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雙層公寓》的 #木村花、韓國KARA的成員 #具荷拉、台灣的 #楊又穎⋯⋯他們在自殺前都飽受 #網路霸凌 之苦,我們該如何防治網路霸凌?
2010年代到現在的社群媒體狂潮,大大縮短人與人間的「社交距離」。人際互動變得無時無刻無所不在,卻也放大 #霸凌者 的聲音,讓部分使用者身心疲憊,甚至面臨生命威脅。
美國受到騷擾的人多達半數,更有三分之二的使用者曾看過其他人被騷擾。女性、有色人種、LGBTQ等弱勢族群,或是記者等身分敏感的專業人士,常常成為霸凌者的攻擊目標。
面對權力迅速擴張、富可敵國的社群媒體平台,我們這些使用者,如何監督社群媒體公司,建立保障自身安全的使用環境?
有鑑於此,#美國筆會(PEN America)董事Jennifer Finney Boylan發表一篇上萬字的報告〈#濫用沒有藉口〉(No Excuse for Abuse),指出臉書、推特等社交媒體製造網路騷擾與濫用的現況,並一一提出對策,提供這些公司參考⋯⋯
惡意咒罵與譏評,不是言論自由 👉 https://bit.ly/33fkKLo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分享家-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首先,我拍這部影片並不是要大家濫用消保法, 而是當你因為未取貨,而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賠償請求時, 不要因為恐懼而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即便法律如此規定, 我還是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請求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謂情理法,因自己疏失造成對方損失, 賠償對方這個損失在情理上是合理的, 當然對方提出的金額也必須合理!...
濫用沒有藉口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首先,我拍這部影片並不是要大家濫用消保法,
而是當你因為未取貨,而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賠償請求時,
不要因為恐懼而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即便法律如此規定,
我還是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請求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謂情理法,因自己疏失造成對方損失,
賠償對方這個損失在情理上是合理的,
當然對方提出的金額也必須合理!
這才是我拍這部影片的主要目的。
有不少人來問我會不會被告之類的問題,
我只能說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基本上符合消保法的規範下,
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去走不會有刑責問題,
非惡意或屢次不取貨就算真的被告上法院,
頂多賠償合理的運費(通常不會為了運費去告人),
如果有任何疑問其實大家應該直接打電話給消保會或消基會,
他們是專業機構,跟他們諮詢才能得到專業的建議!
最後,
什麼忘了取貨、出去玩不在等等,我想都只是藉口,
真正想買一個東西都是迫不及待要拿到的,
既然沒有確定要買,送出訂單前請先想清楚,
才不會造成雙方的困擾與損失!
==========以上為2018/10/17更新==========
前幾天看到有人網購超商取貨付款沒有去取貨,
然後店家就說要收錢和解否則要提告,
到底沒去取貨會不會有刑責呢?
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又有什麼規定呢?
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身為一個電商賣家,
真的希望買賣雙方都可以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
賣家不要太嚴苛,以和為貴,
買家也應該替賣家著想,準時取貨不要造成賣家損失,
彼此互相,世界才會更美好~
分享家-羽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HappySharer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