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限制「本國人」返國的防疫政策的法律問題】行政行為的法源與定性?
前情提要:
【逆風、逆時鐘討論 #旅外本國人的基本人權】:https://bit.ly/36U6dG8
【一紙行政命令送到航空公司】:https://bit.ly/36VibPX
【多名立委質疑秋冬防疫專案限制國人返國違憲】:https://bit.ly/3foGIkh
關於我國防疫政策在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乃至於後續採用的手段引發的合憲與合法性爭議危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 #早在今年4月 便於〈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一文中大聲疾呼了,亦有不少學者、人權團體提醒政府防疫措施應有合憲性考量的法律的通盤性規劃等問題。
〈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圖片摘錄擷取來源)
然而 #半年過去,我們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式包裝宣傳法來模糊干預基本權的行政行為性質。
半年後再重新看姜檢察官這篇早在4月便已投書發表的文章,竟然沒有時空隔離的感覺,彷彿還是在寫現在的狀況。
現在的問題更嚴重,還不只與合憲與合法性那麼簡單,雖然我們暫時將行政機關的記者會和臉書小編的圖文內容稱之為「命令」,但事實上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如果本國國民在登機前來不及拿到陰性證明報告被拒絕登機、無從返國,甚至是簽證已到期而於國外無居留權的人民被拒絕登機,導致成為國家的「棄嬰」,而認為這個行政行為違憲、違法的話,#要如何進行法律救濟,我與不少法律圈的朋友討論良久,「諸子百家」學說齊發,總之沒有定論。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 #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例如這件「要求航空公司不讓人民登機」的公告,或是更早之前「禁止醫護人員與學校老師出國」,行政機關並沒有說明法律依據、到底是行政命令還是一般行政處分,把所有的責任都丟給航空公司、醫院、學校,讓這些公司或機構「代理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當人民被航空公司地勤人員阻止登機回國、被醫院或學校禁止出國時,沒有人知道自己該提告的對象是誰、國家又在對自己採取什麼種類的行政行為。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網頁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家嗎?
如今更荒謬的是,指揮中心竟然以記者會新聞稿和臉書發布的方式來透過航空公司限制在全球各地奮鬥的本國人民入境。再看網路上的「鄉民」留言,似乎沒有多少人思考法律問題,一面倒地高喊「國家安全」,#彷彿一夕之間倒退回到「反共復國人人有責」的 #國家安全至上時代,為了「國家大義」,#憲法也可以被當成不存在的擺設。而提出與政府不同意見的聲音,網軍與鄉民們也不管該發聲者的法律意見內容,一律被「抹藍」或當成「中共同路人」、「防疫絆腳石」,#彷彿提出異議等於叛國。
我們必須扣問的是:
何以一個解嚴數十年、人民已經習慣自由民主的法治國,社會集體氛圍竟然會淪落至此等「自我分化」的凶險地步?
---------
推薦各位再重新好好閱讀姜檢察官這篇早在今年4月的文章〈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不幸的是,這篇文章就像預言般的一語成讖,預料這大半年來法律真空的狀況。
半年前的文章,彷彿寫的是現在。
摘錄:
「武肺條例第7條這一授權範圍極度不明確、過於概括的法律條文,就這樣被蔡政府如唸咒般地拿來抵擋外界各種強制手段合憲性質疑的唯一回應,充分透出蔡政府對於防疫所可能需要使用的強制處分,全然沒有「法律布局先行」的思維。
