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信用卡附卡持有人是否要為正卡持有人的債務負責,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因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內已經明確訂定「正卡與附卡持有者,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的款項,須互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附卡持有人與正卡持有人要對彼此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二審法院卻認為這部分契約的內容對消費者而言,顯失公平,所以這部分的約定無效,附卡持有人不需要對正卡持有人的債務負責。
謝憲愷律師表示:信用卡在現代生活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新型態交易工具,在與銀行簽訂信用卡使用契約的時候,因為銀行大多已經先行提供定型化契約供民眾參考,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通常都不會細究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因此,常常會有定型化約款的解釋問題出現。
回到本則新聞的案例事實及相關判決,會發現本件的核心爭執點在於:「附卡持有人是否清楚知道正卡持有人的消費狀況」,如果附卡持有人可以清楚知道正卡持有人的消費狀況的話,那這個約款就不會課予附卡持有人過高的義務,也不會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出現;但如果附卡持有人不能知道正卡持有人的消費狀況,那就很明顯會讓附卡持有人需要再去查證正卡持有人的消費內容,所以將會加重附卡持有人的契約義務,這樣就會是屬於「顯失公平」的情況。
可以發現定型化契約約款的效力將會受到法院對「顯失公平」的判斷所影響,意思可以被理解成:「如果契約的內容將會讓民眾增加額外的義務,就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有顯失公平的情況」,以本則新聞中所提到的查證義務就明顯會讓民眾負擔額外的義務,因為對信用卡使用契約來說,使用者只需要去查證並清償自己的債務,別人的債務並不是使用者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二審法院就認為定型化約款顯失公平。
此外,從本則新聞中可以發現定型化契約的約款將可能因為不同的契約類型而出現不同的解釋,所以建議民眾在簽訂定型化契約時,善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保障的契約審閱期間,仔細閱讀定型化契約,並對不清楚的約款向發卡銀行提出詢問,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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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審閱期契約無效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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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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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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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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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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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無審閱期契約無效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定型化契約條款修改之效力
作者:蔡嘉政律師/黃琪
企業經營者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若有需要修改的情形,原則上只能透過與消費者個別磋商的方式,而不能由企業經營者片面為之。然而消費者人數眾多,一一與其個別磋商誠屬不可能,故仍只能由企業經營者先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再依一般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流程,將新增或修改後的條款定入契約並發生效力。
詳言之,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對於定型化契約的管制可分為「程序管制」及「實體管制」。「程序管制」係指定型化契約條款在何種條件下,可被認為定入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給予消費者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並對新增或修改之條款表示同意,否則其自始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實體管制」則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須符合相關規定,始為有效:依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針對特定行業所公布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或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亦無效;民法則規定,定型化契約中若有免除或減輕定約者之責任、加重他方之責任、使他方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對他方有其他重大不利益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因此,企業經營者在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時,應注意上開「程序管制」及「實體管制」之限制,以使修改後之條款確實定入契約並發生效力。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無審閱期契約無效 在 大都是屬於個別磋商條款,所以想要解除契約而主張審閱期 的推薦與評價
三、業者有違審閱期規定,契約條款真的會無效嗎? 不一定,實務上訴訟時法官會審認違反審閱期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有失公平。 如果契約條款並沒有明顯偏於業者,那你要 ... ... <看更多>
無審閱期契約無效 在 契約審閱期 的推薦與評價
... 契約,消費者有權擁有審閱契約期。但是一般買賣就沒有契約審閱期, ... 但房仲沒給審閱期應該不能主張契約無效,應該只是有瑕疪而已。法律效果 ... ... <看更多>
無審閱期契約無效 在 [合約] 租約沒有審閱期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 看板rent-exp 的推薦與評價
昨天腦波弱倉促簽了一間公寓,付了一個月租金和押金。
朋友剛剛問我房子找得如何,我說我簽好了錢也付了,
被念了一頓簽這麼快幹嘛,她都還沒看過,要我跟房東重談合約。
租期從11號開始,但還沒有入住,房東要扣我一個月房租,我想無條件解約。
合約放在租屋處沒拿回來,上面沒有寫明審閱期,不是內政部的版本,
我能以此主張合約無效嗎?
另外合約有簽一條如果房客申請租屋輔助,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這條會有效力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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