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6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郭正亮 真是老來俏啊,現在成為中華民國駐德國大使最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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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5: 如果你的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那台灣還是處於沒有主權的盟軍佔領地的地位,勢必要由盟軍來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當初的軍事同盟已經解散,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呂秀蓮的實質統治論說法,來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權, 最好的情況是我們依照李登輝路線說目前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重新制憲.重新出發.
A265:
我其實會想儘量說的精簡一點,但是由於你的提問裡面有許多觀點很值得好好聊聊,所以我就把之前發過的文章連結🔗放上來你先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Q&A182:同盟國是法人嗎?台澎與中華民國政權狀況可以比擬租房子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1324760782745/?d=n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國際法上看待台澎這種特殊狀況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呂秀蓮實效統治論
#其實是叫做實效控制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大家都對制憲有很高的期待
#其實這是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不具有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的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
💁🏻♀️我做一個小總結:
同盟國只是一個由國際成員組成的軍事同盟,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法人。所以,這個軍事同盟所做出來的行動,在性質上,是「各個軍事同盟成員」的行動的集合。
我們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就是要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其實是代表所有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成員來實施佔領,佔領權是來自於加入軍事同盟的各成員本身,而不是軍事同盟。因此,即使軍事同盟解散,既然身為佔領權來源的成員仍舊存在,只要成員沒有撤銷佔領授權,而且讓軍事佔領結束的狀況(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還沒發生,軍事佔領就會繼續進行。
-
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可以被承認是國家政府的政權」,它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東西,除非徹底解散從世界上消失,否則這個屬性永遠不會消失。
就是因為台澎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所以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但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東西」,所以你不可能由中華民國政權來建國。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ROC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
「#實質統治論」這個詞,其實啊「統治」一詞隱含著「擁有領土主權」的暗示。你要說的應該是「#實效控制」吧?
主權國家主張實效控制 (effective control) 取得領土主權並不以有兩個國家爭奪為前提。
要依據「實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來取得島嶼領土主權歸屬的前提是 :
1. 實效控制者本身必須先是一個主權國家;
2. 實效控制者是基於取得領土主權的目的去控制該地區。
換句話說,必須要先是一個國家才能進行所謂的實效控制。一個不具有國家身分的政治實體是無法靠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而成為國家的。
另外,如果某個政治實體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是根據其他有權者的授權,這個事實上的控制就只會是授權內容的執行,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據以主張取得領土主權的理由,更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佔地為王、奪地建國的法律上基礎。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是1912年建立政權,而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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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制憲這個頂置文中的「#國際法小知識」也有說明嚕!
完成建國程序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創造出國家法人格;國家法人格創造出來之後,這個國家的「一切運作」都是在宣示國家主權,尤其是「以國家身分」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往來。
因此,並不是因為制憲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哦!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
💁🏻♀️進階的問答可以看頂置文中的「🥜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前提是上述這些文章你都讀懂了以後再來看進階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法律應的意思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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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 真是老來俏啊,現在成為中華民國駐德國大使最大的目標,不說還以為阿亮也在德國呢!
今天網友給了一個消息,新加坡跟澳洲達成了一個疫苗互助協定,他們先把bnt庫存的五十萬劑交給澳洲盡快施打,等到十二月的時候,澳洲再把到貨的五十萬劑 #bnt 轉交給新加坡繼續使用(很有可能是第三劑),這樣不是很好嗎?那我們要不要把超棒超寶貝的高端送給外國人呢?
經過千辛萬苦BNT終於要來了,但是卻發生一件殘酷的事實,根據中廣新聞網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31日)宣布,未來除了將開放12到17歲造冊接種外,18到22歲民眾也可以優先預約接種BNT。消息一出大學生整個歡欣鼓舞,但是另一邊的上班族卻崩潰表示:又被插隊。我們偉大的民進黨政府對於BNT施打的年齡是不是有甚麼特殊政治盤算呢?
