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立論大拆解!
這次社宅中央與地方的爭點是什麼?
▪️中央說
#社會住宅租金有規定地方政府要自己努力
🔸北市府的立場:
規定有些沒定、有些有模糊地帶,明文規定應更清楚啊!這也是為什麼,希望中央能出面制定全國統一的 #計算公式 ,相信在未來同一縣市有中央與地方蓋的社宅後,就不會出現租金落差過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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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阿勇伯說的 #住宅法25條
8折或64折標準從來沒有明文出現在任何社宅訂價的中央辦法裡面喔🔍 法條👉🏼 https://reurl.cc/Gr0M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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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已經依照規定委託專業估價師訂定,
租金約為每坪每月842元,
所謂的「市價」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應該要規定清楚,法要可以實行而不是 #有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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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住宅法第11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 #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遲未針對該條文建立相關制度,地方政府即便再努力是否也窒礙難行!
⚠️ #說好的實價登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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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說;公有土地免繳地價稅跟房屋稅
#因此不能視為社會住宅成本
🔸免繳,其實只有前10年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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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住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住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自住宅法修正公布實施日起五年,屆期行政院得延長一次為限。
☑️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最長僅有十年免稅。
#請中央正視問題 #籲請修法
都發局新聞稿👉🏼 https://reurl.cc/avy6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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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認為租金8折是基本
#要有分級補貼制度
🔸北市府的立場:
正是因為我們十分重視分級補貼,
跨局處溝通協調社會局編列1.4億元,
才能真正達到自償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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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自107年起即率全國之先於健康社會住宅落實社會住宅分級補貼制度,依照不同所得及家庭人口數給予3,000元到11,000元不等之補貼額度,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貼支應,其政策目的即為使社會住宅民眾實際支付的租金合理、可負擔 。
▪️中央認為政府有提供補助地方
#所以不需要管自償性?
#中央認為自償性百分之百就一定有鬼?
🔸北市府的立場:
我們就是因為努力往兩萬戶社宅邁進,
蓋很多才知道如果不自償 #社宅政策就無法長遠
而且自償回來的錢也會投入 #住宅基金
拿來蓋新的社宅,為什麼要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呢?北市也是為了中央喊出8年20萬戶的目標,
努力興建奮力向前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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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說,依據租金收入扣除長期維護費的餘額,以及每年要償還銀行的本金與利息的差額與興建期的利息與每年需要的土地租金,內政部也是全額補助!?🤨
#甘安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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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謝次長發文的提醒,
北市府針對低利融資,已有向中央申請低利融資平台協助;而針對中央之非自償性經費補助,中央規範於 #工程結算後始得申請,但實際上工程結算早已有住戶入住,補助時點實在很詭異;而挹注經費規定裡面,又有模糊不清的
#每建坪租金以市場租金水準7折為下限
到底何謂市場租金?明訂清楚嘛!
🉑️參考中央自償率對照表 https://reurl.cc/pyE7Od
看完對照表,相信大家就能理解倒底...
#誰心裡有鬼? #還是小氣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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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興建需要長期且永續的經營規劃觀念,有穩定的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會住宅存量,興建量少時財務問題不會浮現,興建戶數越高財務負擔將更趨沉重,臺北市住宅基金投資興建社會住宅,並且以融資舉債籌措興建經費,支出龐大,更須審慎思考、務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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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珍羽進入市府這段時間以來,
看到北市公務員認真的在推動住宅政策,
大家努力、奔波、溝通,
北市府從找地、設計、規劃、興建、驗收、包租、維護管理、租金補助,一路做下來,
真的是做得流汗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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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真的需要;
中央地方合作努力而不是相互指責!
社會住宅在台灣算是一個剛起步的政見,
計算到10月21日,
台灣整體社會存量比率是0.189%
台北市社會住宅存量則是比率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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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問題、落實居住正義🏬
柯市府積極檢討!修正!
