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0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2律師一試第22題】
甲偽造私文書後,復進而自為行使,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偽造私文書罪
(B)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D)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數罪併罰
【101律師一試第29題】
甲持偽造之借據請求乙給付借款,乙誤信該借據為真而交付金錢20萬元,試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法條競合
(B)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想像競合
(C)僅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屬不罰後行為
(D)僅成立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屬不罰前行為
【101律師一試第10題】
甲招集每會1萬元之互助會,尚有A、B、C 3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A之同意而在標單上寫標息3千元並簽A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A得標,隨後即向A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數罪併罰
(B)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C)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D)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
甲為互助會會首,盜取會員A之印章蓋用於標單上偽造標單,並行使得標,詐取會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盜取乙之印章持以蓋用,只成立盜用印章罪,不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B)甲之盜用印章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成罪
(C)甲偽造私文書而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行使論
(D)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犯意不同,行為各別,應併合處罰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
甲為A保管空白支票簿,為給付貨款給乙,盜刻A之印章,冒開一張支票支付。乙收到支票後,隨即出貨給甲。乙提示支票未獲付款。根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C)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D)甲應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E)甲盜刻印章乃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108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A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因擔心A債信不足,乙可能不願接受票貼,乃在該支票背面偽簽另一上市公司經理人B之簽名,再持以向乙貼現。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吸收行使行為,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與行使偽造署押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署押罪
(D)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吸收前階段之兩罪,僅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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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律師一試第22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29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10題答案】(C)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答案】(A)、(E)
【108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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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偽造相關犯罪的競合關係,司律一試真的頗愛考!!
但萬變不離其宗,考來考去,重點總是那幾個~~來看一下吧:
👉🏻重點1:先弄清楚不同罪章的競合關係,不能弄反!!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行使(刑216)吸收偽造、變造(刑210~215)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偽造、變造(刑201 I)吸收行使(刑201 II)
👉🏻重點2:上述行使之罪與詐欺罪的競合也很常考,要搞清楚~~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如果題目沒有特別表示,行使(刑216)與詐欺(刑339)通常是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實務認為,由於行使(刑201 II)本含有詐欺性質,詐欺(刑339)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重點3:無論是偽造何者,中間經歷的「階段行為」,最後都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辨明以上重點,這類型考題應該就沒問題了!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盜取陳某之印章交與不知情之李某,蓋用於當收據用之「工資發放明細表」領款人陳某之蓋章欄內,足以生損害於陳某,應成立偽造私文書之間接正犯。上訴人進而憑該「工資發放明細表」之蓋章,以代收據,使李某發放陳某之工資,即已達於行使該文書之階段。其 #偽造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其 #盜用印章,#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目的,#在於詐領工資,#另成立詐欺罪,兩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編按:依現行刑法係論想像競合犯)。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偽造有價證券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祇應論以偽造罪,且有價證券內所蓋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所刻之印章,為偽造之階段行為,均應包括於偽造罪之內。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409號刑事判決
本票可以流通市面,為有價證券,#偽造是項證券而行使之,#本含有詐欺性質,#其詐欺行為不應另行論罪。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1918號刑事判決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詐取財物,其取得財物行為,原已包含於該行使偽券行為之內,#並不另成詐欺罪名,殊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餘地。
Ps1.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Ps2. 接下來會停更約一週,要來趕稿子(周易的刑法爭點總匯)啦~~
本票提示方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少了這個步驟,就拿不到票款?!】
票據除了「支票」外,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本票」,在新聞或八點檔中常常會聽到,債主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沒錢,就會被要求簽本票,但時間到要去收錢的時候,有一個步驟不能少,不然就很可能會拿不到錢。
🎸切記本票一定要提示
本票在性質上是提示證券,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在透過法院程序追債之前,要先拿出本票提示,告訴發票的欠款人該還錢了,提示後欠款人耍賴不還錢,才可以行使追索權討債。(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9條、第85條)
原本更完整的程序是執票人提示後沒拿到錢,應該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但也可以在本票上記載免除這件事,而現在的書局買的本票大部分都有加註。
雖然有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話,執票人可以不必作成拒絕證書就行使追索權透過法院討債,但本票是以向發票的欠款人提示然後沒拿到錢,作為討債的前提要件,所以執票人只是不用提出拒絕證書,還是應該要先提示,如果沒有先提示,行使追索權討債的條件就不完備,也就不能向法院聲請裁定來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671號判決)
🎸本票要怎麼提示才有效?
