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
申請強制執行範本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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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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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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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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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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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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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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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申請強制執行範本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總質詢完整網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
⭐️美燕質詢簡報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meimei596/media_set…
[交通局]
#機慢車專用車道及機慢車優先車道標示不清誤導民眾 (議題時間 04:13)
道路交通標線設置是為了提醒用路人的安全性,在10/23交通局業務報告時美燕就曾提出,車輛進入圓環並不須打方向燈,但卻因為不明確的標線設施,反而誤導民眾不慎觸法的爭議頻傳,最近美燕又接到民眾的陳情,因為汽車行駛機慢車優先車道而遭開罰,究竟機車專用車道與機慢車優先車道有何不同呢?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機慢車專用車道用以指示僅限於機車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機慢車優先車道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依法規定,機車優先車道並不等於汽車能行駛,但這樣的標示搞的民眾霧煞煞而誤闖開罰,美燕認為交通的號誌應明顯清楚且好理解的方式進行傳達,如何將法律用語與民眾認知達到相同,且在執行面全面提升用路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台南公車站環境凸點字版竟是平的不友善視障!! (議題時間 14:21)
交通局於2015年開始於公車候車亭建置「公車到站語音播報設備」及「盲人資訊點字板」,但不少視障朋友向美燕陳情,公車友善設施形同虛設豪無作用,經過實地勘查火車站北站、火車站南站、市政中心府前路、成大醫院勝利路雙向、成大醫院小東路雙向、無障礙之家雙向以及勞休中心等公車亭發現,語音播報設備不僅聲音小到連機車經過就完全聽不見,立面凸點字版更是亂糟糟,有的竟然是平的,這樣標榜友善視障朋友的空間設備卻是如此的品質?
美燕在質詢時強調,市政府建置全台第一個涵蓋交通各面向的全方位智慧交通中心,更應該重新思考如何結合智慧科技工程技術,突圍視障者等身障朋友搭公車的困境,改善整體視障朋友的生活品質。交通局局長王銘德也答應將會針對本市公車站無障礙通行、環境及設備進行全面檢討,使身心障礙朋友都能更便利且安心使用這些設施。
[勞工局]
#勞工育樂中心使用36年設備老舊何時修繕? (議題時間 18:42)
營運近36年的勞工育樂中心,部分建築及設施已老舊毀損,空間及設備不堪使用,反觀對面的「松柏育樂中心」一樣使用長達35年,社會局104年編列一千多萬元做整體修繕,還包含防震補強工程。不只硬體、軟體設備的老舊,連最基本的停車都無法完善的提供,勞工朋友來上課、開會,卻遲遲找不到車位,明明地下室有停車場為何不開放供大家停車使用?
當然也感謝勞工局集合工會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落實服務99戶職災勞工,許多勞工朋友百忙抽空做社會公益的精神值得讚揚,市長也安排10/23將給予所有志工表揚,美燕於總質詢表示,勞工局與總工會及所有基層工會往來互動頻繁,更應重視勞工福利建設,除了積極擴充勞工育樂中心相關設施,也要求挹注經費整體修繕,使勞工朋友們在工作之餘有適當的優質場所。
黃偉哲市長也答應針對設備問題以及建築耐震結構會做全面體檢,目前地下空間主要作為設置機房,有關發電機等重要機房是否能作為停車空間,也將一併檢討。
#外送員職災權益政府如何保障(議題時間 25:15)
美燕於10/8勞工局業務報告中就提出市政府應針對外送員產業主動介入制訂相關辦法,主動召開外送員職災權益保障座談會、輔導加入工會或是成立工會、向中央要求將食品外送平台送貨員,列為勞工職災保險法強制或自願加保對象,針對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以維護勞工與消費者權益。但一個月過去,其他縣市已研擬相關法規,包含基隆市成立台灣第一個餐飲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工會、台中市籌設外送服務員職業工會、台北市也擬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卻毫無動靜。
新興產業的崛起,美燕提醒外送員在工作中需更加注意交通安全及放慢行車速度,政府也應當保障勞工朋友工作中的安全性,勞工局長王鑫基回應,市長已於10/15日全盤檢討「限期輔導、全面稽查、持續追蹤」三大原則,11/29將召集作業員、雇主辦理交通安全相關法律規定說明會,加強查察美食平台外送員勞動條件是否違反勞工相關法令,同時鼓勵外送人員加入台南市轄區內現有八個工會,若外送員有成立工會意願勞工局也會積極協助輔導。
#服務弱勢的人反成為弱勢工作者(議題時間 29:59)
衛福部於107年發函各地方政府,明定全職居家照顧服務員月薪至少3萬2,000元,採時薪制之居家照顧服務員時薪至少200元,另照顧服務員在不同個案家轉換的交通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薪資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確保合理薪資待遇,但在台南市政府提供的就業資訊中,10個照服員工作中竟然有7個,薪資不符合規定!這樣的薪資條件合法嗎?
