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調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駕駛與死者家屬未能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肇事的李姓駕駛 6 個月徒刑,可上訴。
#糖糖 #蔡亞臻 #車禍
機車追撞和解 在 咩仔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還記得前幾天咩媽跟一台賓士車kiss的碰撞事件嗎?!
(前言回顧:https://reurl.cc/KkKXWn )
其實在那的幾天前
也就是我們一家開車去中部玩那幾天,也被一台機車追撞
撞完當下警察剛好經過,我們連打電話報警都免了,直接處理
當時咩媽在坐車內看到肇事者是一位阿姨時,就告訴咩爸,請他自己下車處理,因為我怕我看到阿姨會忍不住跟她說『不用賠了~』
雖然心裡想說就這樣算了,但~咩爸的薪水每個月幾乎都打平
深怕維修費我們也負擔不起,所以我不敢下車面對~
因為肇事地在外縣市,對我們來說如果之後談解、出庭等等麻煩,所以咩爸跟阿姨說,不然開一個維修的價給她,如果阿姨沒問題,我們當場和解,也省去做筆錄的時間
想當然爾,阿姨表示經濟況狀不佳等等.... 希望能降低賠償費用
於是我們再降一些後達成和解
離開前也包了一個紅包給阿姨壓壓驚、去霉運
回家的路上,我跟咩爸討論,看有沒有朋友有認識的維修廠
費用如果低於阿姨給我們的錢,那就把多的退還給阿姨~
好在咩爸認識的人多,介紹了維修廠給我們
維修費估完後有多餘的錢,就馬上打給阿姨跟她要了帳號退款給她
後來咩媽就碰上賓士車事件
或許是之前心存善念
所以我也遇到好人不跟我索賠
因為這件事,咩爸也去小額捐款給陽光基金會
當做對賓士車主的回報.....
以上是咩媽短短幾日內的驚魂記
前天立馬就一趟廟拜拜祈求諸事平安
#圖文不符
#咩仔的視角
#跟某人來回跑了數十次_好累
機車追撞和解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