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火小學堂 關於街頭藝人證
你知道嗎?
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的街頭藝人證喔!
#沒有證就不能申請場地
意思是,申請各地公家機關管轄的場地時,即需要該縣市的街頭藝人證
如果沒有證,就沒有資格申請場地展演!
#通用的縣市
當然,也有一些地方是通用的,例如新竹縣市、台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及金門縣這七個縣市,只要考其中一張就可以在這些縣市使用
#考街頭藝人證要錢嗎?
有熱門景點的縣市要錢喔!
例如宜蘭、屏東
規費都是個人證500元、團體證1000元
不過蠻多縣市都不用錢
#好考嗎?
以各縣市通過比率來說,雙北較難過
其他縣市大約20%~30%
也有特別好考的
(例如屏東縣報考當年根本大放送)
#團體換證能增減人員嗎?
有些地方,減少人員是已歿才可以(要附上死亡證明書)
增加人員通常會要求重考
所以報考團體證,務必考量未來成員方向
#雙北目前的狀況
有鑒之前大法官釋憲:街頭藝人證制度違憲
雙北開始往登記制的方向發展,但目前詳情尚未明朗,正在激烈討論中
#登記制是什麼
是即使你沒有證照,場地單位可以依照你的資歷、影片,決定是否讓藝人安排檔期演出
私人機構基本都保有這個彈性
(但是也沒幾個私人機構願意接受火舞)
(我們平常出沒的地點,就都是私人機構唷!)
(各位E粉們一起來感謝他們讓E火有舞台)
#場地要收費嗎?
公家機關不會向街頭藝人收取場地費
但可能有少量的規費(電費等)
不過多數是完全免費的
(私人邀約通常會提供車馬費或演出費)
#火舞的困難點
根據消防法的規定,火舞不依照冗長的申請流程,就不能在室內進行演出(台中戶外也不行)
因此天氣大大影響著我們的收入
下雨天不行、颳風不行
太熱沒人、月底觀眾沒錢
現在疫情也沒人
靠天吃飯就是在說火舞啦🤣
我們也是第一線能反映台灣經濟水平的人喔🤟
#有證就可以申請到場地嗎?
現在我們火舞有成功申請到公家表演場地
全台灣只有宜蘭縣和台南市兩處
雙北基本上演出禁火
中壢藝術館的場地,在八仙塵暴之後就不能申請了
桃園其餘的公家機關場地一律要求保鉅額保險
(一場保費六千多台幣的公共意外責任險)
所以我們也付不起
#誰要冒險?
因爲負責場地的公務人員需要承擔責任
長官則是連坐責任
這危險、未知因素極高的火舞
簡直就是剛烤好的 #燙手山芋
#簡而言之
對火舞來說,街頭藝人證除了有特別需求
或是上述的縣市
基本上是考來給別人看的
還是轉行比較好做XDD
#以上是我們的經驗
#有些證不見了
但是好像沒有任何影響耶ಥ_ಥ
更多街頭藝人相關事務
請追蹤 Str.ACD 臺灣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
有各式各樣的街頭藝人資訊等著你去挖掘喔♥️
#街頭藝人越興盛的地方
#代表居民越幸福
希望大家能在各地看見喜歡的故事🌺
死亡證明書不見 在 于玥心理師的心靈命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星象提醒】
海王星正好與金星衝突相,反而讓我們正視到討海人的安全,與國界的模糊地帶。當我們被欺壓時,憤怒也好、委屈也好、犧牲的情緒都會從心底不斷湧出。這即是當下身為台灣人的集體潛意識。
回過頭來看看自己,在母親節的前夕,是否在關係中也會有這樣的感覺?憤怒、委曲求全與犧牲的感覺,不管是跟母親、手足、朋友,甚至是愛人,當你有這樣的感覺時,請不要忘記好好地照顧自己,原諒自己,給予自己有為自己發聲的權利
(以上為偷渡新聞之感想)
【為什麼菲律賓殺人擄船昨天才被重視?】
(文長但請看完,救救漁民請幫忙分享!!)
