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說:🇺🇸 密西根州的『永不妥協』?】
#周末回顧:「只顧追求『效益』的公共政策,也可能會帶著整座城市走下地獄...?」在7年的漫長抗爭與訴訟後,美國密西根州的佛林特市(Flint)終於迎來了「惡政平反的關鍵一步」——在密西根司法部的深入追查下,密西根前任州長斯奈德(Rick Snyder,共和黨)...等9名前後任州政府官員,正式因「2013年佛林特市-鉛水危機」的瀆職行為,遭到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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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林特-鉛水危機事件,不僅是美國現代史上最嚴重的大規模汙染之一,也是反應種族、階級、城鄉不義差距的惡意政策受害者——在這起事件中,時任州長斯奈德為了撙節財政,竟忽視環評地強行抽取「汙染河水」供自來水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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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儘管地方市民不斷出現病徵、向上通報「水源品質有嚴重的顏色與味道」,甚至連鎮上的通用汽車工廠都出現了「零件被自來水腐蝕」的不正常狀況,但州政府從上到下的經手官員卻都故意隱瞞真相。直到18個月後醫界、學界與民間團體的科學報告證明「佛林特的自來水已遭到嚴重汙染,水中含鉛量是安全飲用上限的880倍、更達『生化廢棄物等級』264%」,佛林特的鉛水危機才終於驚爆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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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在18個月的自來水汙染事件中,密西根各級政府的瀆職與惡意不作為,讓整座城市的兒童都出現了程度不等的鉛中毒跡象;供水系統中的各種指數超標,也讓城市內出現許多可疑早夭與孕婦流產,同時已知90起退伍軍人症的發病通報,其中12人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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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檢方控訴的9名官員中,被起訴的前州長斯奈德最令佛林特市民咬牙切齒,但他只被2條瀆職輕罪起訴(沒有有效監管他指派官員的惡行,在已知汙染的同時沒有即時回應佛林特的災難狀況),最高只會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像是前州立衛生部長里昂(Nick Lyon)則被控以9條過失致人於死的重罪,最高可求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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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林特的鉛水危機,是美國城市治理史上的悲劇;但若要以此起訴州長?被告認為這是荒天下之大謬,擺明是清算前朝的政治控訴!」面對被起訴的結果,斯奈德前州長的律師團隊,也把撇罪矛頭指向了後來繼任的民主黨州長惠特默(Gretchen Whitmer)政府,並揚言會對這拖延7年後的起訴,以無罪抗辯拼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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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斯奈德等人真的如此無辜嗎?當年震驚全美的「佛林特事件」具體始末又是怎麼一回事?這篇周末的回顧(#每個周日都會因為新的時事發展來回顧轉角過往發過的精選舊文如果覺得浪費時間真的可以跳過)寫於2016年的現在,是轉角開站初期最重要的幾個事件之一——其解釋了佛林特鉛水事件的始末,以及「權力不均等的撙節政策」,究竟是如何毒害了一個10萬人的平靜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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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ntWaterCrisis #Flint #Michigan #鉛水危機 #公共政策 #自來水 #汙染 #美國 #撙節 #金融海嘯 #經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
無罪抗辯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要說通風報信,當屬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最受矚目了,當年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時,葉盛茂兩次向陳水扁洩漏洗錢情資,葉也因此成了第一個被起訴、重判的前調查局長,如果今天蔡煌瑯說得有理,葉盛茂應該後悔當年怎麼沒想到他也可以用「我是在防止阿扁犯罪」作為無罪抗辯的理由?>
立委集體收賄案爆出案外案,前立委蔡煌瑯及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特助高建智都曾提醒立委蘇震清要小心檢調追查;對於被質疑「洩密」,蔡煌瑯表示是基於好意、預防犯罪,哪有違法?應該被表揚才對;原來,法務部預防犯罪宣導做了好幾年根本畫錯重點,應該多請教蔡煌瑯才是!
蔡煌瑯捲入立委集體收賄案的案外案,讓他再度成了媒體焦點,昔日辯才再現,他東拉西扯,說他只記得是在公開場合有人提到SOGO案,講到蘇震清與李恆隆的金流很大,由於李是他介紹給蘇認識的,因此有義務告訴蘇避免觸法,還跟蘇震清講了兩次,他是在防止犯罪,如果要查洩密,應該是查檢調內鬼,去查檢察官或調查員才對啊。
蔡煌瑯講得理直氣壯,但卻刻意混淆洩密與湮滅證據,偵查不公開本來就是規範檢調,蔡煌瑯說如果要查洩密,應該是查檢調的內鬼,但這次立委收賄案中,就是因為有人通風報信,蘇震清才會在檢調搜索前「突然」還款二千萬給李恆隆,相關人員還換了手機、刪除通訊軟體訊息,這已涉及湮滅證據了。
也許,蘇震清不是因為蔡煌瑯跟他講兩次,才有還款等動作,但肯定是有人居中通風報信,讓蘇震清有警覺,並採取對應作為,這也說明為何口才不在蔡煌瑯之下的蘇貞昌這次只能「尊重 」蔡煌瑯及支持檢調偵辦了。
【重磅快評】蔡煌瑯在防止犯罪? 蘇貞昌只好「尊重」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4882313
無罪抗辯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勇哥物語]-157 (請再轉發出去)
—還原2008.8.14阿扁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讓阿扁有冤無處申!
勇弟:有一位自稱是扁珍粉絲的「陳冷」,2018.7.4在「自由廣場」投書《回應「阿扁的高度」》一文,阿扁非常感謝陳冷小姐過去的支持與現在的指教!但有一段批評卻是斷章取義,不無扭曲誤導,好像阿扁已經「認罪道歉」,完全受到當年特偵組檢察官為羅織成獄捏造事實的影響,長久以來對阿扁傷害很大,也非常不公平!
勇哥:《回應「阿扁的高度」》一文提到
“退一萬步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二○○八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https://www.xn--youtube-vk1r.com/watch?v=DzIxPz6OHtQ)。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大聲辯解清白無罪!”
問題是阿扁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也從頭到尾在偵審中做無罪抗辯。不是現在才大聲辯解清白無罪。陳冷小姐誤會了!
勇弟:陳冷小姐引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如果好好再聽看看,阿扁完整的說法是這樣講的:
「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
勇哥:就是說嘛,以上所謂「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是指「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所謂「敬向全國人民深深道歉」,也是就「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來道歉。很清楚的,阿扁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如果真的是阿扁的粉絲,是不是更要聽清楚ㄧ點,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訛傳訛!?
勇弟: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 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維基解密 台灣》頁256)
回首當年阿扁那句「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
無罪抗辯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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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抗辯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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