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度!「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
#下文引用 司法院
司法院院會於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涉民法 )第46條及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間的 #跨國同婚 。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 年 5 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正式施行,我們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但於此同時,若我國國民要和外國同性伴侶結婚,如果外國伴侶的本國法律沒有承認同婚,她/他們的婚姻依照現行涉民法的規定,在臺灣也不被承認。這導致異性性傾向的我國國民可以選擇和外國人結婚,但同性性傾向的國民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為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讓權利的實現更加周延,並讓制度具體可行,司法院於委託學者研究、參考各國比較法、並徵詢各相關機關的意見、進行溝通協調後,提出本次修法。
🏳🌈愛無國界、不分性別,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司法院會持續關注各項人權議題,並致力維護國民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小提醒:
🇭🇰🇲🇴 臺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應類推適用涉民法,故也被這次修正草案所涵蓋。
🇨🇳 至於臺灣人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定,所以不在本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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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原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新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皆為有效。
說明:
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該法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依該法第四條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又該法僅規範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規範跨國同性婚姻。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本文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例如自主意思合致、最低年齡、近親禁止、無監護關係、單一配偶、性別異同等),準據法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雙方當事人均各自具備依其本國法所定之成立要件時,始足當之。惟目前全球僅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倘其中一方當事人非上開國家之國民,因不具備其本國法之成立要件,則我國國民與其所締結之婚姻,即不被承認。為求更加周延保障我國國民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倘涉外婚姻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者,有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必要,爰將現行條文本文移列第一項並增訂但書。
二、現行條文但書就成立關係之形式要件,爰移列第二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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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點新進度了。
這遲來的守護,至少還是正義的伸張,希望2021會有好消息。
民法第七條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針對本貼文本站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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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0030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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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結婚結失敗,還犯罪!】
就很可憐。
▌代誌係安內
有一個役男,他有一點調皮,他還有一點瘋狂。哦~是哪個役男呀!啊~我不是那個役男。那姑且叫這個役男小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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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要當4個月的兵,且擁有一個女朋友,女朋友沒有兵變,他的軍旅生涯也只剩20天,聽起來一片欣欣向榮。但役男聽說婚假有14天,就想結婚,然後姑且「綠」了女朋友,就找同梯弟兄去辦同性婚姻登記,爹地氣炸了,去跟部隊告狀,所以軍方就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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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結婚 真的有用嗎?
▌結婚的要求
結婚除了形式要件,還有實質要件。所以結婚真的要求好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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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大家都知道,就是要書面,二個以上的證人,要有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作結婚登記,異性戀請走民法第982條,同性戀請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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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要件除了法條規定的內容,比如不能重婚,不能近親結,要達法定年齡等等等,但有些卻是內建在結婚系統內的,法條就沒有多說,比如要有結婚能力,另外就是 #當事人要合意,也就是當事人意思表示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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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意思表示,就要想起民法總則篇的規定。像這裡他們就是 #通謀虛偽 為意思表示,白話說兩個人決定要一起騙人,在這裡我們俗稱假結婚,這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87條是無效的意思表示,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自始無效的。
▌就跟你說不行你還去登記!刑法會森77
刑法第214條叫做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屬於偽造文書旗下的一種犯罪類型。實務上是用公務員有沒有審查權限來判斷,如果是一經申報公務員就紀錄而不用實質審查的話,行為人就會構成本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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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學者則是說這條的重點才不在公務員有沒有實質審查的權限,重點明明是登載的部分是不是客觀上那個公文書要擔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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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按照上面哪種說法,假結婚都會成立,畢竟結婚登記書就是要擔保這兩個人結婚的效力,並且戶政機關的人員也不會實質審查你有沒有結婚真意,所以假結婚是會犯罪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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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里加在,小王跟他的同伴被攔下來了,因為本條只罰既遂犯。還是乖乖把兵當完啦!
▌來向法白大神告解吧!
楊貴智|民法根本沒有歧視同志,因為同志可與異性結婚?
https://buff.ly/32HmPyw
江鎬佑|議員A助理費的兩三事(上):這樣可能犯什麼罪?
https://buff.ly/2IUnHGA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9iWV6I
民法第七條意思 在 兩個太陽的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第一項:蔡英文的同志婚姻政策讓你討厭?那不是她決定的,那是大法官依據憲法決定的。而且韓國瑜說要廢除是騙你的,因為廢除748條例,就要回歸民法,結局你會更崩潰。
第二項:蔡英文的一例一休讓你討厭?很可惜,韓國瑜還沒有提出怎麼解決的方案,他只說要廢除,還有中華民國萬歲,但是其他什麼都沒有。
第三項:蔡英文的年金改革很讓你崩潰?很抱歉,韓國瑜仍然沒有提出如何解決,只說不貪污就能足夠支付這些預算,但是連預算科目獨立都搞不清楚的總統候選人,我實在不知道要如何要他明白年金即將破產的事實。
第四項:蔡英文的性別教育很讓你反彈?不好意思,所有坊間的謠言,就是謠言而已,現在的學校教育都只是教導孩子要如何有性別平權與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而已,那些性交、口交,學校只會教知識,不會教姿勢,不然孩子會去自己找錯誤資訊,因為他比你會用網路。
第五項:蔡英文的台獨意識很讓你不爽?韓國瑜主張九二共識,但是搖國旗不行、稱呼國號不可以、即便在台灣稱呼自己的總統,都只能叫「台灣地區領導人」。為什麼要支持台獨?因為你叫自己的國家中華民國或是台灣,通通都是台獨。
第六項:蔡英文的的人「都」貪污?所以公司裡有人貪污,你是主管就代表你貪污?你部門也都貪污?你的學校裡有人性侵小孩,所以學校老師連校長都是性侵犯?要說親信,林益世還說行政院只有他說了算,蔡英文的哪個親信是貪污犯?而且判刑確定?香煙?已經移送法辦,交給法院審理,這國民黨時期就有,而且是在她任內才查出來,你覺得這叫做蔡英文要負責?對,她負責了,而且把這些人都移送法辦。
第七項:蔡英文獨裁?在她任內,台灣是國際評鑑中最自由的國家,但是韓國瑜說,不是高雄人不能來參加高雄遊行,而且宣布在他高雄市長任內,政治遊行不准,政治零分,經濟一百分,結果選完接著選總統,你覺得誰是自由的?
第八項:蔡英文經濟不好?景氣很糟?有些人,就算景氣再好,也會覺得自己很不好。股市都已經上一萬兩千多點,而且減稅措施也讓你少繳了很多錢給政府。說要發大財的韓國瑜已經就任市長一年,你是發財沒?愛情摩天輪蓋好沒?石油挖到沒?嫌棄蔡英文經濟不好,覺得韓國瑜當總統就會一帆風順,你是在哈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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