最明顯的例子是禁止醫護、公務人員與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起初是為防止臺灣醫護人力的流失先發出醫護禁令,後因全球疫情開始大流行,為避免出國後染疫再回台,增加國內社區感染的風險與醫療負擔,進而擴大禁令範圍,這固然是決策者從公衛醫療的專業需要所為的「超前部署」,但卻不見蔡政府同步提出相對應的法律相關操作規範,難道是這項禁令來的太突然、史無前例可循?不是的。事實上,相類似的出國禁令,早在《傳染病防治法》於民國9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時,就已規定在第58條第1項第5款:「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同時在該條第2項下定有解除禁令的配套。只是,《傳染病防治法》只能限制「染病」之人出國,如今蔡政府想更擴大限制「未染病」的國人出國,明顯超出上述法律的乘載能力,卻未曾想在武肺條例中打造更合用的法律依據,這完全暴露出蔡政府在防疫的立法布局上的極度輕忽、漫不經心,後續引發法界對於此舉合憲性的高度質疑,自然也不令人意外了。
禁止出國的禁令有合憲性疑慮,那「禁止入國」的禁令又如何?關於滯留武漢台商的返台,固然因中共政治操弄、兩岸買辦趁機介入胡攪一通,使得單純人道、公衛問題又淪為政治角力的戰場。但撇開兩岸政治不談,單從法律層面觀察,蔡政府對此事在法律布局上的「毫無作為」也讓人聲聲嘆息。為防止滯留武漢的台商不搭乘臺灣政府返台包機,自行從其他機場搭機返國,造成檢疫困難、形成防疫破口,行政院將武漢台商註記「具有武漢旅行史」,如未搭乘包機或由臺灣政府所安排的專機,難以自行返國。然而,這項或為防疫上所必須的「註記」,一樣踩踏在憲法那條細窄的紅線上。」
------
追伸:
類似意見:https://bit.ly/399XQcf
「上個月聽到陳時中說《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一次』,不知道驚呆了多少法律人。」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 在 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 的推薦與評價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 ,只看到行政機關以各種花 式包裝宣傳法來模糊干預基本權的行政行為性質。 半年後再重新看姜檢察官這篇早在4月便已投書發表的 ... <看更多>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 在 學術倫理解答,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台灣學術倫理教育 ... 的推薦與評價
他和萍萍不認識,雙方也沒有合作關係;萍萍在論文中引用了多篇Williams教授的著作。 ... (3)精緻化,提升實驗設計的品質,降低動物的不安全感及痛苦。 ... <看更多>
沒有看到法律面的精緻化 在 [心得] 108年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心得-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先前受惠於PTT良多,秉持著飲水思源精神,決定寫心得文章來回饋。
分數:
國文:選擇18,作文35,公文7
英文:88
法緒:72
刑法:選擇46,申論一18,申論二15
警法:選擇44,申論一11,申論二11
犯罪:選擇48,申論一13,申論二15
師資:
國文:葉威
英文:彼得
法學緒論:伊藤/程怡
刑法:周昉/黃磊/札因
行政法:伊藤/呂晟
警察法規:程譯/駱羿
一、背景:
國立商管研究所畢業,英文程度僅低空飛過校內門檻,在外商公司任職兩年。
二、動機:
1.感受到出社會後民間企業的薪資不透明、升遷有天花板,私人企業容易有責任制的變相
加班,再加上年年需額外進修的專業知識,以及金融業相關法令、準則時有變革而讓人無
所適從。
2.考量種種因素與未來人生發展下,且親朋好友不少有從事警察職業,本身對警察這職業
具有認同感,經過他們鼓勵後決定投身於考試。
三、學習歷程:
(一)初期(報名日期~11月):
本身背景並無任何相關法學知識,因為是跨領域考科,在初期學習下十分痛苦,與先前財
金學習方式不同,財金方式以理解推導為主,記憶為輔,碰觸到法律時變成要理解與記憶
配合,並考驗著逐字逐句的閱讀能力,一開始非常的不習慣,唸到一半容易迷失在茫茫的
法條海裡。
