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紓困三方案,志宏教您一次看懂💪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社會課:04-77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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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政府核予7大類別補助之一者
👉以下對象不重複領取
1.身障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未滿18歲者)
7.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未領兒少及身障補助者
(二)為109年4月至6月已列冊領有補助者,不需另外提出申請,會直接匯入原本領取生活補助的郵局帳戶內,預計4月底前發放第一個月加發1500元,後續按月撥款,共計3個月份、共4500元。
(三)針對第七類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內未滿18歲且未領取其他補助者,將由本所主動通知繳交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俾便後續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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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難紓困
(一)範圍及申請對象::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應備以下文件:
1.印章
2.戶口名簿
3.居家檢疫單或隔離單
4.請假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切結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或在學證明等。
🔍更多詳情及須檢附資料可參考 https://tinyurl.com/ycc976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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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防疫補償金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1.受隔離檢疫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
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且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
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2.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
作之家屬。
(二)申請期間: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受理;照顧者,自3月31
日起受理(結束隔離或檢疫後2年內申請)。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2.郵寄申請:5001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社會處-申請防疫補償金)
3.臨櫃申請:「結束隔離或檢疫時所在地之公所」申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沒有支領薪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前大家擔心的疫情嚴重時出國玩還有補助領的事,沒有這回事喔!不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就不能申請補助啦!
受隔離或檢疫的人想申請 #防疫補償,
除了需要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1. 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
2. 沒有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
3. 有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
才可以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在隔離或檢疫期滿的隔天開始申領防疫補償(一天1,000元台幣)。
好了,平常沒錢出國玩想撿便宜的人們,就是看身體健不健康、命重不重要來決定囉~沒有可以多領錢這種好事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2條第1項第1款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新冠肺炎 #武漢肺炎 #防疫一起來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沒有支領薪資 在 蔡武宏-鎮港青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3/23日起開始申請新冠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補償金📣
⭐️防疫補償範圍: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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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補償方式:
🔹1.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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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經各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
🔹2.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3.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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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及方式:
🔹1.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2.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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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6.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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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諮詢電話
社會局 林小姐 07-33683333#2062
社會局 曾小姐 07-33683333#2459
社會局 詹小姐 07-3368333#3374
社會局 林小姐 07-3368333#2458
🎯詳細申辦方法及申請表單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html=news_show.php&loc=home&news_id=4583
🎯線上申辦系統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防疫期間請多採用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新冠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補償金申辦方式
沒有支領薪資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沒有支領薪資 在 勞動部- Q2. 【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 👉若受隔離/檢疫的 ... 的推薦與評價
... 薪(請看Q3)。 ....不可歸責於雇主時,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 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受隔離/檢疫者如果沒有支領薪資 ... ... <看更多>
沒有支領薪資 在 [新聞] 無薪假保障基本工資防疫補償金沒辦法領-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因應疫情需居家隔離、檢疫或及其照顧者,政府拍板發給每人每天1000元防疫補償金,但
前提是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沒有薪資收入,或有請假證明等,不過,近期許多企業受疫
情影響,陸續放旗下員工無薪假,政府規定放無薪假仍須提供基本工資,衛福部社工司認
定,工資等於薪資,檢疫隔離期間有薪資收入,則不在補償範圍中。
依照勞動部規定,無薪假期間,公司可依工時調整員工薪資,但是基於勞基法規定勞工基
本生活保障,仍需要提供薪資,且金額不得基於基本工資2萬3800元,即使整個月分皆全
面停工,雇主也必須要支付勞工基本工資。衛福部社工司長楊錦青表示,依照「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中規定,防疫補償金主要是補償檢疫隔離期間
,受雇者公司不給薪,或是得請假無領取薪資者,未受雇他人者,也得出具證明在檢疫隔
離期間沒有獲得報酬等。
楊錦青說,受雇者在領取防疫補償金時,會遇到的問題會相對多一些,像是受雇者在檢疫
隔離14天的期間,勢必會遇到例假日,正常公司給的月薪是包含例假日的,因此即使周一
到周五,因為未到班公司不支薪,周六、日仍算是有支薪,所以不一定可以拿到1萬4000
元,而是1萬元左右。
楊錦青說,未受雇他人者,像是接案族或是計程車司機等,沒有外出跑車就沒有薪資者,
在申請補償金上認定就比較容易,不過衛福部也會嫁接勞保局資料比對,確認沒有薪資收
入,才會核發防疫補償金。
正在放無薪假,又因疫情須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恐怕連1000元也拿不到;楊錦青表示,若
是正在放無薪假者,勞動部仍保障基本薪資,仍會被認定有薪資來源,在出具無支領薪資
之證明這一關上,恐就會被認定不符合資格。
楊錦青表示,目前正在審核資訊中,每一位申請者的樣態都不盡相同,目前也尚未核發出
任一防疫補償金,此期間將仔細審核後核發。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4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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