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認領圖&客製小叮嚀暨季末廢話》
前幾天我遠在美國唸書的小夥伴問說最近過得好不好
有沒有努力過生活
適逢本年度最後一次水逆(藉口)兼辛苦的奔三年
我真的覺得我已經太努力了
雖然我的客人們還有我的潛意識都覺得:嗯~暑假好像放的蠻久的嘛,也沒什麼產出啊
大概也因為這樣
我每天都在批判自己、檢討自己
覺得自己不努力不夠認真不夠積極(之類的
坦白說我認為一切的關聯都和社群軟體有關
人類不是很容易滿足的物種
而且我們的快樂很少建立於客觀的條件上
相反的是來自對自身的期望
然而這個期望會因為外在環境的種種因素時刻調整
正值officially 不再是嫩妹的年紀
身邊的朋友彷彿都想說好一般開始買房置產
又或是社群軟體上充斥很多很厲害的創作者、藝術家(還有很會經營自己的網紅們
這些人擁有的用看起來的客觀條件都無比亮眼
如果說現在的科技還有社會創造了全新物種的人類(我們
那麼我覺得只要一沒有擁有某個美麗的東西就會開始恐慌、焦慮
是我們這個品種的人類特有的現象
不知道要做到什麼程度我才不會再繼續鞭屍自己
停下來看一下自己真正擁有什麼、喜歡什麼
努力學習不要總是關注他人
把生活的自主權拿回來放在自己身上
這系列的認領圖大概就是一種自癒的過程畫出來的
我知道這一年會很辛苦(哪一年不是
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麼神奇
年近三十真的會出現很多小時候都沒想過的感覺
(未來「有可能」會被做成商品,所以能夠接受的朋友再來認領喔)
10/1 20:00 客製表單開放,現在可以上去連結看要準備什麼
希望大家功課都有做充足!
10/2 20:00 開放認領
請截圖圈起來你要的圖
時間一到在這邊傳訊息給我
照順序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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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女兒都不太能繼承家產
但爸爸如果你未來想分給我
請給我一塊田就好
讓我能在上面蓋小屋種種菜和草
(要有產權的那種喔
未來臨終的時候
弟弟可以幫我燒掉就地牙牙(撒撒)就好
(為什麼要起財產和申報遺言
@爸爸
特有財產繼承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父母能不能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
振興三倍券開放領取後,許多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有名母親幫自己和孩子領取三倍券,國二兒子卻要求拿走屬於自己的那份,遭母親拒絕後,指控母親這樣的行為是侵占。這個問題確實蠻有趣的,父母出錢以小孩的名義向政府領取三倍券,到底是誰的財產?誰可以使用呢?
🎸 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原則上可以使用收益
未成年子女因為「贈與」、「繼承」或是「其他無償取得」所獲得的財產,依據民法第1087、1088條的規定,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是子女的財產,但考量未成年子女可能思慮不周、尚未有能力管理,因此基於保護教養的義務,父母依法可以管理子女的特有財產,不過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相反地,如果不是贈與、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那是屬於「非特有財產」,譬如小孩打工賺得薪資、有償取得的財產,基於尊重子女獨立的人格,父母基本上沒有管理、使用收益非特有財產的權限。
🎸振興三倍券是特有財產嗎?
先說結論,我認為由父母出資領取的三倍券性質上是子女的特有財產。
條文規定得很死,特有財產依法只限於贈與、繼承、無償取得這三種類型。而三倍券需要先負擔1000元現金,原則上並非單純受贈與,但若這1000元是由父母支付並用小孩的名義申請,那實質上「不是由子女的財產支付」,子女的財產實際上沒有因而減少,但卻因為自己名義的申請而獲得了政府發放的三倍券,對子女來說解釋上應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依法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
相反地,如果子女是以自己的財產支付1000元領取三倍券,那原則上就屬於子女的「非特有財產」,父母沒有使用收益的權限。
🎸 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要注意什麼?
綜合來說,未成年子女的三倍券若是父母出資,屬於子女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所有權雖然在子女本身,但父母依法是可以使用收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使用收益三倍券必須是為了「子女利益」才行;而子女自己要使用三倍券的話,也要遵守民法對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譬如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如果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原則上要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
我們可以發現,從結論上來說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都能使用小孩的三倍券,但其實各自都有些微的限制:父母必須為子女利益、而子女除了日常生活必需或純獲利益等狀況外要經父母同意。這樣的立法設計除了希望透過父母的保護教養不讓孩子在思慮不周下受到損害外,同時能適時教育未成年子女管理財產的能力,我想這也是親子間需要共同學習的重要課題。
特有財產繼承 在 龍貓大王通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的命根子被偷走了。