興辦社宅面對的挑戰與各方的建言,
我們都虛心接受,繼續持續修正精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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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當然還是要感謝市民朋友願意來租北市各區的社宅,這是對市府最大的肯定🙏🏼
更感謝市府同仁跟基層的辛勞,
能夠在這個認真團隊中一起為居住正義努力,
是珍羽最大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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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
#我們一起加油好嘛🥸
北市社宅進度 https://www.hms.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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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兌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得舉債3000億!內政部開方便門讓債務變「自償」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17030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政質詢時,我針對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窗口 、爭取 #高雄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以及 #保留伴侶註記 等議題就教。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窗口
去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再加上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社會關注,至今抗爭不斷。身處民主的台灣,我們不應該漠視香港民主倒退,高雄也需要挺身而出,在人身自由、生活上給予港人協助!
因此我向雄愛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提出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單一窗口 的建議,必須與行國處、研考會等相關局處,共同盤點港人來台涉及之相關業務(如:投資移民、開放入境資格、來台就業居留、居家檢疫、就學、醫療資源社會救助資源等)
除了建立完善諮詢專線服務,也落實民政第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即時給予諮詢協助,讓高雄成為港人第二個家。
#高雄加入RCN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高雄更是在2015年,率全國首創「陽光註記」高雄身為台灣人權首都,我們的政策成績也應該讓全世界看見!
我向行政暨國際處提出「高雄市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RCN)」的建議,讓高雄也能成為網絡的成員,與國際會員城市進行LGBT+權益與政策討論,並促進政治家之間實體性平政策的交流。
行政暨國際處長表示贊同以外,也透露正在進行相關的評估及規劃,希望11/28高雄同志大遊行前夕之前,能夠給大家好消息!
#不分性別保留伴侶註記
2019年同性結婚合法化之後,民政局告訴我「陽光註記要有全國一致性做法」因此取消本國人並保留跨國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註記制度,保障的權利範圍包括收出養的評估,法官裁判親權的參考,甚至能代替伴侶請領身故撫慰金、擔任公保的受益人、簽署安寧病房委託書等等,對沒辦法走入婚姻的伴侶們,是相當重要的權益保障,也可能是唯一做為家人的證明!
我認為伴侶註記機制,也不該侷限於同性伴侶,也應該讓所有性別可以註記,伴侶註記對一對佳偶來說,也能成為另一個選擇,民政局長閻青智除了贊同,也承諾會向內政部反映意見,有最新的修法方向,將再跟大家報告。
#法規查詢系統整合
現在高雄市法規查詢系統,不但新舊法條混在一起,相關的修法理由,條文等資料,也是零散分佈在各地,難以查詢。
因此我向法制局要求修正《高市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並整合新舊法規對照表、修法沿革立法理由、解釋令函、草案各機關SOP標準作業流程等,這項建議也獲得局長支持!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reurl.cc/Z7q2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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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民黨不要打假球,提的這是石虎保育條例,還是開發保護條例?】
在歷經兩次封殺後,這個會期苗栗縣議會非常有可能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目前共有兩個版本送進議會,分別是由時代力量、民進黨、無黨籍議員共同提案的版本,以及國民黨團韓茂賢議員提案的版本。
我們的版本是議會改革連線的成員和民進黨團共同討論過多次,並徵詢數位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而成,以下簡稱改進版。接下來,就帶大家一同檢視,改進版、之前被退回的縣府版,以及國民黨版,到底哪些地方不一樣。以下條列說明十項不同之處。(沒空的朋友可以拉到最後看結論)
1. 制定目的
縣府版:為保育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及石虎利用棲地,以恢復其族群之存續與繁衍,並達成石虎保育與自然生態保育之目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
2. 各機關權責-工商處部分
縣府版:鼓勵企業參與石虎保育活動,將本府農業處提供之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3. 專有名詞定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縣府版:係指政府機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改進版:係指有直接證據顯示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4. 專有名詞定義-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
縣府版:係指熟悉石虎生態習性或學術研究方面具有專長,經本府納入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之人。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係指對石虎有研究,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任教者。
5. 設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
