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錯帳號該怎麼辦?一萬多雖然不是什麼大錢,也是要認真工作幾天才能賺到,就這樣轉到別人帳戶了還完全沒發現。
事情是這樣的,七月初時收到通知才知道我搞了件大烏龍,房東說我五月的房租沒給,一直到他七月初查明細才發現,請我盡快把漏掉的房租補給他。
難道我真的忘記匯錢?先不管內心雷電交加,趕快查詢五月的匯款紀錄後,發現的確是我出包,總之先收拾慌張的情緒把費用補給房東,接下來就要想辦法把錢要回來。
後來也幸運,對方收到消息就很乾脆的把錢歸還,結束這場匯錯帳號的烏龍事件。
本來覺得這事太蠢還是別聲張,但是這年頭大家動不動就在團購轉帳匯款的,講講我的笨事給大家笑也好,萬一哪天手滑至少還有個怎麼處理的印象,不至於太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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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我整理到最後面,這邊把來龍去脈再講清楚一點。
我五月份房租雖然匯款了,但那是不常用的網銀,沒留意到「常用帳號」裡頭的帳號還是舊的就匯了款,而去年中房東雖然沒講原因,但早有通知我改匯到新帳號。
既然是舊帳號,那應該還是能收到吧?確定狀況後就電話告知房東這個狀況,沒料到那個帳號是他前妻的戶頭,就是因為離婚才請我們改匯款到他的帳戶,既然確定是我耍蠢,那還是乖乖補上五月房租,並且想辦法自己去追回這筆帳。
雖然不是大錢,但突然多一筆可能一去不回的支出還是個重大打擊,只是抱怨跟生氣都不能解決事情,摸摸鼻子把錢補上後就開始跑流程了。
先試著聯絡前房東太太,很遺憾,畢竟離婚等於人生重來,電話和Line之類的聯絡方式全盤換過也是人之常情,所以隔了一天沒回應後,我這邊就開始跑程序。
先把匯出明細整理印出來,同時帶上刷好的存摺和手邊有的聯絡方式、原本要匯的正確帳號等資料過去,越齊全越好,至少要讓收款行確定你是真的弄錯而不是別有目的。
收款行是郵局,櫃台聽完我的說明後就請主管來處理,確認了明確的細節,也問了我本來想匯款到哪一個帳號,一比對發現帳號差很多,不是簡單的手滑按錯,我只好在櫃台放送房東離婚的溫馨小故事。(他們必須再三確認你是真的匯錯不是有其他意圖)
因為當場聯絡不到對方,郵局主管就請我留下資料以及填寫一張聯繫受款戶/轉出戶申請書,以便後續處理。
他們會先試著電話聯絡收款人,如果聯絡上了就會把我的聯絡資料交給對方,如果電話聯絡不到,郵局就會隔一段時間發信通知,第二封信件仍然沒回應的話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
這個流程一般都需要兩週左右,所以要耐心等待郵局的回覆。
很幸運走到這邊我就和收款人聯絡上,畢竟是有往來過,也真的有那筆錯誤匯款紀錄,確定我不是詐騙後,對方不廢話的要了帳號,三分鐘後我就收回這筆款項了。
確定入賬後就傳訊和對方回報並且鎮重道謝,當天下午也收到郵局主管來電,確認我已經收回款項他們才能結案,我也終於能從這大半個月的緊張自責中解脫了。
▲那萬一沒聯絡上對方呢?
那天詢問過郵局的主管,萬一聯絡不上,他們會給我一張證明單,我再拿相關資料到附近派出所報案讓警政系統協助找人,雖然時間會拖更長,但一般小老百姓到這個流程通常就能找到人了。
▲但是萬一對方死不肯還呢?
