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局陳明通局長,特別以黃錫富、方三榮兩位退警在向蔡英文總統陳抗時,被員林分局、水上分局分別以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移送。
我請教過去在陸委會擔任主委時仍然言必稱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陳明通,「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就說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國安局或者特勤中心有沒有下達,總統的維安勤務要做到「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這樣的命令,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表意自由。
陳明通局長說: 他沒有聽過也沒有看過「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的命令。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員警提供給我特勤中心的公文,請特勤中心別像睡後不理的渣男,用了警察做了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工具,立刻不認帳,還一推二五六!
特種勤務條例立法目的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英女皇萬萬歲 員警設局學長真心碎】
108年11月間,彰化縣退休員警黃錫富,正準備向蔡英文總統車隊鳴笛抗議、陳情,卻遭警方團團包圍發生推擠,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之理由,指控其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然而彰化地院以長達29頁篇幅說明無罪判決理由,更在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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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我特別召開記者會,還邀請 立法委員 吳斯懷、 立法委員林思銘、 立法委員吳怡玎,及黃錫富先生(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耿繼文先生(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總會長)、陳恆龍先生(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張祉道先生(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出席,讓人民更清楚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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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30日上午開始,蔡總統前往北投復興崗參加國防大學聯合畢業典禮,遭到退休軍公教團體抗議阻撓,前臺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副所長李山泉,衝到總統座車拍打,自此之後,警察維安人力增加,維安布署層級升高,國安局更特別要求特勤維安原則為:「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到」,整個維安距離都必須延伸到3公里外,甚至還有「受驚擾零容忍」原則,就是因為退休警察為了反年改驚擾到了蔡總統,導致現職員警勤務更加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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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黃錫富更指出:「只要蔡總統蒞臨彰化,員警就會動用各種辦法跟監、監控並限制我的個人自由,即便不是要去陳抗,仍然會利用各種理由將我強行攔下。」這真的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陳恆龍也提到,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有限度」,員警以多人「圈圍」為策略,包圍陳情請願者,再以假跌倒或受傷方式,以現行犯逮捕合法陳情請願者,知法犯法,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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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張祉道也提到,109年7月10日蔡英文要去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參香,「全國警消行動組」的成員,在蔡英文總統要前往紫南宮的路上,只是獨自一人拿著伸縮釣竿的國旗站在人行道上揮舞,並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就遭移送法辦,最後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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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改過程中,警察被打成一般公務員,導致退休金因而與軍人大不同,一生奉獻給社會國家,卻只得到高層的漠視與冷眼對待,本案判決強調,「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呼籲執法者手段更須合法正當,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更提醒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最後,還是要肯定警政署的即時處置,於昨(12)日就針對當時下令的分局長做出處分,但是背後那隻黑手,才是真正需要將他揪出來,警察不應該成為政治操弄的一顆棋子。
特種勤務條例立法目的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外交委員會討論「中國十九大」,是不是台獨?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的主題是關於中國十九大對台灣的影響。習近平在中國十九大申明「六個任何」:「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 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分裂出去。」國安局副局長表示,這是對台獨的加大施壓。我進一步詢問國安局,所以今天國民黨馬召委在外交委員會安排探討中國議題,是不是也是台獨、違反了「六個任何」?副局長笑而不答。
其實,把中國事務和陸委會放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來監督,本來就貼近現實,符合實務上的效能,因此包括國民黨的召委也多如此安排。台灣要追求自身利益,讓國家正常、政府有效能,這是天經地義,無須整天看中國的臉色來過生活。
接著針對世界各國情報單位的合作,我舉美英加澳紐的五眼情報聯盟、韓日的軍事情報協定,請教國安局我們目前究竟跟哪些國家簽訂多邊或雙邊的情報協定?國安局僅模糊回應。我進一步批評,兩年來,國安局針對國際情報局勢的報告就只是網路文章拼貼,這種內容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目前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佈建甚廣,許多民主國家都展開更緊密的情報合作,簽訂相關的情報分享協定,共同因應對中國滲透的反制。台灣不可能只靠國安局的這些作文就能對付中國滲透,我要求國安局應該要清楚向立法院報告我們與國際情報網絡的合作現狀,並研擬加入國際協定的模式。
最後,世大運雖然落幕已久,但閉幕式時曾因標語認定標準發生民眾口角、引發衝突造成社會軒然大波。根據《特種勤務條例》,值勤時要表明身分,而關於「特種勤務」的定義依法是「指為維持本條例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為目的」。當時事發地點是副總統所在地區跨過一個大運動場的斜對面,究竟是如何判定「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出現危險」?因此我特別要求,在維安執勤時應考慮到人民的人身自由與權利,不應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的限度,並應要主動明確表明身分,告知人民他的權利義務,這是執法人員應有之基本!
特種勤務條例立法目的 在 王偉的警察尋夢園 的推薦與評價
法務部感謝立法委員們悉心及從速審查,並希望本條例能儘速完成二、三讀修法程序,回應 ... 一、特種勤務:指為維持本條例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為目的,由主管機關協調、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