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轉介一個毒品案件過來,
一個老頭塞了六顆毒品在肛門裡,在桃園機場被抓到,
這樣的案件罪都很重,法院一定要派律師給他們(強制辯護案件),
毒品案通常罪證確鑿,吸毒的賣毒的警方早就盯上勒,
有翔實的通聯紀錄,想賴也賴不掉,
基本上沒什麼好辯的
(不過也要稱讚一下警方,現在警方蒐證技巧跟態度都有很大的進步勒~)
不過喔,罪證確鑿的案件有律師辯護有沒有用?
K辦過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求刑44年,
一路從一審16年打到二審6年確定(44年-->6年),
你說有沒有用?
回到這個案子(老頭運毒案件),
感覺是一個死案子(沒有辯護空間的案件),
當場查獲罪證確鑿,攜帶的毒品數量又多,
一審重判16年也是剛好而已,
不過喔,去看守所探視老頭時,
老頭說:律師阿,我是有運毒沒錯,但我是被逼的,
人家介紹我去廣東談生意,
一到那裡就被控制身體,硬塞東西在我肚子裡,
還恐嚇我運毒是重罪,不能聲張,不然後果自負,
我越想越害怕,後來到桃園機場還是決定主動自首,
法院怎麼會說我是被抓到的?我不服氣!
老頭又說:如果要判我16年的話,還不如判我死刑,
我都七十歲的人了,關16年等於是關到死勒,
對於老頭的說詞,我是姑且聽之,畢竟每個罪犯都說自己無罪~
不過勒,去法院閱卷後,看到資料後,我有了不同的想法,
首先,一般毒品案件偵查卷宗都一大疊
(監聽記錄,筆錄,檢驗報告balabala),
這個案件卷宗卻少得可以,
再者,檢察官起訴書裡記載:這個案件經過六個單位的通力合作才破獲,
問題是,我沒有看到任何單位移送給檢察官的資料,
唯一可以證明檢察官事先知道老頭運毒的證據,
只有一張檢察官在查獲兩天前開立的侵入身體檢查書,
問題是那樣的文件,日期可以空白,甚至可以倒填(把日期往回填),
不能排除是檢察官預先寫好一份(不填日期)
放在桃園機場,遇到狀況再拿出來,
況且,六個單位沒有移送任何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是依據何資料判斷有人要夾帶毒品闖關?
彷彿是檢察官一覺醒來有了靈感,
預知兩天後會有人夾帶毒品闖關,
就開了這一張侵入身體檢查書,
從卷證資料看來,老頭似乎是被黑了,
一堆機關什麼事情都沒做,連屁報告都沒有,卻記了一堆功,
老頭自己送上門來自首,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待遇(減刑)~
在黑暗裡,我看到一絲機會~
針對上面的發現,寫了答辯狀,
並聲請調閱桃園機場的錄影帶,希望可以釐清到底有沒有自首,
如果有的話,老頭還有一次減刑的機會,可以判輕一點,
二審開庭當天,
k:如此如此這般這般,請庭上調閱錄影帶,起碼釐清到底有沒有自首,
如果沒有發現有自首,那被告(老頭)被判重刑,也沒話可說,
畢竟我們調查過,
法官(和顏悅色):這個我們會再斟酌~
不過法官態度跟案情發展未必成正比,
這個案件我看不妙,法官很想結案,會不會就這樣判掉了?
做最壞打算,並替上訴三審做伏筆,
回到事務所後趕快再補一份書狀,希望法院可以調查清楚,
經過一個多月,判決下來勒,一如預期的維持原判,
法院不想再花時間釐清案情,就這樣判掉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是連勝文/陳致中發生這種事情,法院會不會查?)
上訴三審還是被駁回,16年買單,確定!
判決確定後我沒去看老頭,
因為我沒辦法跟他解釋,為什麼他被司法黑洞吞噬了?
PS:
有些律師是不接毒品案件,
可以理解勒,毒蟲為大多數人所厭惡,
這些社會角落的寄生蟲,有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不過勒,k當兵時當伙房排長,手下阿兵哥就有幾個吸毒的,
看到毒品犯我就想到我那些阿兵哥
當你真正認識這樣的人,
你會發現,其實他們就是一般人,
有正常的喜怒哀樂,就是戒不了毒癮一輩子進進出出監獄,
這些社會邊緣人在司法體系裡很難得到資源,
官府也常黑他們,
你不幫他,他就是關到死了~
這些社會邊緣人在司法體系裡,
除了很難得到"資源"外,也很難得到"同情",
基於一般人甚至檢察官法官(院檢不上班時也是鄉民勒)
對於毒犯的嫌惡,
我一直懷疑毒品案件的量刑有被overrate(過度評價)的情形勒~
PS2:
我一直覺得毒品案件很妙,
一個人吸毒,傷害的是自己的身體,與他人何干?
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都不構成犯罪了,
吸毒傷害自己的身體,國家卻設下高刑度嚴懲,
你說:喔吸毒之後會缺錢,就會去偷去搶,
問題是他還沒有去偷去搶之前,
先假定他會幹更壞的事,然後決定先重罰,感覺很奇怪~
當然勒,我這種想法是少數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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