這下就要進入司法程序去提告了,不管是原告被告,只要跑法院對一般人來說都非常麻煩就是了,腦子清楚的人不會為了這點小錢浪費那麼多時間。
因此萬一哪天跟我一樣笨匯錯帳號,在台灣這種鋪天蓋地的戶政制度下,能拿回來的機率還是很高,只是要花時間跑程序滿累的,這種笨事我來一次示範就好(泣)
最後阿啾再把「萬一匯錯帳號後的處理流程」整理一次,希望大家都沒有機會用到。
▲如果有對方聯絡方法請直接和對方聯繫
▲準備自己的存簿和轉帳明細等證明資料,到收款方的銀行櫃台辦理
▲等待對方聯繫(視每間銀行處理程序會有不同時間)
▲若對方無法聯繫上,銀行會給一份證明,拿這份證明到警局報案讓警政單位介入
▲萬一對方仍不肯還款才會進入訴訟程序,這是民法的不當得利,除非有明確對方拒絕還款的證據才能告侵佔,不要告錯條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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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萬的網紅【中国鬼怪排行榜】官方频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众号:壮的响亮 淘宝店:壮的响亮 新浪微博:王壮撞壮壮 敬谈神仙佛道,奇闻鬼怪魔妖。感谢缘分这里是缝太窄我太胖花生瓜子配壮的响亮。大概前年发了一条微博说我在深圳机场丢了一本书,刚看到一半繁体竖排香港版的“弘一法师”,然后就有好多小伙伴各自给我找来能买到这本书的电商截图。但其实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民法附款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誠信原則
作者: 李昱霆律師
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條文規定在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過,經過司法實務長久以來的補充與解釋,誠信原則的精神,已深入整部民法,並不僅限於前揭條文。
舉例而言,司法實務藉由誠信原則,推導出「附隨義務」及「權利失效」等概念,前者指債務人對債權人為給付,除清償債務外,尚有保護債權人不因給付而遭受損害,及輔助或維持債權人保有給付利益之義務;後者則指當債權人行使權利的外觀,已足夠使債務人正當信賴其不會主張權利(例如債權人主動告知債務人不會追討債務,且確實長久以來都不追討債務,此時債務人即可能主張正當信賴債權人不會追討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即「失效」,不得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民法附款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法第 425 條之法經濟分析>
大家好,我是賴川。上週我在個人的 FB 和 IG 限時動態,發了一篇文問「立法者制訂民法第 425 條背後的經濟考量」可能是什麼?
之所以問這一問題,是因為以往我們提到民法第 425 條規定時,多數同學馬上會想到「使用借貸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 425 條」這一爭點。但卻很少去思考「立法者為什麼要制訂民法第 425 條」這一更基本的問題。
上週我發問後,有許多同學參與討論,我也在 IG 分享了同學們的看法。這一篇短文,是我試著以法經濟分析的方法,初步回答我自己的提問。
▎民法第425條為任意規定
在進入對民法第 425 條的具體經濟分析前,須先說明的是,民法第 425 條租賃契約債權物權化的規定,解釋上應認為其僅是一任意規定。亦即,出租人與承租人得以契約約定排除民法第 425 條之適用。例如,出租人本有出售房屋予第三人之計畫,出租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自可與承租人約定,如出租人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時,第三人無須繼受租賃契約,承租人須配合搬遷。此時,租賃契約通常亦伴隨如承租人須允許出租人所委託之仲介業者帶看房屋等相關約定。
民法第 425 條作為一任意規定,使出租人與承租人得選擇是否使租賃契約發生債權物權化。出租人如有移轉租賃物之需求,自可以契約約定排除該規定。由此可知,民法第 425 條之規定,並不會限制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交易安排,反而是擴大了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交易上可利用的法律工具,使出租人與承租人得事前以契約使租賃物之受讓人繼續受原租賃契約之拘束。
