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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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活動】
2020年至2021年我們完成了六場城市巡迴放映,從台北到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和台東。除此之外,救援大隊的成員也跑了超過25場校園和一般團體申請的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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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本來預計規劃多幾場的放映,卻因為遇上疫情,讓實體放映只能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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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服技術上的問題後,我們決定在31年前,王信福案發的8/10這天,嘗試辦理一場線上放映。活動將會透過臉書直播的方式,一起看電影+映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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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不需要報名,只要在「審判王信福」和其他救援大隊團體臉書上,即可觀看電影。電影預計放映一小時, #播畢後會緊接著一小時的映後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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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映後座談邀請到《審判王信福》的共同導演,也是廢死聯盟理事長的 #張娟芬,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創辦人 #楊貴智律師,以及鷺江國小老師也是廢死聯盟的常務理事 #翁麗淑 一起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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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影】
■錢翔、張娟芬 | 台灣 | 劇情片 | 59分鐘 | 2020 | 中英文字幕
■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uM3ptjYudzy3CSj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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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王信福》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如實呈現一個死刑定讞案件的審理過程,讓觀眾猶如置身法庭現場,旁觀檢辯雙方的攻防火花,也啟動自身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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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由諸多素人演員擔綱演出,例如曾有被告經驗的張惠菁、鄭性澤、莊林勳飾演法官,曾經死刑定讞、後來平反的徐自強飾演被告王信福,律師黃致豪飾演律師,與法律毫無交集的馬世芳飾演檢察官,戲裡戲外形成有趣的呼應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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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王信福》雖然是一部穿越時代的法庭劇,卻仍然充分呈現如今許多法庭真實的樣貌,透過法庭上審檢辯三方的互動過程,具體而微的讓觀眾在短短1小時內深刻的理解到本案在審判過程中的瑕疵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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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一個壞人,也是剛好而已?」的提問,值得每個有機會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進行反思。
楊律師 民法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即時
【12港人案,10人遭判7個月到3年不等徒刑,將在中國服刑;2位未成年人回港面對香港司法檢控】
已經被關在中國深圳鹽田看守所130天的12位港人, 在今(30日)上午10:30出席鹽田人民法院的審判,其中10位分別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與「偷越邊境罪」遭到判處7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在今天上午11點,深圳警方將2人移交給香港警方。
12位港人(包括11男1女)是在今年8月23日搭乘快艇從香港出發,他們的年齡落在18歲到33歲,另外有兩名分別是16歲與17歲的未成年人。12人當時計畫在台灣的東沙群島換較大船隻前往台灣本島尋求政治庇護。但中國廣東海警在8月26日在官方微博上公布,23日於香港東南邊的中國海域逮捕12位企圖非法離境的香港公民,並且將其送回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羈押。
在12位港人遭到中國海警逮捕、關押後,家屬分別在9月12日跟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向香港政府陳情,擔心12人在鹽田看守所可能會遭嚴刑逼供,且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迫接受官派律師,希望將孩子引渡回港審理。但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9月15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因案件涉及偷越邊境罪,應由中國司法單位結束處分後,香港司法才會將其接回香港,進行進一步審理。而當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自己的Twitter帳號上發文指出,12港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違法者。
12月16日,檢察院正式起訴10人。12月28日,12港人送中案第一次開審,當時包括多國領事館代表到場要進入法院聽審,但法院聲稱「旁聽名額已滿」,並圍起水馬(裝滿水的重型塑膠圍欄),拒絕進入。
■10位港人「認罪」,將在中國監獄服刑
遭到判刑的10人之中,31歲的鄧棨然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33歲的喬映瑜同樣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2年徒刑及罰金1.5萬元。另外8位港人則是包括社運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還有在反送中運動時期,以激烈抗爭手法著名的「屠龍小隊」部分成員,皆被以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入獄7個月以及罰金1萬元人民幣。
在鹽田人民法院的公告指出,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人數眾多,情節嚴重。但在他們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認罪受罰」,並且在經由法院查明後,兩人是經過在港的其他人的幫助,才得以企圖偷渡台灣,算是從犯。
■家屬委任律師認為判刑過重,香港人大代表認為之後港府會繼續檢控
從8月開始就大力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這次12港人在中國受審訊的過程完全不合理、不透明,被關押的港人並沒有得到公平的司法權利保障。「2位遭判重刑的年輕人現在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朱凱廸指出,中共官派的律師告訴家屬,他們不會繼續幫忙處理12港人上訴的後續手續,要家屬自己聯絡遭關押的孩子,辦理上訴的手續。但因為家屬無法直接前往看守所探視,必須要以信件往來的方式溝通,時間至少費時2週,而上訴申請的時間只有10天。技術上讓家屬無法上訴。
「現在的判刑都是依照中共的方便來判罰......他們會有自己一套道理,還會有宣傳機器對外說『已經判得很輕了』,」朱凱廸認為,這次12港人在中國法院的遭遇受到香港媒體與國際社會的重視,讓很多香港人第一次如此近距離的感受到面對中共司法不透明的無力感。他也認為,遭到港版《國安法》起訴的黎智英可能接下來會被送中審判。
在判決出來後,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受《立場新聞》採訪時指出,若鹽田法院的判決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只是從犯,3年跟2年的刑期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也沒有宣告緩刑。朱凱廸也指出,其實看以往的判例,很多相同的罪名都是判處罰金,不會有實質的刑期。
香港的中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指出,按照中國的刑法,相關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12港人的案例算是從輕發落。其中8位遭判7個月的港人,若扣掉日前遭羈押的時間,大約3個月之後就可回香港。但他還指出,12位港人在香港皆在反送中運動遭到警方偵訊或逮捕,全部都是以棄保的方式離開香港;因此他認為,港人在中國服完刑期回到香港後,港府將會繼續檢控。
朱凱廸表示,2位回到香港的未成年港人準備面對香港司法的檢控,並且港警可能會再加上一條「棄保遣逃」的罪名控訴。朱凱廸會繼續協助家屬,面對香港司法的挑戰。
■國際聲援12港人
在中國發布逮捕12位港人的消息之後,國際上不斷出現要求中國政府釋放12位港人的聲音。其中美國多位參眾議員以及國務卿蓬佩奧,都在公開場合呼籲中國政府釋放12港人。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在12月28日發表聲明稱「他們所謂『罪行』,是逃離暴政。共產中國會不顧一切地阻止人民到別處尋求自由」(Their so-called ‘crime’ was to flee tyranny. Communist China will stop at nothing to prevent its people from seeking freedom elsewhere)。
除了美國之外,英國、澳洲、加拿大與丹麥等國家的議員皆在不同時間發出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剝奪了12港人會見家屬與律師探訪的權利。台灣政府雖然沒有正式對12港人遭到關押的事情做出聲明,但多個台灣NGO與近千名台灣民眾在10月25日在台北市上街遊行,要求中共釋放12港人。(文/楊智強;攝影/REUTERS/Tyrone Siu/達志影像)
**圖為今日上午,12港人案中的其中一人由警方押送,經深圳灣口岸抵達香港。
#12港人 #香港 #台灣 #中國 #自由 #反送中 #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