成人更為敏感,鉛對於孩童的發育、精神智能發展與認知能力皆有影響。IARC已將無機鉛認定為可能的致癌物(IARC 2A)。
➜總砷與無機砷:砷依照存在的型態分為『無機砷』及『有機砷』。有機砷的毒性較低,但無機砷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證實對人類具有致癌性(IARC I),可能導致罹患肝癌、膀胱癌等癌症的風險增加。著名的「烏腳病」即為砷中毒之後果。
➜鎘:鎘會損害腎臟、肺臟及骨頭。著名的「痛痛病」即為鎘中毒的疾病之一。
➜汞與甲基汞:甲基汞(有機汞的一種)和汞蒸氣比其他型態的汞更有害,曝露率在高濃度的金屬汞、有機汞或無機汞可能永久損害大腦、腎臟和發育中的胎兒。著名的「水俁病」即為甲基汞中毒所引起。
➜錫:短時間攝入過量無機錫化合物,恐會引起胃痛、貧血等問題,也可能對肝臟、腎臟等器官造成傷害。
➜銅:適量的銅有助於維持健康,但攝入過量的銅會引發噁心、嘔吐、胃抽筋、腹瀉等急性症狀,非常高濃度的銅會導致肝、腎損害。
➜銻:高濃度的銻恐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如雙眼或肺部發炎,或是引起胃痛、腹瀉、嘔吐與胃潰瘍等腸胃道病症。(資料來源:【註2】)
■台大醫列日常3類排鉛食物要多吃
臺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蘇大成主任建議日常可食用這3類排鉛食物:
➜含鈣、鐵、鋅食物:
鈣、鐵、鋅與鉛進入體腸胃道是通過同一運載蛋白,所以具相互競爭機制,因此可以多吃些富含鈣、鐵、鋅的食物,例如豆製品、肉類(牛肉)、蛋類、動物肝臟、牛奶、蝦皮等。
➜蛋白質食物:
例如豆製品、蛋等,其蛋白質成分與體內鉛結合成可溶性化合物,進而阻止人體對鉛的吸收。
➜含維生素C的食物:
可抑制人體對鉛的吸收、促進鐵質吸收,有助抵抗鉛害,協助體內的鉛從糞便排出。
(資料來源:【註1】)
【Reference】
國衛院論壇議題「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簡介
➤➤議題召集人:葛應欽講座教授(中國醫藥大學)、余幸司代理院長(國家衛生研究院)
➤➤提出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之政策建言,降低食品安全爭議事件之發生及加強政府緊急應變之處置能力, 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計畫針對加強食品風險預防提出以下政策建言:
(A)潛在性未知毒物之調查與規範。
(B)分析檢討已有規範之食品或添加物之國際差異。
(C)評估對健康效應爭議之食品或添加物風險。
經專案會議討論,將集合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完成「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建言書」,研究成果將可提供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以降低食品安全爭議事件之發生及加強政府緊急應變之處置能力。
此建言書分六個章節,分別為前言、潛在性未知毒物之調查與規範、分析檢討已知規範之食品添加物之國際比較、評估爭議性食品及汙染物或添加風險、食品安全與食品詐欺之國內外處理經驗及結語。
➜ https://forum.nhri.edu.tw/projects/forum-projects/108-pp-5/
1.來源
➤➤資料
∎【註1】
元氣網「鉛在骨頭裡半衰期長達25年! 台大醫列日常3類排鉛食物要多吃」: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37/4847119
∎【註2】
SGS「遠離重金屬危害:讓重金屬檢驗為你做好食品安全檢測」:https://msn.sgs.com/Article.aspx?n=5825&d=FOOD
➤➤照片
∎【註2】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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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危害 #鉛 #鉛暴露 #心血管危險因子 #股骨骨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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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業環境定義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環保法規宣導 ♻「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為讓園區廠商對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有更清楚的瞭解,及加強對相關法規之認識,本局邀請環保署廢管處 #蘇國澤副處長講授「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管制措施,目前已推動並施行的有: #許可管制作業、#網路申報、#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訓練、#賦予產源責任等,近期亦修正相關法源依據逐步加強國內廢棄物管制,如:增訂廢棄物定義、事業產出廢棄物之認定、加重刑期與罰金及修訂輸出(入)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條文。
近期更加積極推動各項廢棄物 #源頭減量,如宣導購物攜帶購物袋、鼓勵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環保吸管等、禁售含塑膠微粒之商品;在事業廢棄物則推動減量與再利用部分,包括:營建廢棄物或爐渣再生為消波塊、混凝土磚材、熱回收污泥乾燥技術及生物性殘渣再利用等。
對於未來整體廢棄物管理模式,將以循環經濟與共享經濟方式發展,透過循環經濟可使商品具備可恢復性及再生性,能大幅減少廢棄物對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共享經濟則可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減少資源浪費,以逐步推動國內朝向 #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目標👍👍👍。
有害作業環境定義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它與沒它,台灣差在哪?
