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不可演女兵
妃可以扮媽祖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
在民視古裝劇中飾演媽祖
扮相造型驚人
對於政治人物參與戲劇演出
NCC所採取的雙重標準
更讓民眾傻眼
台中市長盧秀燕2019年在
TVBS「女兵日記女兵報到」中客串
NCC以戲劇節目違反「置入性行銷為由」
依衛廣法對TVBS開罰 20萬
有志挑戰2022台南市長
黨內初選的陳亭妃
半年多來不僅跨選區服務,動作頻頻
此次演出媽祖
更積極宣傳,強化媒體曝光
2018年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競爭激烈
陳亭妃突然客串民視戲劇「幸福來了」
事後民視遭NCC開罰35萬元
這回陳亭妃提早佈局
演出前發函通知NCC
並對外宣稱獲NCC確認
未違反戲劇節目不得置入性行銷的規定
盧秀燕在女兵日記中短短客串幾個鏡頭
且未收取酬勞,並無對價關係
TVBS就被NCC以違反置入性行銷開罰
陳亭妃在民視12集的戲劇中演出媽祖
戲份不輕,卻獲NCC認可不罰
對照過去NCC開罰民視、TVBS的紀錄
不正坐實了,只要綠委事前向NCC打招呼
有事也可變沒事
NCC如此雙重標準
難怪外界質疑NCC變髒兮兮
獨立機關卻成綠營打手
燕不可演女兵,妃可以扮媽祖
NCC因人因黨而異的標準
當然不只這一樁
影集「國際橋牌社」找來
鄭運鵬、阮昭雄、呱吉、張之豪
陳柏惟、梁文傑、林楚茵等
大量綠營現職民代客串演出
NCC卻當作沒看到
NCC可說「國際橋牌社」在串流平台播出
自己管不到
但公視亦曾播出「國際橋牌社」
是否違反廣電法置入性行銷的規定
該不該罰,NCC應該說分明
關掉中天新聞台的NCC
近日正審理攸關有線電視換照的
三立新聞台期中評鑑案
三立過去3年受裁處案件達12件
總開罰金額共334.3萬元
大家相信NCC對三立與中天的評鑑
會採相同標準嗎?
一黨獨大下的NCC
怎麼與一黨專政下的廣電總局
越看越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60的網紅徐巧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
無對價關係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讓 #吳景欽教授 來告訴你,政府的司法改革,實務上是多麼的豪洨及唬爛。
無對價關係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吳景欽 專欄】法不上司法者?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有27本詳述與司法人員往來之記錄,致被稱為現代版的百官行述,也促使司法院與法務部為行政調查,並分別做出報告。惟因查無證據、或無對價關係、抑或罹於時效等,將被移送監察院者並不多,這到底是法律制度的障礙,抑或又是自我保護的結果?
司法人員收受私人利益或接受招待等,最重的處罰,不外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受賄罪。惟如法官收受利益時,若非承審相對人正繫屬於法院的案件,致非屬其職務行為,就很難落入受賄罪的處罰範疇。......。故在刑事司法,因強調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等原則,要以貪污罪來對司法人員的不當往來為究責,似乎有極大的難度,最終就只能為行政懲戒。
#石木欽案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 #公務員懲戒法
無對價關係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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