▎無民法第425條規定時可能產生之成本
如立法者未制訂民法第 425 條之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自無法事前以契約創設對抗租賃物受讓人效力之交易安排。因為物權效力之創設,只有倚賴立法者的明文規範才得可能。
此時,承租人如欲達成繼續使用租賃物之目的,僅能依靠單純的契約安排。如承租人事前與出租人約定高額的懲罰性違約金,使出租人遵守不移轉租賃物之約定,或在出租人將租賃物移轉予第三人後,與第三人另協商而成立租賃契約等。但不論是事前與出租人約定或事後與第三人協商,這些過程都必須耗費交易成本。
更重要的是,在沒有民法第 425 條之規定下,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之目的無法被完全確保,而仍須承擔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之危險。此危險將使承租人事前對租賃物之投資不足,進而導致社會損失。此一租賃物事前投資不足的損失,在租期越長,承租人前期須投入越多固定資金在租賃物上時,影響越顯著。如須大幅裝潢的店面租賃,或租地建屋等典型情況(這也是租地建屋契約法律另賦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之原因)。
當然,承租人與出租人事前約定的賠償條款越詳細以及條款越容易執行,則承租人事後面對租賃物被出租人移轉的危險就越低。但事前進行條款的約定本身帶來交易成本的支出,這可以說是交易成本和投資不足不利益之間的取捨(trade off)。
▎民法第425條規定本身帶來之成本
如有民法第 425 條之規定,可能帶來的成本是什麼?此時第三人在承租人符合占有租賃物等要件後,第三人即須繼受出租人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如此一來,第三人在向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時,須另支出資訊成本,以得知該租賃物上是否已附有租賃契約以及其契約條款內容為何等資訊。
▎綜合比較
綜上,如有民法第 425 條規定,從整體來看,將帶來兩類型的利益,即節省交易成本,並增加租賃物事前投資。但也對第三人產生資訊成本。因此,如第三人所支出的資訊成本,低於因此得節省的交易成本及增加租賃物事前投資所帶來之利益時,立法者制訂民法第 425 條之規定更有效率。在承租人已占有租賃物時,既具一定公示基礎,得降低第三人所支出的資訊成本,此時使租賃契約發生債權物權化,或許能獲得更多的節省交易成本及增加事前投資的利益,進而最大化整體社會的利益。
#寫在最後
「立法者為什麼要制定民法第 425 條?」過去我詢問同學時,最常得到的答案是「為保護承租人」。這是我國立法理由給的標準答案,肯定不能說是錯的,但在我看來就是有點偷懶。不太能說服人。
因為法律基本上應該沒有刻意要保護誰的問題,法律要保護的應是整體的社會利益。所以當我們宣稱某一法律的制定是為保護 A ,或宣稱某一法律應採某一解釋方法以保護 A ,我們都必須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要保護的是 A 而不是 B (甚至其他的 C、D、E等人)?保護 A 可能帶來哪些成本?不保護 A 而選擇保護其他人又會帶來哪些成本?長期而言的影響又是什麼?也只有如此進一步追問或思考,才能幫助我們更深入掌握規範背後的價值與要領。
#民法第425條
#法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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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谈神仙佛道,奇闻鬼怪魔妖。感谢缘分这里是缝太窄我太胖花生瓜子配壮的响亮。大概前年发了一条微博说我在深圳机场丢了一本书,刚看到一半繁体竖排香港版的“弘一法师”,然后就有好多小伙伴各自给我找来能买到这本书的电商截图。但其实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从上海飞回深圳,拿好行李就去排队等计程车,呜呜泱泱好多人我就一边排队一边看书!大概有个40分钟左右就差不多排到我了,因为他是两排很多辆车一起停,有穿着制服类似保安的工作人员,一波一波的放人,突然前面就开始吵架,保安就让所有乘客绕过这辆车坐其他的车,紧接着又聚集过来三四个保安,也不太清楚因为什么,就大概的感觉是这个司机违反了什么规则,或者缺了什么单据,不知道!我也实在没搞清楚状况!总之就是不让他载客或者是让他重新排队,这司机呢就很激动的跟他们理论说我已经排了多少多少时间,怎样怎样一堆广东话,我也听不太明白。而且这一波保安好像还认识这个司机,说上次就是你怎样怎样!