在行政法伊藤老師指導下,先以行政程序法作為打底,從第一條至最後一條的脈絡與體系
講解,並每個禮拜寫完老師安排的申論題作業,交上講台由老師一對一講解尚須改進的地
方。
這時期建議先以筆記為主,以螢光筆或習慣的筆畫起來「應」、「得」、「不得」、「且
」、「或」等等,因考試容易出下列四個選項中何者為錯誤或正確,此時考驗細心度就極
為重要。
自己習慣是會將法條拆成「主詞」「動詞」與「受詞」(或形容詞),如行政程序法第113
條第1項「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行政處分之無效就是受詞,
行政機關為主詞,依職權確認之為動詞,諸如此類這樣記憶背誦,初期有了記憶點就會使
理解容易快速許多並且能替未來的申論鋪下好的底子。
(二)中期(11月~2月):
了解到法律有體系表,由體系表對照課本內容會更快的吸收並理解,且科目間有時會有連
貫性,如民法與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責任能力規定,在這時期可以學習整理筆記做
個簡易圖表,每一科目上都會有一個核心概念,讀完總則就容易知曉這科目想表達的精神
。
如集會遊行法闡述憲法賦予人民表達自由的精神,搭配著相關釋字與法條可見該法的脈絡
。
這時期的建議可以先做考古題選擇題為主以此了解考試方向,有時當自認對法條熟稔度夠
高,透過作題目來檢驗後發現有所落差也不要氣餒,秉持著人一能之態度必能達到強大。
因選擇題與申論題不同的就是容易一番兩瞪眼,選擇題分數不會受到閱卷老師的裁量性有
高低分可能,分數是為客觀的,所以在此時的策略為專業科目選擇題盡可能達到正確率9
成。
(二)後期(2月~6月):
在唸完每個科目都有所概念後,仍要反覆的記憶與閱讀,就像漆油漆一樣,第一次漆上去
並不容易完美,漆了多次之後才能呈現完美的牆,讀書亦然如此,有時回頭再看一次課文
內容才發現自己以前沒看進去的爭點,或是筆記內容與課本不一致的情況,透過這樣的學
習來檢視自己不足的部分是很重要的。
這時期的建議除了整合每個科目的架構與筆記之外,申論題部分可以搭配解題書下筆,因
解題為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掌握下筆的法條規定之構成要件(大前提),描述事實發生
(小前提),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結論),以上都是需要練習練習再練習出來的,透過解題書
與課本內容參照著自己所手寫,以此明白自己所掌握的部份並加以補強。
四、各科準備方式
(一)國文:
做過許多查榜與心得文參考,大部分考生僅取得55~65分左右成績,評估了一下決定以吃
老本方式應試,本次作文內容為「今天還是充滿未知數的」,素材內容我寫林肯總統一篇
小故事來呼應內容並寫滿四頁,國文葉威老師有在課堂上整理名言佳句可供參考,作文方
式宜採正向積極的態度,因離題比我們想的還容易,建議在下筆時可以多思量是否有與主
題切旨,否則要圓場就費神的多,公文方式僅背誦公文格式就應試且成績並沒有達到理想
就不贅述。
(二)英文:
英文部分做過歷屆考古題(102年~107年),平均分數落在82分左右,綜觀題目下來皆為考
單字與文義判讀居多,文法與片語佔比不重,一開始我有挑CNN互動英語做為教材學習,
其內容較貼近生活且有趣,但覺得內容跟考試方向不太一樣,後來發現常春藤解析英語內
容上比較貼近考試符合需求,便以此作為教材,並搭配單字書「蘇秦的考公職一定要會的
3000單字」應試。
(三)法學知識(憲法+法緒):
1.法緒:在課堂上程怡老師講解得非常細膩,但這科我太晚起步,拖到快二月才開始正式
翻課本,只能夠邊上課邊聽老師講解內容並默背在腦裡,因民法太枝微末節,我僅能以實
作考古題的方式回來翻閱課本看常考的考點落在哪裡,而進行背誦,特別法的部分,陳晟
老師在班內有協助勾選哪些特別法的法條出現機率較高,到後面兩個禮拜我只有翻陳晟老
師所勾選的法條部分閱讀。
2.憲法:陳晟老師的憲法課本跟筆記是我目前念到最順眼也看得最入心的,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的掌握與法律原則、憲法體系,陳晟老師講解口條與內容非常詳盡,且憲法一科CP值
非常之高,建議可以投資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以及憲法容易考出數字有關
的題目,如: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需有大法官多少位出席,始得為之?
