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全面封殺支聯會的六四32週年紀念活動。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5月30日獨自一人按照支聯會六四遊行原定路線遊行至中聯辦,卻遭港警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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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 非法集結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 王婆婆因為「涉嫌非法集結」被捕,當時現場只有她一人。
2.《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指當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
因此邏輯上只能是
3A. 王婆婆有老子「一氣化三清」的功力,或
3B. 起碼有兩名警員和王婆婆串謀,一起非法集結,應同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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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禁止支聯會舉行530「毋忘六四大遊行」,及六四燭光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也駁回上訴安排,支聯會宣布取消有關活動及停止相關宣傳工作。警方在今午二時許,於遊行原訂的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駐重兵」,期間社運人士王婆婆來到,被大批警察包圍。人稱「王婆婆」的社運人士王鳳瑤,在灣仔修頓球場外舉起黃傘以及悼念六四的語句,企圖由灣仔行去西環中聯辦,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並帶上警車。
王婆婆一人遊行,現場警員也指她「涉嫌非法集結」,但翻查資料,構成非法集結最少要三人。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