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也適用家暴防治法】
昨天有人傳了一篇Dcard的文章給我
有個人在上面寫了一篇文章說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云云
不過沒多久就被戰爆自刪了
我覺得小白反串自己鬧板的機率很高
但他在留言裡面留了一堆錯誤法律知識我就不能假裝沒看到
他在留言裡面大剌剌的說沒有同居就不構成家暴
說沒有同居事實的的男友朋友就不適用家暴防治法
根本就通篇錯誤知識還敢笑人家功課沒做好
殊不知自己才是無知還不懂裝懂
最糟糕的人種就是這一種
家暴防治法保護的對象有六種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 #未同居伴侶。
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
#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亦可聲請保護令。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所以未婚的同居情侶、離婚夫妻或是分居之後遭受暴力對待者,還是可依家暴法規定聲請保護令。
〈巴毛小補帖〉
如果遇到肢體的家庭暴力,請記得一定一定一定要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逕行去民事法院填寫保護令聲請狀,或是到轄區派出所請員警幫忙由警察機關代為轉呈法院聲請狀 。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保護令是萬靈丹,基本上還是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能離加害者多遠就離多遠
之前遇到那種說我又沒做錯事為什麼是我要躲
結果遇到根本不鳥家暴令的神經病
差點被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真的不要在這種時候「就賭一口氣」
遠離暴力保護好自己最重要
#權麒法律事務所
#巴毛律師
#家暴防治法
#家暴保護令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未同居的男女朋友也適用家暴防治法】
昨天有人傳了一篇Dcard的文章給我
有個人在上面寫了一篇文章說女人就是要打才會乖云云
不過沒多久就被戰爆自刪了
我覺得小白反串自己鬧板的機率很高
但他在留言裡面留了一堆錯誤法律知識我就不能假裝沒看到
他在留言裡面大剌剌的說沒有同居就不構成家暴
說沒有同居事實的的男友朋友就不適用家暴防治法
根本就通篇錯誤知識還敢笑人家功課沒做好
殊不知自己才是無知還不懂裝懂
最糟糕的人種就是這一種
家暴防治法保護的對象有六種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 #未同居伴侶。
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
#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亦可聲請保護令。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所以未婚的同居情侶、離婚夫妻或是分居之後遭受暴力對待者,還是可依家暴法規定聲請保護令。
〈巴毛小補帖〉
如果遇到肢體的家庭暴力,請記得一定一定一定要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逕行去民事法院填寫保護令聲請狀,或是到轄區派出所請員警幫忙由警察機關代為轉呈法院聲請狀 。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保護令是萬靈丹,基本上還是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能離加害者多遠就離多遠
之前遇到那種說我又沒做錯事為什麼是我要躲
結果遇到根本不鳥家暴令的神經病
差點被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真的不要在這種時候「就賭一口氣」
遠離暴力保護好自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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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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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家暴、單親:受暴者的困境】
當律師這幾年,遇過無數前來諮詢的家庭問題,其中,較為嚴重的,就是 #家庭暴力。最近也處理兩件 #聲請保護令 案件。
相信現在已經有很多的研究、數據試著以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等的人口統計,來找出「家暴」的成因,但無庸置疑的是,施暴者長期的情感經驗或許是「情緒壓抑」、「缺乏情緒表達的能力和方式」等。
許多零碎的、特殊的個人經驗,也都可能會導致情感經驗上的挫敗,使得他們在憤怒時,只知道使用暴力,卻缺乏其他情感表達。
同時,受暴者的處境也極為複雜,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怒吼、拳打腳踢,但事後對方下跪道歉、誓言不再犯、……他們自己,卻也面臨了各式各樣的原因和困境,使他們很難有機會逃離受暴的牢籠。
其中,在有孩子的伴侶之間,這樣的情形更是複雜。在台灣的社會風氣下,「完整的家」是很重要的,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對自己,沒有完整的家,人們會擔心孩子的成長;沒有完整的家,人們會覺得這個人很不吉祥,是個失敗者……
我們恐怕在以往也很常聽到長輩們的耳語,例如誰誰誰離婚了,個性變得很古怪,或是誰誰誰跟他家人處得不好,是因為他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多麼不好……等等的雜音。
這不僅僅讓潛在的受暴者羞於發聲,也讓已經遭受暴力的受害者進入另一個羞恥的循環中。
雖然現在,家庭暴力防治已經讓台灣的法律,做到使家暴不再只是家務事、改善「法不入家門」的窘境,但現在的社會風氣,似乎還沒有跟上法律的腳步,家暴似乎還是難以啟齒的家醜,難以向外人訴說。
不過,現在還是有很多的機構看見了社會對於家暴問題的無力,試圖透過基金會,協助這些無助的朋友。例如注重性暴力議題的 #勵馨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 等等,以及注重男性受暴議題的 #紅鶴老爸陣線。
當然,若您也深受這樣的痛苦和無助,需要任何法律協助,我們都會給予您相關的法律諮詢和協助!無論如何,面對暴力和傷痕,都需要我們一起去面對!
✅法律小知識:
📌法律修訂後擴大保護至「#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是什麼?
▪️禁止:實施身體、精神暴力、騷擾、跟蹤、通話、非必要的聯絡。
▪️遠離:本人、孩子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不等。
▪️另外我也看過是施暴者應完成「#處遇計畫」,例如:心理輔導10次、精神治療5次之類的。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萬以下罰金。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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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關於保護令–你知道同性伴侶也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台灣對於家暴保護令的範圍並不限於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只要1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