于是就拿着对讲机不知道是要报警还是叫他们领导,此时此刻这4-5个保安就站在这辆计程车的正前方5-10米的距离,有的在示意后面的车辆通行、有的在维持秩序、有一个拿着对讲机讲话、有一个掐着腰看着那个人通话,那司机的状态就不对了!转身上车看着前面几个人眼珠子都快蹦出来,一只手抓着自己头发一只手用力的握着方向盘,咬牙切齿的发出“呃”的声音,我几乎可以看到他眼珠从白变红的充血和眼泪的凝聚。然后他“呃”声音越来越大,突然把手放在档位上。我就赶紧打开后车门,说!我坐你的车,这司机回头的一刹那,眼泪正好滴下来带着哭腔说:我想撞死他们…几乎同时,拿对讲机的保安过来把着车门气焰嚣张的跟我说:不要坐他的车!我他妈的火也上来了!大喊一声:放手!我说你他妈觉得你能管的了我?他说好?那有事儿你自己负责啊,我说:不然呢?我用你负责,你他妈是要娶我吗?那保安一愣!他可能完全没有接住我的“梗”!嗯!为什么我要娶你!我就跟司机说,开车、盐田!这一路上我就一直尝试着跟他对话,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叔一边开车一边哭一边讲述着他的遭遇,确实挺惨!帮最好朋友担保贷款,搞得自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还蹲了几年监狱。现在儿子长大到了要结婚的年纪,又因为家境破败引发了其他的事件,他觉得特别对不起儿子,也有很多次想要自杀。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也只能安慰、鼓励!我问他说:你后悔吗?他说后悔!我说:你已经因为轻信与冲动,做了让自己后悔半生的事。难道你真的要在这个坑里再跌倒一次吗?一家人的生活已经因此非常糟糕了,还要更糟糕一点?一脚油门下去,几死几伤!几个家庭支离破碎,你以为你以命相抵就可以了吗?你的儿子依然会牵连其中,当你站在法庭面对审判的时候,你一定会再次后悔,因为人是会比较的!此刻的生活虽然艰难,但如果能够拼尽全力的补救。一定会比这条绝路好,因为那一刻你一定能明白人活着才有希望。下车的时候我就多给了他200块钱,他就颤抖着冲下车抱住我,还在哭!等我看着他驾车离开的时候…哎呀卧槽,我书呢!我还巴巴给人家上课呢…我后来回忆应该是丢在机场了。
所以我有的时候一直在想,那些一时冲动的、早有预谋的、报仇雪恨的、利欲熏心的,生性残暴的,无论他们伏法临刑前表现出来的是什么状态,我都觉得他们在后悔!今天跟大家一起翻开几个案例,看看他们临行前都说了些什么!第一位:李士源,黑龙江大庆人2017年12月15号执行死刑。我一直觉得这个案例特别无奈,这个哥们儿真的是个很仗义的人,包括最后看他的视频,我依然觉得他本性纯良!其实整个事件跟他一点关系没有,他刚在理发店剪好头发出门,看到一个朋友在KTV门口受伤倒地,说那几个人刚开车走,他就带着这个朋友上了自己的吉普车。在追逐的过程中,李士源想要逼停对方车辆,发生了刮蹭但是双方都没有停车。他就并行多次撞击对方车辆,对方车辆失控翻出公路引起自燃,导致车内三人死亡!我估计在这一刻,李士源都不知道他那个朋友为什么被打!其实就是在KTV里面选小姐陪酒,争风吃醋!
第二位:李广均,江苏丰县人2007年12月20日,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这个鬼真的是罪大恶极,17岁娶妻生子,后因家庭琐事离婚。再婚后又生了一对龙凤胎,本来生活美满。结果强奸邻居妻子被判刑7年,1年之后第二任妻子改嫁,刑满释放后去妻子妹妹钟美月开的饭店要人,两人发生争执李广均当场将钟美月刺死之后逃往甘肃,一路奸杀劫掠!2006年9月24日,在张掖市割喉路人孙彩霞并奸尸,10月10日,在永登县用砖头拍死路人王赛芳并奸尸。10月12日在榆中县用砖头拍晕路人吴桂红并实施强奸。10月17日流窜至陕西省宝鸡市用石头砸死路人贾利娟并奸尸,10月24日在灵宝市用砖头拍死路人马花鱼后掠其财物并奸尸,10月26日流窜至310国道偃师洛河桥中断,将路人牛占聪推下桥后掠其财物,欲实施强奸时被人发现喝止继续逃窜。10月27日在巩义市用啤酒瓶击打路人贺冬瑞,又用破碎的啤酒瓶猛刺对方颈部,并掠其财物实施奸淫。11月5日在开封兰西收费站胁迫强奸马艳双后,用剪刀割喉导致马艳双当场死亡并掠其财物,同日3小时后被三门峡市警方抓获。我对此人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悯,我们来看看他当年的采访录像!就是大家不要看他现在谈笑风生,其实内心充满恐惧。他以吓唬别人来掩盖自己,这种人我不相信他会悔改,但是我觉得他依然会有一丝后悔。
