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要顧及社會溝通與政策溝通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了。這是蔡英文總統的承諾,也說明民進黨國會過半是非常重要,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的里程碑。文婷認為「國民法官法」通過後,挑戰才正要開始,執政黨需要有更多聆聽與說明,才是一個進步政黨的負責任表現。
文婷是律師出身,長期於司法行為科學與法律的實務工作者累積的知識越多,也知道單純的應報、情緒上的直覺反應,其實很多時候都很難可以真正解決這些司法問題。
畢竟,許多的司法問題背後總交織著社會問題,不看清這些問題,就很難看懂司法問題。民眾關心的司法改革,包括恐龍法官的汰除機制、判決結果能否落實司法正義,為台灣的司法帶來新的契機,讓人民重拾對司法的信心。
#鄭文婷
#司法改革
#民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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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遺留火種導致失火之責任
民法第432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原則上承租人對於租賃物之管理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立法者為保護相對弱勢之承租人,減輕其賠償責任,於民法第434條有特別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於失火事故時,承租人僅於有重大過失時,即未盡到一般人之注意義務時,始應對出租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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