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立委,你真的關心原權、女權嗎?
我從不曾在行政院發言人任內告過任何人,人生中從未花過法扶一毛錢。當我擔任立委時,在討論亞泥案應該讓玻士岸部落的原住民族依照原民會的規定行使諮商同意權,被一個不認識的律師陳采邑在臉書說我都是因為跟民進黨政府官員「同居」所以才辯護民進黨政府的政策。我認為,當原住民立委支持部落會議,卻被一個非原民律師這樣亂講,是該名律師對原住民族行使集體權的羞辱跟傷害。所以從來不曾告人的我在今年3月的時候我告了,除了這個律師,還有與該律師同時po文散佈假消息的兩個臉書帳號: Jeremy Lin、KC Liang。但7月下旬時,意外被任命為發言人,考量從民意代表轉任行政職,不想在此時與人興訟,且法律追溯期有兩年,不急了,也就忍辱先撤了案。很多人開口閉口談原權、人權、女權,但在這起事件發生時完全不談,只是一路追打這個「民進黨」的「原住民」行政院發言人到底有沒有「濫用」法扶資源。
今天又有黃國昌立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瞎扯我在行政院發言人任內申請法扶律師打官司,也有立委陳怡潔說這是濫用法扶資源。再次重申,此案是我在立法委員任內7月中旬送的案件,並在一上任發言人之後,早在7/25即撤案。完全沒有用到法扶一毛錢。但到今天還是有人拿出這個早已撤案的案子刻意扭曲追打。而且沒有人討論原住民真正關心什麼,也沒有人討論這個口無遮攔的法扶律師憑什麼捏造事實、進行人格謀殺,雖然經常被霸凌的我已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但還是再次說明。
(一) 刑事訴訟的部分,我告這位前法扶律師公然侮辱、公然誹謗(沒有使用法扶的資源),依法向刑事警察局提起告訴,由警局送案至地檢署。
(二) 民事訴訟的部分,我向法扶申請「原住民律師」協助告發這位非原民的法扶律師捏造事實「損害名譽」,於立委任內2018年7月中送案,但擔任發言人之後於2018年7月25日撤回民事訴訟,前後不到15天。(從未使用法扶一毛錢)
(三) 法律扶助部分(沒有使用法扶的資源),法扶既沒有撥款,受指派之法扶律師也從未領取本案酬金。因為這位受委任的原民律師不是法扶專任律師,不拿法扶的薪水,並且認同我對公共議題的討論,強調是為了公益,不是私益,他作為原住民也願意幫我。我也早在向法扶申請協助時即多次表達: 即便勝訴,仍將把勝訴所得的之賠金全數捐給法扶。
(四)法扶的原住民專案問題多:
1.依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預算書,104年檢警案件中,原住民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案件數是12,198;非原住民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案件數是1,940。顯示法扶制度令原民卻步。
2.102年剛辦理原民法扶專案之初,原民會就曾因為法扶拒絕為原住民提供法律協助遭到原民會糾正,做出18個訴願決定,要求法扶改善。
3.轟動一時的王光祿案,由法扶指派之同一位律師,但媒體從來沒有注意的,是竟然在三審的時候,該名律師就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逾期上訴(對,就是錯過上訴的截止日),導致王光祿遭判刑定讞。可查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80號。
我多次在立法院質詢,都是要求法扶改善,都是為了原住民族集體的權益質詢法扶,這些人刻意打擊,但不會打垮我為原住民族奮鬥的決心。找法扶,是我要刻意凸顯竟然有法扶漢人律師羞辱原住民族集體權,那是我的刻意選擇,是我運動的一部份,如果有人無法理解,我不意外,只能接受你們的批評,且再次重申此案早已撤案,且從未花法扶一毛錢。但滿心的感謝是要給這起事件的主角之一,玻士岸部落會議,因為你們的勇敢,所以我還站在這裡: goo.gl/bZU1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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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律師 勝訴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簡單的比喻
黃安用健保治病
立委用法扶告人
當然是不違法,但要不要臉呢?
Kolas Yotaka. 小編記得叫你們家主子來看啊
身為行政院發言人是個前科犯也就算了,還自己鬧新聞,很想紅就是了
有關今日陳姓律師及部分媒體對本人的指控( https://goo.gl/fpCfqd )與報導( https://goo.gl/Zyatx5 ) 仍須說明如下:
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影音:https://ivod.ly.gov.tw/Play/VOD/94545/1M/Y
文字:goo.gl/XM76iP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 goo.gl/T34MQp )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事發始末:
goo.gl/oNSF2a),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 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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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陳姓律師及部分媒體對本人的指控( https://goo.gl/fpCfqd )與報導( https://goo.gl/Zyatx5 ) 仍須說明如下:
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影音:https://ivod.ly.gov.tw/Play/VOD/94545/1M/Y
文字:goo.gl/XM76iP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 goo.gl/T34MQp )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事發始末:
goo.gl/oNSF2a),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 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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