第三位:药家鑫,陕西西安人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1年6月7日被执行死刑,那一年只有21岁…当年这个事件舆论沸腾,所以大家都还依稀记得一些轮廓。2010年6月买车、7月拿到驾照、10月出事。就这么短短的3-4个月,我觉得父母也会非常后悔给他买这辆车。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独自驾车撞倒26岁骑行电动车的张妙,下车后发现伤者疼痛呻吟,在没有与对方发生任何对话的情况下,因担心此后对方不断索赔而痛下杀手,连刺数刀之后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因过于紧张又撞到行人,想要再次逃逸被附近行人抓获,交与公安机关。因为第二次事故较轻,责任明晰。所以很快处理赔偿就被释放了,但是另外一边又有其他民警在处理“张妙”的案件。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才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第四位:刘云安,黑龙江青冈县人2015年4月29日被执行死刑,这一次咱们先看一段视频,如果你不知道任何前因,你会觉得这爷们儿也是一个很厚道的本分人,而且很通情达理,不光他自己,他这一家兄弟姐妹都很纯良、感情很好,很真挚!他也一再强调对不起姐姐妹妹,他这一走家里的负担就更重了。我坚信他自己现在是后悔,姐妹几个也极为伤心惋惜,但都已无用。那刘云安到底做了什么呢?在河南许昌杀了四个人,等于说是一个灭门惨案。自己的女朋友、女朋友的男朋友、还有女朋友与前夫所生的一子一女。这两个孩子女孩9岁,男孩7岁。听到这里呢,我们又会觉得跟前面视频里告别的刘云安对不上,怎么会如此丧行病狂的对两个无辜的孩子下手呢?那整件事就要从2011年2月说起,这刘云安确实也因盗窃罪有过前科,刑满释放之后就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叫做陈爱勤,这刘云安挣扎半生年过40,从来没有尝试被一个女人爱的感觉,一下就动心了,这陈爱勤呢,一个人拉扯三个孩子,刘云安也不在乎,他是真的很想有个家能就此安定下来。两个人电话短信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刘云安一瞬间感觉自己有了老婆孩子,就责任心爆发想我一定要拼命赚钱养家,让老婆孩子都过上好日子!就把陈爱勤带回了东北老家,也给三个孩子安排了寄宿学校,为了给孩子们筹集学费,刘云安东拼西凑,又把老家仅有的20亩地租出去,筹集了8000块钱!他妹妹还提醒他说:这女人咋样?能不能跟你安安稳稳的长久过日子?你别让人给骗了!刘云安感情挺好,她对我也挺好!如果真骗了就骗了,就当资助三个孩子上学了!然后这个时候呢,陈爱勤就总是焦躁不安的接到一些电话,说大女儿在学校总惹事,几个孩子不在身边还是不行!那刘云安说那就接回来呗,咱一家五口一起多好啊!就开始到处凑钱回河南想着接孩子们回来,这刘云安隐约知道陈爱勤有个表哥叫冯现伟,两个人回东北的这段时间呢,一直是他在帮忙顾孩子,就说咱得请人家吃个饭感谢一下。这一吃饭不对了,这表哥的种种举动…他就不太像表哥。摸摸手、搂搂腰、眼神整的还挺骚…就连陈爱勤上厕所他都要跟着!刘云安说女人上厕所你去干嘛?就把冯现伟给拦下来!回去之后刘云安就问你俩到底啥关系啊?陈爱勤表哥呀,哎呀你别瞎想,就是表哥!刘云安看看手里这五张火车票,想哎反正明天就回去了!表哥就表哥吧!回了东北之后刘云安东奔西跑开始给三个孩子安排学校,自己也拼命出去挣钱养家,妹妹有的时候实在看不下去说你这媳妇家里外边啥啥不干,你给他养着孩子,他自己连内衣内裤都不洗?刘云安也不在意,他很珍惜现在的生活!没过多久他发现陈爱勤总是偷偷打电话吵架、哭!他甚至都有听到过电话那边是冯现伟的声音,也尝试着询问,但是陈爱勤也不肯说具体情况。刘云安也不敢再追问,因为这个时候陈爱勤已经怀了自己的孩子!第二天一早陈爱勤提出分手,刘云安当然是尽力挽留,陈爱勤说这样吧,我去一趟北京,如果最后选择了你,我就再也不动了,好好跟你过日子!如果我选择了他,你给孩子花的钱我想办法还给你!刘云安说可以,我把路都给你留着,你自己选!陈爱勤离开后,刘云安独自照顾三个孩子,一段时间之内了无音信!然后就有朋友打电话问他说:你跟陈爱勤到底咋回事,人家现在都跟冯现伟过上了!刘云安一听心里不是个滋味,就给陈爱勤打电话!对方支支吾吾,说那我回来跟你说吧!结果陈爱勤回到东北接了孩子,招呼也没打就走了!刘云安当然非常伤心失落,诶!一个多月陈爱勤突然来电话了!说你给我汇点钱?刘云安说: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啊?说这不孩子回来又要重新安排学校,另外又租了房子嘛!不是!那我现在跟你也没关系了,你怎么还能再来问我要钱呢?我没有这个义务呀!陈爱勤说那我也没说不跟你过呀,只是我们没法在东北跟着你,气候、水土、吃饭,都不习惯!你要是愿意回许昌,咱就还在一块儿过呗!其实刘云安也明白,这女人信不过!但是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因为真的孤独怕了,太需要一个家了!而且他自己觉得跟那几个孩子也有了感情!这刘云安又凑了三万块钱,奔赴许昌!到了许昌租好房子,就用剩下的钱投资做小生意,想带着陈爱勤一起种蘑菇。刘云安里里外外又要照顾孩子,又要照顾蘑菇!发现完全跟他想的不一样,陈爱勤整天出去打麻将,刘云安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两个人就经常因此拌嘴吵架…这陈爱勤突然变脸,让冯现伟带了几个人过来要赶刘云安走!