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久違的QA
大家這週末好嗎😎😎😎之前我們有寫過一篇「握手言和吧!勞資爭議調解教戰手冊-勞方篇」,就有讀者來詢問關於工資請求權的問題,如果你也有類似的困擾,不如繼續往下看吧!
·
基本上,工資請求權的部分在勞基法並無特別規定,因此得要回歸到民法第126條,從積欠工資的事實起,在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筆記📒)簡單來說,最好在雇主有積欠薪資事實的五年內就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但還是希望有類似情形時別拖太久,否則除非當時就有留下相關事證,不然要解決爭議可能就會面臨到一些難度喔😅
·
👇🏻附上之前的舊文👇🏻
握手言和吧!勞資爭議調解教戰手冊-勞方篇
https://twworkforce.com/2018/02/26/mediation/
-
#這兩天終於放晴了 #但還是熱到我懷疑人生 #大家外出請補充水分 #還有防曬 #明天上班加油唷
民法第971條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家庭法律小教室🔹
【我先生過世後,我再婚,我跟婆家還有親屬關係嗎?】
.
我們新開闢一個名為『家庭法律小教室』的全新連載單元,讓各位粉絲們可以在家庭法律(身分法: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上多充充電,可以更完整的了解有關於家庭法律的基本法律知識喔!
⎯⎯⎯⎯⎯⎯⎯⎯⎯⎯⎯⎯⎯⎯⎯⎯⎯⎯⎯⎯⎯⎯⎯⎯⎯⎯⎯⎯⎯⎯⎯⎯⎯⎯⎯⎯⎯⎯⎯⎯⎯⎯⎯⎯⎯
⭕️本週主題⭕️
〖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的他方配偶若再婚,原本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間的姻親關係是否還存在?〗
.
能夠陪著彼此走到彼此生命的盡頭是多麽一件美好的事呀!💑
或許沒辦法陪著對方走完人生旅途,但還是捨不得另一半在剩下的人生孤獨終老!
.
回到法律上,現行 #民法第971條 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關於「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已經從舊法時期的規定中刪除了。
意思就是,縱使「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生存的那一方與死亡配偶的家人們依舊存在姻親關係喲!並不會從此以後就切八段或不再存在任何親屬關係!
.
雖然反對的見解認為這樣子是不夠尊重當事人的意思(預設生存方的立場),甚至也使親屬關係複雜化(再婚後又有新的姻親),而應該使姻親關係隨之消滅!
.
看事件的角度不同,結果也不同,而個案狀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比方說妻子與丈夫感情不好,但妻子卻與小姑個性相投、講話投機,有著姻親的關係使得他們親上加親,丈夫死亡,妻再婚。又比方說,妻子與丈夫感情非常好,但公婆對妻子卻很苛薄,丈夫死亡,妻再婚。如此簡單兩個例子就產生出不支持姻親關係消滅或支持姻親關係消滅兩種互斥的支持立場。
.
法律或許不會跟著你變動,但你可以轉變你的心態!
民法第971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身後離婚?!
作者:林宛樞律師
日本媒體《週刊post》前不久以「死後離婚」為題,對日本女性申請「死後離婚」件數逐年上升一事加以報導,這奇特的名詞也引起台灣媒體注意而紛紛截取或轉載。
然而,日本法律中實際上並沒有「死後離婚」一詞、亦無此一制度。「死後離婚」指的其實是在配偶死亡後,向戶政機關提出「終止姻親關係申請書(姻族関係終了届)」,該手續由於與離婚有相似效力而得此簡稱。至於此一制度的意義與功能何在,則要先從法律上的「姻親」關係說起。
日本民法第728條第一項的規定與台灣民法第971條前段相似,都是「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至於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形則與離婚不同,不論依照台日兩國法律皆不會造成姻親關係消滅之效果,亦即在一方配偶死亡後,其親族與尚生存之另一方之間仍有姻親關係存在。
至於為何要在配偶過世後終止姻親關係,通常原因都在於「扶養義務」。依照日本民法第730條及第877條第二項規定,同居之三親等內親屬有相互援助(扶け合う)之義務,另外不論同居與否,於有特別情事時家事法院仍可命三親等內親屬負扶養之義務。
然而,或許有些人在配偶生前就已與配偶家人相處不甚融洽,在配偶過世之後更是不願扶養本就處不來的配偶家人,此時,提出「死後離婚」而使自己與配偶家人在法律上成為陌路,對於他們來說便是極為理想的選擇。這樣的作法雖然切斷生者與過世配偶家人間的法律上關聯,但並不影響其與過世配偶間的關係,不論遺產繼承或是遺族年金等配偶相關福利都不因此受限。
至於台灣,在配偶一方死亡後,不僅生存之配偶與他方之家人仍有姻親關係,若生存者仍與其翁姑或岳父母同住,亦對其有扶養義務,並且此一親屬關係與義務並不能如同日本一樣,以一紙申請解除之。日本的這套制度似乎給了與伴侶家人相處不洽者一些自由空間,至於這套制度是否適合台灣、可能在我國造成怎樣的影響,就又是另個值得討論的有趣主題了。
民法第971條 在 看誰最厲害_round3】 下列何者,非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 的推薦與評價
就此爭議,立法者於民國74年修正民法第971條時,明確採取否定說的立場,認為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再婚,姻親關係不因此歸於消滅。 3 yrs Report. Yang SO,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