要怎麼提示這部分票據法並沒有規定,依實務見解,必須拿出本票的原本,也就是要拿出那張本票來給欠款人看,提醒他還錢才有效力,用簡訊、電話、通訊軟體、存證信函等其他方法通知還錢,都不算。(最高法院95年台簡上字第 26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300號裁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抗字第308號裁定)
🎸有沒有提示,誰負責舉證?
法院對於本票裁定採形式審查,只要執票人說哪一天提示了,法院就信,如果發票人不想付錢,就可能辯稱沒看到本票,執票人沒有提示,請求法院撤銷裁定。
本票有沒有提示,事關於執票人能不能行使追索權討債,其實本來應該由執票人舉證,但票據法把舉證責任轉換,改由發票人對執票人沒有提示付款這件事負舉證責任,不過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大部分發票人都很難證明執票人沒有提示,除非執票人自己承認,或是那天發票人根本不可能被提示,例如出國、住院昏迷,不然發票人說沒被提示,也會因為無法證明,法院照樣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票據法第95條)
簽本票是合法的討債方式,也因為比起一般訴訟程序,本票可以迅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所以許多債權人會為了方便而使用本票,不過也要用對方法才能討回自己的錢喔~
本票提示方法 在 法比安的環遊世界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關關西機場 機票取消改簽提示
#這篇幫你或你朋友剩下繞遠路時間
包括加班機改簽內容 #我只寫我有經手過的 我的票改到爛了 👻
#首先先說你取得機票方法: 🤔
1. 你如果是用里程開票,請找開票給你的單位來改票,不要找承運的航空公司,也就是你用 A 公司里程 開 B 航空公司機票,這時候請找 A 航空公司比較快, 你逼 B 幫你改就要看運氣因為他還要向上申請確認一堆有的沒的,不要浪費時間。
2. 如果你是買票,可以去航空公司駐日本票務櫃檯,或致電也都可以,票務櫃檯同時可以拿到取消證明,如果有需要可以同時索取。
#承運航空部分 🤓
#日本航空:針對此次事件,已經在東京成田加開加班機數班,請登錄你的機票查看是不是已經 #多增加了一班航班 那就是加班機,號碼是JL8*** 四位數,你在 Google flight 上面查不到,因為他沒有賣位置就是給疏運用的。
疏運樞紐:東京成田,羽田。
#全日空:全日空的客戶可以提前選搭免費的伊丹機場起飛航班。到任何全日空樞紐飛回台灣,當然,如果你要自己負責交通前往樞紐機場搭乘也可以。
疏運樞紐:鄰近既有全日空航點皆可,先到先得。
#長榮航空:目前長榮是有票就走的原則,長榮航空旅客可以選擇改從小松,成田,羽田等機場出發,先到先得,可能早上去改晚上就能走,不論是否公布取消,前往交通自理。
這兩三天關西機場是不太可能會好了。
大家一路平安,有什麼消息可以放上來提醒大家。
此外,如果要前往東京搭乘改簽航班回家,建議先到東京去住了,疏運航班你在錯過…問題…就會很麻煩。
然後,我的機票也被改到千瘡百孔,務必記清楚你的機票預定編號,因為票號很可能在機票更改的時候有變動,編號大致可以維持不變而且會帶有改簽紀錄。請務必留好。
本票提示方法 在 【網上說法】匯票、本票與支票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本集重點包括: 特別債權證券是甚麼? 匯票、 本票 、支票的相關法律規定? 持有票據有甚麼好處? 本票 一定要去銀行買嗎? 嘉賓:澳門金融法律學會 ... ... <看更多>
本票提示方法 在 律師談吉他的帖子 的推薦與評價
法院對於本票裁定採形式審查,只要執票人說哪一天提示了,法院就信,如果發票人不想付錢,就可能辯稱沒看到本票,執票人沒有提示,請求法院撤銷裁定。 本票有沒有提示,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