冯现伟就当面问陈爱勤,你俩到底啥关系?陈爱勤说没关系,就是让他过来帮我种蘑菇!刘云安完全没想到她能说出这么无情无义的话一下就火了,摔门而去!他这一走,冯现伟就住进来了。等过几天刘云安再回去,冯现伟说你又想找事是吧?刘云安说这他妈是我花钱租的房子,冯现伟说陈爱勤不是跟你说了嘛,跟你没关系了!你还回来干啥呀?然后转头对着陈爱勤说,来你喊声老公,让她知道知道咱俩啥关系!刘云安说我他妈弄死你你信不信?然后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要砍冯现伟,这一男一女眼看要吃亏,骂骂咧咧的往外跑。这反反复复搞了很多事情,总之意思就是让刘云安自己认倒霉,赶紧回老家…最后一次冯现伟找了一个大哥叫做“史建民”带着五六个人和陈爱勤,连吵带闹推推搡搡就生拉硬拽把刘云安赶走。刘云安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说:陈爱勤你可真阴毒,你算是错完了。几天之后刘云安找准时机带刀翻墙,隐约还能听到两个人在对话,刘云安怕有声响脱鞋上楼。就听到俩个人对话,说!爱勤,马上就过年了,要不你再给老刘打个电话,看看他手里有没有钱,要是有钱你就给弄过来,过完年再说!这话音刚落刘云安踹门进屋提刀对着两人一顿连劈带砍…突然听到背后有响动,刘云安猛然回头正好跟陈爱勤的小儿子四目相对,进屋一看,二女儿也在!刘云安挣扎在三还是下了毒手,这大女儿住在学校宿舍算是躲过一劫!刘云安看着两个孩子的尸体,那个男孩就一直不闭眼,刘云安就过去用手上下给他摸了三次,刘云安说辰辰你是冤死的,叔叔也很喜欢你,但是我没办法。你闭眼吧,叔叔会给你个交代的。之后呢,刘云安逃回东北在吉林长春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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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附款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0514東森 買屋約定鄰居不得為凶宅 法官判定包含公設及頂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oKh1aEjR9_M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真的,如果連「上下左右鄰居都不能是凶宅」條款,房仲都答應了,整棟大樓哪裡有凶宅,都有可能面臨解約的風險,因為這可以依照法官自由心證來擴大解釋了!以後整棟大樓只要有一戶是凶宅,整棟大樓都會遭殃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板橋市區大樓林立,因為黃小姐第一次買房,看上這兒的環境,花1200萬買下其中一樓,才剛交付325萬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頂樓曾有人跳樓,憤而提告解約。
管理員:他自己跳下來的。記者問:在哪裡跳?管理員:在樓上、頂樓啊。
對於跳樓事件,管理員低調不願再談,這位黃小姐當初透過房仲買下這棟大樓的四樓,買賣前曾交代房仲「上下左右不得發生命案」,命案現場,警方拉起封鎖線,鄰居們議論紛紛,大家買房一般都害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凶宅。
原本依照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保障的是在建物或附屬建物,也就是房子專有部分不得發生凶宅兇殺命案,不過雙方簽定契約卻「另約定」同棟其他樓層包含上下左右都不能有兇殺或自殺,法官審理因此認定「沒有排除公設」。
記者 曾鈴媛:根據買賣契約,房子不是凶宅不只頂樓,還有大樓的樓梯間甚至含整棟建物的走廊公共空間。
雖然賣方認為,這是黃小姐和房仲間約定的特別條款,沒有記載合約上,還覺得是黃小姐擴大解釋成整棟社區不是凶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依照上下左右)你從頂樓跳下去,頂樓也算凶宅,你跳下去的地點也算凶宅,民法的規定是說連口頭上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益,只是能不能被證明。
不過法官根據黃小姐和房仲的通聯,認定約定有效,非凶宅條款包含公設,判黃小姐可以退錢解約,全案還可上訴。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464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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