PTT八卦版作者:kokone(取得原po同意)
Sat May 11 2013
小弟是鍵盤東港人,看到網友的討論實在覺得很驚訝。我看到新聞的時候,其實有預料到網路上會討論,只是沒想這麼熱烈。說實話,我看到新聞直接反應是:嗯.又來了啊。不過看到電視畫面罹難者家屬哭喊著討海人很艱苦的樣子,其實蠻能感同身受的。我老家以前昰討海的,當初我爸、我三叔、我四叔在國中畢業後都是被我阿嬤安排去討海的。不過我老爸上船學不會游泳,被人家拒絕,算是逃過ㄧ劫。後來家中有在討海的,只剩我三叔、四叔跟我大姑丈。不過存活到今天的只有我三叔,我四叔跟大姑丈都死於海難。
其實討海人除了惡劣的海象,其實另一個最大的危險就是菲律賓跟印尼。在東港黑鮪魚還沒有成名之前,我小時候幾乎看到東港上新聞都是被菲律賓、印尼擄船、開槍的新聞。這種事每年必定發生,不過偶爾才上一下新聞,比今天這事件更嚴重的還一堆。我找出以前高中看到的一篇文章,寫作年代大約就是民國70年左右,也是我四叔過世的那個年代。其實裡面的內容跟今天的情況一樣,幾乎沒太大改變。節錄一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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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漁船被扣補,船員遭屠殺情事,是從1968年7月20日,東港漁船連春財號被菲律賓扣補開始,隨後各國紛紛宣布200浬經濟海域後,台灣漁船大量遭難,幾無礁類。據陳冠學先生統計,自1968年7月至1982年1月的12年半間,被扣漁船約在千艘以上,漁民被押當超出三千人,而漁船被焚毀,漁民被殘殺,當有數十艘、數十人。漁船只要被菲律賓、印尼軍艦扣補,船員生不如死,而且要是扣補不成,即開砲轟擊,人船屍骨無存,例如小琉球建和志號漁船,於1981年8月,被菲律賓海軍擊碎,五名船員葬身海底。1984年2月小琉球海成號五名船員遭扣返國,他們表示,在被菲律賓海軍洗劫後,必須花費一百餘萬贖金才得回國,但菲國軍方變本加厲,索賠當初開砲捕船所花的軍火費。回顧不平等條約下的百年國恥,亦無甚於此。漁船落入這兩國手中,船員必須集中在甲板上列隊受檢,稍有反抗動作,則遭開槍射殺,如吉盛一號的王保生和新慶旺號的的李杞璜等。輕微的用槍托重擊,尤其以船長和大副為然。
靠了岸,陸軍便接管。船上所有設備,漁獲所得洗劫一空,船員上岸身上所有也搜劫無遺,而且免不得又會遭毒打、污辱、用香菸燙爛嘴唇、罰勞役、作苦工等,受到慘無人道的私刑。
菲印等國設有重重關卡,凡是台灣漁民家屬前往營救被扣船員,則層層剝削,敲取重利,某些受託的華僑更落井下石,藉機設局詐騙勒索,直接找上台灣船公司騙取活動費,充當司法黃牛,等到錢到手了,卻逃之夭夭,毫無下文。
船員曾向政府建議,當武裝漁船,返航再於港口繳還武器,但政府不肯,至於所謂派艦護漁,只是虛應故事,與漁民合照一番而已,遇我漁船被人追殺,竟袖手旁觀,不加保護。
枋寮的船員接受訪問時表示,他有兩次被印尼軍艦追殺的經驗,某次在先鋒十一號船上,看到印尼船,立刻丟下已撒下的拖網,倉惶逃命。當時是在晚上,船上漁火全熄,全船船員跪在甲板上,向預先帶去的土地公神像膜拜祈禱,船長和大副全身發抖,因為萬一被抓,他們要負逃亡之責。...十幾年來,他上船十餘趟,每趟回來,都好像拾回一條小命,尤其來回經過印尼把守的『地獄海』,和靠菲律賓當關的『鬼門關』,人人無不下跪向神像訴求平安渡過,全船無不發抖顫慄。一旦被發現,即全力逃命,惶惶如喪家之犬,恐怖至極。