郭正亮除了每天被罵之外,連游盈隆好好做個民調也被牽連,謝志偉說他是諤諤之士結果不領情,還是一樣說寧為芳草不為蕭艾,簡單意思是講謝志偉你臭臭的啦!根據諤諤之士游盈隆的臉書文章,他分析上次的民意調查得出一個結論:【民進黨支持者的疫苗偏好為何?根據我的研究,他們的第一選擇是莫德納34.7%,第二是高端25.3%,第三是阿斯特捷利康14.7%,第四是BNT/輝瑞13%,12.2%不知道。這項發現很有趣,可以從多方面去探討,但我這裡要問的是,為什麼只有25%的民進黨支持者選高端?為什麼民進黨支持者不追隨黨的領導?為什麼蔡總統兼黨主席「把手臂獻給高端」的大動作宣傳沒有出現「風行草偃」的現象?我的答案很簡單,因為人民不傻,人民有知識,有理性。】
根據新頭殼的報導看起來罵郭正亮很上火啊!罵到上了越來越多媒體,看來 #謝志偉 到了可以出rap和到機場拍送行照的時刻啦!【謝志偉在臉書痛批,難不成400公尺大隊接力,4名選手每人跑完100公尺交給下一棒,跑到終點,只有第4棒有功?
他表示,台灣政府從去年8月到今年1月,一直與德國BNT採購疫苗就是400公尺接力的前3棒,可是第3棒順利接棒跑到一半時,忽見第4棒隊友活生生地被架走,卻另外臨時補了一個人進來,匆忙間,只好交棒給他接著跑,場邊教練還得陪跑到終點(中央政府還得處理只有中央政府能做的事,以便疫苗能拐個彎賣給國家)。現在請問一下,「功勞只歸第四棒?前面三棒都是空氣」?
謝志偉怒批,真的有這種沒腦的人會説「所有功勞都是第四棒的。」他說,有人給郭董拍手都很OK,但是如果拍手的人一邊拍手,一邊嘴説:「政府無能買不到疫苗,只有郭董買到了。」那對不起,「要我閉嘴,很難」!】
另外,蘇貞昌和許多塔綠斑知識分子口中的moderna次世代疫苗,看看他們的新聞稿,不是大家以為的多價疫苗啊!【Stéphane Bancel,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Moderna, stated in a press release issued on March 15, 2021, “Our investments in our mRNA platform have enabled us to develop this next generation vaccine candidate, which is a potential refrigerator-stable vaccine that could facilitate easier distrib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a wider range of settings, including potential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是冷藏溫度需求比較輕鬆的版本啊!這樣講了半天,陳時中還嫌bnt買太多是怎麼搞的?根據ETTODAY的報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停,變異株也肆虐多國,全球也開始準備明年新冠疫苗施打計畫,台灣也預定明年2000萬劑莫德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表態過要買多廠牌疫苗,因此也有像AZ提出購買意願,另外還有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洽談的3000萬劑。但陳時中今直言「3000萬劑的量稍微多了一點。」】
最後其實我一直有個困擾不懂,我想問中共同路人郭正亮一件事,根據msn娛樂中心的報導:【中國演藝圈近來相當不平靜,包含吳亦凡、霍尊、張哲瀚在內,接連3個藝人被中國封殺,問題甚至涉及到法律層面,現在就連趙薇都成為「劣跡藝人」,《還珠格格》等作品全遭下架,中國更發出「飯圈清朗行動」要整治娛樂圈,其中明星的粉絲團就在管制範圍內,就連周子瑜的微博粉絲團都發文PO出整改通知,不過沒多久後就刪除貼文。】中共中央網路信息辦公室還發布了十點要求,網信辦這次到底是為啥啊?看不懂啊~~~【1.取消明星藝人榜單。2.優化調整排行規則。3.嚴管明星經紀公司。4.規範粉絲群體賬號。5.嚴禁呈現互撕信息。6.清理違規群組版塊。7.不得誘導粉絲消費。8.強化節目設置管理。9.嚴控未成年人參與。10.規範應援集資行為。】阿亮說說這次趙薇都不見了到底為什麼啦,我想知道啊!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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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7:00 新加坡跟澳洲達成疫苗互助協定
13:00 疫苗接種邏輯一直變
bnt接種年齡 12到17歲造冊接種 18到22歲優先預約
32:00 莫德納次世代疫苗研究針對儲存溫度 非針對多價疫苗
41:00 彭博防疫韌性排名 台灣第41名
45:00 郭台銘洽談3千萬劑bnt 陳時中:多了點/郭正亮:陳時中是心理學家
53:00 綾瀨遙確診新冠
01:01:00 郭台銘採購bnt 謝志偉槓上郭正亮
01:20:00 對岸演藝圈整改
01:38:00 對岸為何要整治飯圈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7UJnf1tofnM/hqdefault.jpg)
法律應的意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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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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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的意思 在 elsewhit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街舞TALK【說直播就直播】前面才說拖稿、這禮拜一週兩更就來囉,至於為什麼會這麼突然,當然就是搭配了最即時性的話題:
如果你有注意到這兩天IG上有許多老師開始發一些文字限動、講一些似乎很嚴肅的話題,但你搞不清楚狀況、或是你根本連這話題都沒有FOLLOW到的話......
