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遞】
未審已有定見,法官遭認有偏頗之虞裁定迴避!
刑事訴訟法第17、18條有法官自行迴避與當事人聲請迴避。而聲請法官迴避事由有二:法官有應迴避之事由而不迴避,或法官除應迴避事由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但實務上對「法官有偏頗之虞」的定義很嚴格,也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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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迴避事由 在 2022 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Impartial Tribunal and Judge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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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迴避事由 在 雖得聲請法官迴避而不得執行職務的情形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當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雖得聲請法官迴避而不得執行 ... 承審該訴訟事件之具體法官,自不可能發生承辦法官具法定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