中國大陸有一個在交通運輸部底下台灣沒有的單位,那就是救撈局,”救”者救人也(這方面與台灣的海巡署相類似),救人無償;”撈”者打撈船上的貨物,並且清除沿岸沈船.因為涉及商業利益,所以國家不便參與.這是環保1.0版之概念.
然而船上的”貨物”因船殼漏裂而溢出在潮間帶,除了大家眼睛看得見的”汙油”之外印刷油墨、樹脂溶液、焦油類(築路瀝青、柏油)、乒乓球、椰子乾/殼、棉花、魚粉、種子餅、草酸、乾/鋰電池、保麗龍、易燃液體、氣體/內燃發動機驅動 (推高機、汽車、直升機等)、油漆、冰箱、火柴、安全氣囊、滅火器、木炭、煙火(萬海禁收)、噴霧罐 (髮膠、殺蟲劑)等,在規範下皆需要當作「危險品」來處理.(實在是超過一般人之想像);
也因如此2009香港拆船公約中特別在附錄一及附錄二中臚列在拆船時船本身所常備的”有害物質”,要求造冊監管備查,凡此種種其目的皆在於避免對海洋及潮間帶環境及物種之保護,尤其對於號稱”海洋國家”之台灣來說實在是重中之重.
因此環保2.0版之概念是主管當局對於海上遇難之船舶,估計會影響”在水線之外領海以內”的沿岸海域時,基於公權力與全民之利益就應實施”強制救助權”,主動減低或消除污染與航安威脅,不再一昧的等待保險公司因調查,比價,公告,簽約,動員而導致的延誤,使得”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目前台灣因為政府組織之故,分四個單位完成:救人交由”海巡署”負責;船與貨之打撈則由航港局之救撈科,負責行政程序與媒體之溝通;環保署負責水線以上陸地部分之清理;水線以外(包含潮間帶)至領海之環保與生態,則由全民買單.
如果台灣不是位處於亞洲與歐美線之幅奏地區,往來經過的船隻不多,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不是處於東北季風,西南季風,與颱風之夾擊中心,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不號稱海洋國家,海岸線占比不多,那也沒關係;
如果台灣的海岸線,對於國內外人民之觀光效益不大,那也沒關係;
如果大家都不婚,不育,不生,,活夠本了腿一伸,那也沒關係;
不幸的是,台灣"通通是!”;改變不是為改而改,改變是忍無可忍,設法不再忍.
中國就在對面,以救撈而言,唯合與分二途:
合,就是四兩撥千金,以他之長補己之短,救難一如救火,就近,就便,就強!結果就是省時(最近),省力(擷取對岸之經驗,工具),省錢(圖中,”中集來福士”所造之搶險救難工程船之造價約新台幣30億),受惠的是後代子孫.
分,就是自主造船,趁目前海上風電風起雲湧之際,由中船自行建造這種多用途式之工程船,追中趕日,為台灣未來之打撈與風電及時補上空白的一塊.可自用也可出租給對岸以固南疆.
不論是分是合,關鍵仍在修法,
(1) 由航港局海難救護科發起訂定”海難救護法”,強調”1989年國際海難救助公約”部分條文在台灣地區之適法性
(2) 《海商法》對船舶的定義,這一點可以參照英美國家等對作為海難救助客體的船舶的界定,它們均採用“廣義原則”,不論其種類、是否為政府公務船和軍事用船,均屬於海難救助客體船舶的範圍.
(3) 我國法律對”強制救助作業”中國家主管機關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還不夠完善,同時對其沒有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有瑕疵的情況該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方面的規定在”海難救護法”中還需細化。
你,有在愛台灣嗎?
#愛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