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張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催檢通知書,裡頭最大的字是:七日未依規定檢驗 “處罰款2000元 ”,超大!
第二大的字是:未繳則送法務部執行處強制執行,周圍都空白,不注意都很難!
實在是不勝其擾,我打環保局專線,
我說:我有一台60年的古董機車,收到你們的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催檢通知書,可是現在我還在等國外的零件,現在不會發,請問怎麼辦?
答:那你要不要辦報廢?
我:小姐,報廢就不能領牌了ㄟ。
答:那你就把牌報廢就好。
我:那應該是報停吧?
答:啊!對!對!對!
我:可是修好又要再重新驗車領牌很麻煩,
而且現在這個號碼 我很喜歡,怎麼辦?
答:你還是想騎就對了,不想報廢?
我:這古董車比新車貴得多,我怎麼捨得報廢?
答:那你車號給我。
我:00XX00
答:李先生嗎?
我:是,我本人。
答:那修好再驗就好了,這段期間不會騎上路吧?
我:不會。
答:那這樣就可以了。
我:謝謝!
以上,僅供參考,車友請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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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擴大未排氣定期檢驗機車稽查作業,加派一倍人力巡查大小街道、巷弄及停車場,一經查獲直接開罰。
機車排氣檢驗完全免費,等於替愛車健康檢查,可確保性能正常,延長使用壽命。即使排氣檢驗不合格,只要一個月內修復複驗通過,即不會受罰。車主收到催檢通知書,應於一週內至定檢站驗車,就不會受罰。還未屆檢驗期限的車主也請留意,要在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