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民法訂金沒收 在 Lapin巴黎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久沒有遇到這樣的奧客了
訂貨保留是給方便,互相信任的前提下才成立
(我們不會預設客人都是壞人)
4/18號~5/30通知多次,
都說會來取貨(其中幾次同事還被掛電話)
突然又來個大反悔
除了要取消保留
還要將訂金另外折消費⋯⋯
當我們告知訂金恕無法退返
就搬出民法.......
不就好棒棒👍
法律顧問說我們站得住腳
只是懶得跟你這沒誠信的人耗
訂金退你
奧客退散🙋♀️🙋♀️🙋♀️🙋♀️
沒收你的訂金我並不會發大財
真的想太多了
要求別人誠信前
麻煩先照照鏡子好嗎!
不喜歡打這樣抱怨文
但也不想氣到內傷
各位甜心晚安
民法訂金沒收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管你是買房、出租或是做裝修、工程,都有可能在事前先付 #定金,以擔保未來大家都會照著說好的規劃走。
(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民法是用「定金」,實務上都有人說。)
定金應該付多少,這個法律沒有規定。
原則上,當事人說好就好,你想付多、付少,只要雙方都能接受該金額即可。
如果未來沒辦法照著約定履行契約,依照民法249條,原則上把定金原額返還就好。
若是因為買方導致不能履行,賣方(收定金的人)可以沒收定金;如果是因為賣方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買方就要「加倍返還」。
加倍返還,看似對金雙方是公平的。不過,我可能得告訴你一種實務上的判決見解,這應該會影響你對定金金額的考量:
📌若你交付的定金金額與對方因契約不能達成遭受的損害差異過大的時候,法院有可能把你過多的定金金額,當作是本金的預付。
🎸這樣有差嗎?定金付都付了,名義叫什麼很重要嗎?
別忘了剛剛說的法條,對於賣方來說,定金可以沒收;對於買方來說,也有可能加倍返還。但如果付出去的定金,被法院認定是「本金」,依民法259條在解約時原則上就是原狀返還,交多少就還多少,不管最後是因為誰導致不能履行契約,沒有沒收、沒有加倍返還這種事情。
所以,一旦被法院認為是本金,即使你收了高額定金,對方不乖不履行,你就不能沒收那麼多錢;有可能你付了高額定金,對方不乖不履行,你也沒辦法利用加倍返還來填補那麼多損失。
至於怎麼樣的定金算過高會被認定為本金,這我無法給你具體的數字,只能給你個案例。
實務上大多的判決,定金約莫契約總價的十分之一,這種的定金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不過,在某一個房屋買賣的案件,約定契約總價為3400萬,定金卻付了800萬,將近四分之一的定金金額,法院就認為過高,最後認定至多200萬部份可以當作定金沒收。剩餘的600萬必須當作預付總價,在解約後只能原額返還,不能沒收。
未來你在做定金給付時,最好也把這種見解納入考量,好好思考到底要付定金,還是要乾脆一次付清。
定金有定金的法律優惠之處,但也有一定限制與風險;付清雖然讓可用資金變少,但能確保契約成立,於此享有契約的權利,比較不怕對方違約,保障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