農業是國之根本,而台灣的農業已經遭逢數十年的困境,包括農村勞力老化、雇工不易、工資上漲、氣候劇烈變遷導致農損等等。但這些問題,世界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狀況,也許是天不逢時,也許改變農村人口結構,也許引進外來勞力等等可以解決....但如今台灣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卻不是天時地利人和可以化解:我們的命根子被偷走了。
我曾經在「北海道夏日名產的誕生:兩顆要價近90萬的夕張哈密瓜是怎麼來的?」這篇文章裡提到:
http://bit.ly/2E2fY99
「純種種子,是一個農產品種的命根子。」
「....夕張哈密瓜繼承了父親與母親的優點、藉著夕張農戶的團結與努力,真正登上了哈密瓜之王的地位。如今,#培育夕張KING所需的父母種子,#都被鎖在當地的金庫中好好保存,這是夕張哈密瓜這塊黃金招牌的命根子,這也是能夠紀錄當年17家農戶血汗的唯一的證據。」
夕張的農家們,為了培育出能在夕張這塊特殊地質土地上生長的味美形美哈密瓜,可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才從兩種不同品種的哈密瓜種子中,找出最完美的組合。這樣的配種實驗可能是永無止盡的,因為很難取得純種種子,而不同品種的組合又有上百種之多,實驗的結果又不是立見分曉,還得花上培育的等待時間。這宛如臆測上帝的賭博結果,需要大量的精神、時間與最重要的毅力。夕張人為了拯救因產業變遷而快速沒落的家鄉,幾乎以孤注一擲的心態,把期望放在這場偉大的賭博上。有幸,他們終究實驗出了結果。你可以想像,他們是多麼寶貴這得來不易的成果。他們為夕張哈密瓜註冊商標,建立品牌,建立產地直銷系統只為了維護品牌品質,當然最重要的,他們層層保護純種種子,不讓這美味的秘密走出夕張市。
但是這些嚴密保護,防不了祖國同胞。
勇敢力抗智慧財產權普世思維的祖國、打破刻板道德觀念的祖國、堅信好東西要跟更多好朋友分享的祖國、嚴守「我偷你東西是看得起你」俠盜風範的祖國,正在有計畫與規模地竊取日本純種水果的「種子父母本」(註)。
數月前,日本爆發了著名日本葡萄品種「Shine Muscat」(シャインマスカット,以下以Shine簡稱)種子父母本被竊取到祖國大陸的事件,中國農民在中國大量地生產這種連皮都可以吃的香甜葡萄,並且稱呼它「晴王麝香葡萄」(晴王也是日本Shine的本名,為求區隔,以下以晴王簡稱中國產葡萄,感謝網友Aresu Liu補充!),甚至外銷各國。
但Shine明明是日本在1988年農林水產省在廣島培育出來的原生種,卻莫名其妙地在對岸長了出來,對於花費十數年實驗才成功的農家與研究人員來說,他們苦心專門針對日本多雨氣候、特別研發出的皮薄、甜度高、果實尺寸又堪比歐洲種葡萄一樣大的Shine葡萄,就這樣被大剌剌地被其他國家偷走,根本是國家機密被盜取的國安危機。
NHK記者進行追蹤,特別買了晴王,帶給盛產Shine的岡山縣農民品嘗。在採訪其中一位農戶室山浩二郎時,他表示:「我有一點生氣。」「對海外的消費者來說,如果兩種葡萄品質一樣,那麼就會變成價格上的比較,這會導致削價競爭。」
Shine的產量原本就不多,如今中國有更廣大的農地,大量的農力人口與更寬廣的出口管道,晴王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就擠下Shine的品牌地位--劣幣反而驅逐了良幣。但說是劣幣也不盡然,因為是從相同的種子父母本生產出來的,連當地種植Shine的農家都表示,味覺與色澤上相距很小。而這更是令人氣憤的一件事,我們甚至無法驅逐劣幣,因為劣幣本身也是完美的良幣。
記者也在祖國的超市,實際拍攝晴王的銷售狀況。原本在日本一串約3千日圓的Shine,在這裡晴王一串只需要68元人民幣就能買到--僅需Shine約三分之一的價格,甚至葡萄外包裝也跟日本Shine的包裝一模一樣。記者也訪問親切良善的祖國同胞,詢問他們購買晴王的意願,我們的祖國同胞最愛惜他們的荷包,當然願意繼續購買。
其中一位主婦的發言特別激起了我的愛國心:「(會買晴王)因為好吃啊!我都是吃中國本地產的水果,因為日本太貴了。」
想想室山浩二郎凝視著晴王包裝時的神情,我的愛國心突然又消散了。
根據對晴王栽培歷史非常內行的中國專家表示,直接向日本的種苗行購買Shine的種子是非常困難的,大多是透過住在日本的中國人,購買Shine農苗,再偷偷運出海外抵達中國;或甚至是以拜訪交流的名義去拜訪日本的Shine農家,過程中親自下手偷竊農苗。
你以為,這樣的事情只是臆測嗎?看看這則新聞。
轉載自 農藝女孩看世界
http://bit.ly/2DZBK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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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父母本種子遭竊,損失恐破億》
農友種苗公司遭現職與離職員工勾結,盜取了公司市值兩千多萬的上百種專業種子「父母本」,一旦這些種子流至海外或中國,將嚴重衝擊台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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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農人與研究機構,花費畢生心血研發的農產品,就這樣被對岸竊取。你生氣嗎?還是高興呢?我們終於可以賺大錢了?請想想,當我們台灣的聖女番茄、無子西瓜、甜蜜蜜鳳梨、黑金剛蓮霧等等在地特有種,一一都流到偉大的祖國去了,你覺得我們還有出口的可能嗎?抑或,會不會明年....我們就能在愛情摩天輪上快樂地吃晴王了呢?想到真是啵兒棒!
日本NHK的晴王追蹤報導:
https://www.nhk.or.jp/ohayou/digest/2018/09/0904.html
延伸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aTwUKc_JYI
(註)什麼是父母本?
答案(來自中廣新聞網):種子公司開發農產品種是透過種子父本與母本雜交,所產生的子代就是稱為F1的市售種子。農民購賣F1種出來收成的都是特定品種的農產,但是如果再自留雜交種子F2種出來的農產則會改變,失去原有品種的特性。因此,農民為了種植特定品種,無法靠自留種子,必須每次向種子公司購買F1,這是種子公司的利潤所在,而種子父母本等於是種子公司掌握特定品種的關鍵,父母本如果外流,努力研發的新品種也跟著外流,種子父母本是種子公司最重要的營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