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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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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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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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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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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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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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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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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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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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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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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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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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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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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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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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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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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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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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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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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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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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
決標日認定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
今天跟在地里長曾台安、綠黨秘書處、連郁婷議員、自救會成員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4月份 #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
⚠️事實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 #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綠黨 #拒絕惡質廠商
決標日認定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對興建焚化爐,保留美麗好鳳岡】
文/新竹縣議員、綠黨共同召集人 余筱菁
#這個焚化爐將帶給廠商(非新竹縣政府)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的!!!!!
今天,我與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在地里長曾台安、連郁婷議員、綠黨秘書處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3-4月份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但事實上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
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
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就像是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 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
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
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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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黨員》 t.ly/b00g
線上捐款》 t.ly/QXY5
#捐款綠黨可以抵稅
決標日認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決標日認定 在 政府採購決標方式認定原則 的相關結果
政府採購決標方式認定原則. 95 年6 月20 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7540 號函頒. 壹、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 一、定義: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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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日認定 在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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