洪田俊,拉番上船 遠洋漁船的黑暗地獄,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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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故事在我小時候常常會聽大人說起,但看板上的反應,似乎是好像今天才知道有回事,其實蠻感嘆的。小時候很喜歡去東港東隆宮或是其他廟宇玩,有時候會看到有些人眼眶泛紅去到廟裡,跪著跟溫王爺訴說什麼,有時聲淚俱下。以前搞不清楚會什麼拜拜要這麼激動,很後來才知道,這些人都是漁民的家屬。
當船公司通知家屬漁船出事後,其實家屬是很無助的。在這類擄船殺人案中,唯一能夠求助的除了船公司跟漁會外,剩下的就只有神明。有人會問說政府,政府?那是什麼?可以吃嗎?這類的事件都是船公司或是漁會去尋找可以跟菲律賓接洽的人,看價碼談判,付錢放人。所以也才有前面說的司法黃牛。中華民國外交部或是中華民國海軍在這類事件中都是不存在的。比起政府,船上的神明還比較可靠。政府能做的,可能就是在死不見屍的情況下,要你等七年,然後給你一張死亡證明書。所以看到電視畫面中,罹難者老婆喊的討海人間艱苦,想到以前討海回來會帶我去買玩具的四叔,心有戚戚焉。看到祂女兒喊著政府沒幫忙,其實正是東港漁民幾十年來的寫照。說真的,政府這幾十年來,做過什麼?以前也有漁民找立委陳情,開記者會。但依舊什麼也沒改變。這次的罹難者家屬算幸運了,有媒體關照。有多少漁民家屬只能在暗夜中哭泣。
每當有朋友問我為什麼東港對信仰這麼虔誠,我都用捕魚的說法。看看他們的處境,除了祈求王爺保佑,還能做什麼呢?就像文中的漁民。這類事情我聽過的程序就是找船東聯絡找人談判,接著看價碼討價還價,四處籌錢,借錢,接著上廟裡去求神明。這幾乎是標準SOP。找政府不如找神明可靠多了。
這麼多年來,我總有ㄧ種感覺,似乎台灣所謂的漁業糾紛只存在於那個叫做釣魚台的地方。直到昨天,媒體似乎才知道國境之南還有個更殘暴的對手。其實感概的原因有兩個:這麼多年來,其實什麼也沒改變,除了以前找原住民上船,現在找外勞。另一個就是這些事這麼多年來居然沒什麼人知道的樣子。我其實問了我三叔有沒有被菲律賓追的經驗,但他只是這樣說:為什麼叫做討海不叫抓魚,因為魚不是我們去抓的,是跟海分的,是跟海討來的。
其實有了這次事件也好,這麼多年,枉死在菲律賓的漁民也不少,能讓更多人關注到漁民的處境。關於釣魚台的文總是大家愛吵的話題,但相較釣魚台,台灣漁民枉死在菲律賓槍下的冤魂和其多,付給他們的贖金也不知多少。這些發生在身邊真實的故事卻總是被掩蓋在那個虛無飄渺的小島下,真是很感概。
最後,希望小琉球的觀音媽能夠帶著亡者一路好走。也感謝各位對此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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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媽媽過世的事情已經上過電視媒體, 今年如果弟弟的事再上媒體的話怕會讓人對我產生負面的觀感, 雖然我對檢警處理死亡者事件的進度極為不滿, 但我還是忍住不向記者朋友們透露?
死亡證明遲遲無法開出是卡在承辦的警員身上, 承辦警員在拿到DNA的檢驗確認報告後須發函給檢察官, 之後檢察官才能以此依據通知我到殯儀館並開立弟弟的死亡證明書
在9月14日我所屬的戶政事務所已經寄信給我要我在9月19日前去為弟弟辦理死亡登記, 這就表示弟弟的DNA確認報告早已經出來而承辦警員那理卻毫無同理心對這種事視而不見處理的緩如牛步
昨天我已經上網投訴到警政信箱了,也要求檢察官能幫我發函給承辦的警員儘速處理我弟弟確認的事情, 所謂的儘速也只是等了33天後的要求
此刻我的心情已經從傷心轉為悲憤, 從一個警員心態看出這是一個缺少關懷心的社會讓弟弟這樣的人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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