縣府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前項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改進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
前項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由本府生態保育單位代表和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
前項會議應做成會議紀錄,並於會後一週內公開上網。
國民黨版:維持原文。
6. 獎勵補助
縣府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改進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具石虎保育成效社區提供獎勵。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國民黨版:刪除「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本府得對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之動物收容場所補助經費。
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或民眾或不屬第一項已獲得補助之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石虎者,本府得給予獎勵。
7. 公共工程規範
縣府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改進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國民黨版:在本縣進行開發面積兩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三千公尺以上且預算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政府遴聘公告。
8. 民間工程獎勵
縣府版: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本府得積極輔導,並得公開表揚。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9. 棲地分級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進行石虎及其棲地研究調查並公告之,棲地調查應依石虎族群之分布狀況進行分級,分為一至三級,並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本分級之結果採取應變措施。
國民黨版:無
10. 生態補償機制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按前條之棲地分級結果,對各級棲地研擬生態補償機制。前項補償機制之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國民黨版:無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三個版本的列點文字,簡單來說:
國民黨版本把所有「石虎棲地」字眼拿掉,將公共工程需徵詢專家進行友善公法的規範「大幅鬆綁」,並刪除民間工程可比照之條文。限縮專家學者身分,並完全由縣府遴選。
改革連線和民進黨共提版本,不只在石虎棲地字眼及原先多數法條都維持,更添加棲地分級機制、每五年通盤檢討、生態補償機制,同時也明定「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之職權,並要求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且會議應做成記錄公開上網。
做完比較後,如果縣府版是比較基準的話,我認為改進版是更完善且更進步的版本,同時,我也很不客氣的說,國民黨版就是打假球,比上次的縣府版更爛,我絕對不可能支持。
但這個會期,國民黨團可能會用人數輾壓,通過他們的版本。懇請各位縣民,共同來支持由議會改革連線(時代力量&無黨籍)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的版本,真正能落實石虎保育的條例。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版本對照表PDF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Z-oNp8snGZVgIp_Rg_yU-lEyMASZOmZ/view?usp=sharing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我國軍隊官兵比例不符合世界趨勢,缺兵不缺官,因此「如何創造誘因解決募不到基層兵的困境。」便是核心問題,然目前政府態度顯然是顧官不顧兵,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13條為例,本席認為這將會創造新眷村,若出發點是提供退伍軍人住所,可以規畫整併社會住宅或國宅體系裡,不宜以職等、官階為標準設新的群聚聚落。尤其條文內容應以基層士兵為主。
▶政府替軍人爭取的福利假使不符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認定標準,恐傷害軍人尊嚴,導致軍民對立。本席寧可增加公務預算,改善現役軍人職務宿舍,包含規劃士兵眷屬居住在營區附近,讓職業軍人安心成家,或提供學齡前兒童托育照顧。如此才是提供從軍誘因,使志願兵家人被照顧,軍民相互敬重。
嚴明部長:該法條目的動機皆符合委員想法。12/1已發布加給令,報請行政院審查。
▶每當軍情局內部人事管理出問題,都刻意採媒體爆料式處理,塑造女性情緒化形象,此舉不僅將問題過度性別化、加深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影響軍中性別平等問題。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的相關結果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 章名未修正。 第一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 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 <看更多>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二、修正行政規則草案之格式及體例(範例) 的相關結果
法規修正對照表格式. ○○○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或○○○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或○○○要點第○點、第○點、第○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 <看更多>
法條修正對照表 在 修正法規作業表格- 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或( 要點第一點 的相關結果
1. 採直式橫書方式製作,距離左邊線3 公分、右邊線2.5 公分、上邊線2.5. 公分、下邊線2.5 公分。 2.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條文對照表)標題:標楷體,20 號字。 3. 總說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