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最近公布了「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雖然有關心司法改革的團體提出建言,但完全未被採納,也沒有接到相關回應,這種缺乏社會對話的結果,造成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的質疑。
有別於之前民眾須透過民間組織和律師公會才能提出法官個案評鑑的制度,將來(七月起)會變成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也可以向委員會提出。可以想像,將來這樣的案件可能增加。
其次,委員會設在司法院第二辦公室九樓,是讓民眾很難親近的地方,法官法規定民眾得請求出席陳述意見,但在設在司法院對民眾而言等於是法官自己的主場,不禁讓人質疑委員會的公正性。且提出請求民眾須自己準備書狀及繕本,這種請求本身就已經有相當的困難度,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
另外,第三條有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代表六人的遴選,是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 檢察官、 律師以外之人,送司法院長遴聘。但是這一條可以預期,還是可能都是法律背景的人,例如:法律學者。雖然評鑑委員的人數和組成及產生方式,是訂在法官法第三十三條。不過該條文仍有授權司法院定辦法。
最後希望,評鑑委員會不再是清一色法律背景的人士,藉由非法律人的參與,確保人民能夠在請求個案評鑑時,得到具備人性溫暖與同理心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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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
法官檢察官 律師 評 鑑 委員會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民間監督《法官法》子法修正記者會
109年02月04日預告,03月06日就已經公告的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缺乏社會對話,造成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的質疑。
其中,第七條預告時沒有進行調整,有違「法官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應設置專責人力的立法意旨。第三條有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代表六人的遴選,是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送司法院長遴聘。預期未來可能都是法律背景的人,例如:法律學者。因此,建議還是至少要有一半非法律背景委員的比例保障。
我從衛環委員會來到司法委員會,明顯發現法律人不是那麼能夠理解社會弱勢的處境,我呼籲司法院,應該在委員會的組織規程明確要求學者及社會公正代表,要有一半以上非法律人。
另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也面臨一樣的問題,108年7月17日法官法修法完成,評鑑條文今年七月十七日實施。
評鑑委員會的決定,如果屬於懲戒要送職務法庭,屬於處份要送人審會,這些程序都可以為法官的權益進行保障。既有如此程序保障,建議評鑑委員會的組成應該要更開放,更獨立,納入更多民間的聲音。
我不排除在組織規程備查過程,從備查改為審查,透過立法院的監督力量要求重新檢討。
法官檢察官 律師 評 鑑 委員會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司法改革淪為官官相護】 2019-10-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事後偷塞卷證,引起基層法官、檢察官反彈。事後臺北地院卻官官相護、不願將陳交付評鑑。
對此,林輝煌秘書長表示「陳法官已鄭重道歉」、「應維持法官自律」等理由搪塞。若按照司法院標準,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只要公開道歉後就不用被偵辦、交付懲戒嗎?請問司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後續追查發現,法官陳諾樺身兼臺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成員,臺北地院官官相護,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今年8月,司法院還將該名法官送去日本進修。如此官官相護,請問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官自律?
⛔️附註:
2019-5-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921/1M/Y
2019-5-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671/1M/Y
2019-5-6 這位北院法官官威甚大、到底靠山是誰?
https://reurl.cc/NL2zp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bae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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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事後偷塞卷證,引起基層法官、檢察官反彈。事後臺北地院卻官官相護、不願將陳交付評鑑。
對此,林輝煌秘書長表示「陳法官已鄭重道歉」、「應維持法官自律」等理由搪塞。若按照司法院標準,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只要公開道歉後就不用被偵辦、交付懲戒嗎?請問司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後續追查發現,法官陳諾樺身兼臺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成員,臺北地院官官相護,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今年8月,司法院還將該名法官送去日本進修。如此官官相護,請問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官自律?
⛔️附註:
2019-5-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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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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