那代表你跟我一樣!完全跟街舞圈新生代老師以及學生們脫節啦~恭喜恭喜(握手戴花圈頒獎)
在這邊以我最粗淺的認知呢,似乎是有幾位新生代老師在IG上開直播、但講了很多「有爭議性的發言」。
因為我沒有第一時間follow所以我狀況外、暫且用爭議性稱呼之。
但因為IG直播完全是公開場域、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被路過群眾截圖錄影並散播給直播中提及的人物們,造成不小的波瀾... 這時候我第一個反應就是:
「欸、直播講幹話?母糾喔?」😂😂😂
論街舞圈談(ㄌㄜˋ)話(ㄙㄜˋ)性(ㄏㄨㄚˋ)節目,我們也算認真經營、沒找太不夠意思了吧(好啦其實他們大多我都不熟)
這件事情我會Follow到也是因為剛一老師(Marcus Lin)前天的發文,而且蠻多話題中的人物似乎都是他身邊的老師朋友,既然如此那就直接找剛一來上節目談談到底發生什麼事吧!
今天晚上7/2(五) 21:00 老地方elsewhite的Youtube頻道
然後比照禮拜一模式我也同時會開Clubhouse房間,在我們聊完以後也可以開放現場觀眾參與互動
(不過有剛一在我很懷疑有沒有機會讓大家講話...),當然對於事件有更深層了解或是不同看法的朋友、甚至是原直播當事人也可以一起上線參與,總之大家晚上見 🙂 see u later.
#說直播就直播
00:00:00 START狀況克服
00:05:36 開場前情提要
00:09:18 剛一老師PART1敘述事情始末
00:15:01 白爛補充本次直播立場
00:32:18 剛一老師PART2法律常識分享
00:54:00 剛一老師PART3關於「教育」
00:59:28 我們在這邊批評別人不也是道人長短?
01:26:33 冷毛的紓困小天使時間
01:41:46 觀眾CALLIN:學生紓困
01:44:40 觀眾CALLIN:資晴分享
01:57:31 剛一老師PART4關於組團帶團一路閒聊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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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的意思 在 一起讀判決- 《毋寧....,是什麼意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毋寧....,是什麼意思?》 一些法律教科書或判決在論述過程,會用到「毋寧」二字,如果丟進裁判書查詢,可以找到1萬2千多筆。 那麼,毋寧是什麼意思? ... <看更多>
法律應的意思 在 [問題] 英文“may”的法律意思? - 看板Paten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各位先進:
35 U.S.C. 287中:“may” give notice to the public
英文中的“may”是什麼意思?和中文的“應”是一樣的嗎?
中文法律用語中的“得”和“應”分別是什麼意思?有差別嗎?
專 利法第 79條前段規定:「發明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碼,
並得要求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侵 權
人明知或有事實足證其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品者,不在此限。」
35 U.S.C. 287 Limitation on damages and other remedies; marking and notice.
(a) Patentees, and persons making, offering for sale, or selling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any patented article for or under them, or importing any
patented article into the United States, may give notice to the public that
the same is patented, either by fixing thereon the word "patent" or the
abbreviation "pat.", together with the number of the patent, or when, from
the character of the article, this cannot be done, by fixing to it, or to the
package wherein one or more of them is contained, a label containing a like
notice. In the event of failure so to mark, no damages shall be recovered by
the patentee in any action for infringement, except on proof that the
infringer was notified of the infringement and continued to infringe
thereafter, in which event damages may be recovered only for infringement
occurring after such notice. Filing of an action for infringement shall
constitute such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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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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