(四)刑法
周昉老師用幽默淺顯易懂的方式教會刑法的概念,搭配著黃磊老師與札因老師教導解題技
巧,尤其是札因老師的協助讓我收穫良多,我從一開始刑法小考申論題僅能拿3、4分到正
式考試能拿18、15分,並且能理解各階要論述爭點的位置為何,明白為何三階審查的邏輯
,另在考前刑罰論剛好適逢修法,札因老師也有替我們更新筆記與模擬試題解答。
刑法總則第1條至第31條老師們有要求須一致不漏地背誦,建議及早準備背誦並同時參閱
課本的學說基礎,為申論題早早打底,刑罰論的第32條至第99條較多為選擇題出現,容易
為數字題目,刑法分則章節獨立性很強,雖常見考古題熱門法條為固定幾條,但仍是建議
每個條文要閱讀過,以防考試被突襲。
刑法考試為包裝後的爭點,爭點有各家學說討論,我曾擔心結論與老師的擬答不符而抱著
解題書問老師,老師們的回答是:「只要論述有理,並能夠說服的了閱卷者即可,本就沒
有絕對的解答。」,另外,題目問甚麼則寫甚麼就好,如今年考試第一題,題目僅問間接
正犯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我一時看錯題目,先寫了無責任能力人乙後再寫了間接正犯甲
,等到發現時已寫到了第三頁,後來心一橫將錯就錯,慶幸的是閱卷老師還給我不錯的分
數,有鑑於執筆看著題目容易會失去焦點,建議可以多看解題書瞭解爭點後刷考古題練習
。
(五)警察法規
程譯老師上課教材與編排重點都有囊括考試要點,且課本後方的題目與老師給予的題目非
常詳盡,一開始準備這科的時候覺得還上手,隨著時間發現警察法規涵蓋的法規與要點非
常多,頓時覺得這科目為大魔王,但程譯老師的板書為擷取課文內容,透過板書筆記可以
描繪出條文脈絡,並精要的摘錄出重點。
警察法規涵蓋的法規甚多,主要有警察法、警察法施行細則、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械使用
條例、集會遊行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研讀時要了解各法相關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掌
握大方向後去寫申論細節會容易許多,申論題的寫作宜採取先有架構,有了架構之後再填
補內容,而因涵蓋法規甚多,在選擇題容易考出許多細膩的點,各個法規有些名詞須釐清
,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沒入、集會遊行法與行政執行法的扣留、刑法為沒收。
(六)犯罪學
大部分的人在念犯罪學容易迷惘,無非是犯罪學為社會科學,該科目特性為組織上較多段
落式,以文獻摘要式的編撰,會讓人有種不連續感,在研讀犯罪學時建議把它當作歷史沿
革來看待,此科目主要為犯罪理論的精緻化與發展變革,何漢老師的編排方式為主流體系
的編排、資料內容都很豐富,在閱讀過程中能感受到犯罪學一路探討的演變,且老師會透
過淺白的方式講解了解每個理論的精神。
建議準備犯罪學以重點文字記憶,如:赫胥、高佛森的一般化犯罪理論中的背景為「該理
論企圖解釋全般之犯罪現象...」,進而有犯罪之特徵(共6點)、犯罪性的特徵(共2點)、
低自我控制的表徵(共8點)以及犯罪與犯罪性的比較,用這樣的記憶模式會容易許多。
警察考試大部分考點都落在犯罪學的解釋與發展,老師們有提及,在面對申論題時可以稍
稍引用犯罪類型論以及犯罪防治作為結論,除了可以擴大篇幅外,並有畫龍點睛的效果。
五、心態:
讀書計畫為一個禮拜念兩個專業科目:法緒加犯罪學、警察法規加刑法,這樣每個禮拜輪
替著唸,並每念完一章節就實作選擇題並觀摩申論題的方式來檢視自己,英文為每天早上
起床開始念1個小時,30分鐘單字以及30分鐘雜誌,國文為看新聞時事蒐集正面素材為主
。
準備考試的這段路程十分艱辛,我在準備的期間還是有休閒活動,像是玩手遊、線上遊戲
、朋友出門吃大餐跟蒐集甜點地圖,每個禮拜我都會休息兩天讓自己放風,就算沒行程也
會在床上好好休息,有時會有罪惡感,但多虧由罪惡感可以提醒我自己不能怠惰,所以我
每次念書時一次以三小時為單位,但單元有分好理解與難理解的:
(一)好理解的單元:因為好理解能複習較多遍,進而達到熟能生巧,考基本題一定ok、考
變化題也因為基本觀念有熟而有機會拿下分數。
(二)難理解的單元:因為理解過程較漫長,能完整理解完一遍就已經很不錯了,複習得少
、不熟,考基本題憑印象勉強寫得出來,但考題一變化就會容易慌寫不出來。
面對遇到難懂的章節的做法大概有:
(一)覺得這個章節還是要面對,那就早上處理它然後下午唸比較喜歡、好懂的科目來平衡
心裡的負擔。
(二)決定放棄這個單元,把時間拿來複習其他單元(也就是上面的例子,用其他單元的分
數來彌補這個單元拿不到的分數)。
我離開公司的時候大部分的前輩與朋友都很支持我的選擇,其中有位影響我很深的前輩說
:「不是因為有希望而堅持,而是堅持下去才有所希望。」,與各位共勉之。
[心得] 考試、上榜、落榜、讀書...等心得文。
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
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0.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3466190.A.73C.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