勞工局長王鑫基解釋,衛福部居家照顧人員與市府所提供之一般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及職責不同,黃偉哲市長也答應與中央共同針對居家照顧人員及一般照顧人員在執照、工作內容將釐清不同及最低薪資的落差。
[都發局]
#南區的蛻變打通永成路成為經濟繁榮的領頭羊(議題時間 34:52)
在台86快速道路通車後,南區由「後門成前門」,如再將永成路一段打通至仁德區中正西路道路,不僅可有效紓解南區交通運輸與鄰近區域交通網路之負荷,也成為南區、仁德區及高雄市茄萣區等區之重要連絡道路,提昇道路服務水準之功能,與台86等重要道路相互串聯,形成大台南生活圈道路系統。
除了周邊交通路網之聯繫更緊密之外,更能促使周邊重要產業活絡,提供安平工業園區、灣裡工業區更便捷順暢之運輸需求,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強化地區生活機能,拓展台南市物流與人流之經濟效益。
南區灣裡工業區內進駐用地己經飽和,現在台商回流投資各產業,對工業區的需求熱絡,各縣市積極規劃工業區,台南更不可缺席,因此除了永成路打通外,在灣裡工業區旁原先蓋汙水廠預定地,現已計畫不蓋,美燕認為可將兩側非都市計畫農地變更為工業地,結合原有的灣裡工業區,讓灣裡工業區的功能更加完整,同時可滿足工業區用地的需求並增加地方就業機會,能為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提供當地就業機會,帶動區域的整體成長。
#打造安平港不能只有漁光島忘了南區鯤鯓安平港路西側水域?(議題時間 39:52)
美燕多次爭取安平漁光島開發,由於漁光島西側灘岸土地原是屬於非都市計畫範圍,已透過市府努力,台灣港務公司完成都市計畫草案規劃,未來可與安平五期重劃區遊艇碼頭及漁光島南側商港範圍土地整合規劃,整體打造安平港水岸觀光遊憩榮景,唯有兩側同時開發發展,讓安平未來成為亮眼的景點。美燕也建議市長將黃金海岸及鯤鯓納入檢討,重回小美軍海水浴場美景,串連南區安平區海岸線。
[社會局]
#如何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 (議題時間 48:00)
面臨高齡化社會來臨,從中央到地方都提出了種種的政策,希望能落實長期照顧長者,其中包含現在正積極進行的關懷據點,全台南市社區發展協會據點共有685處,社區協會所申請的關懷據點共有220處,以文華社區為例,社區有意設立關懷據點照顧地方長者,美燕曾與里長至現場召開關懷據點設置協調會,區公所行文因申請案場地尚未明確而遲遲無消息,經過多次會勘確認據點所在設置地方,市府卻互相踢皮球無人主導,將責任推向社區,美燕也要求由秘書長統籌跨局處處理,黃偉哲市長承諾將盡速勘查並現場決定。
⭐️更多美燕質詢新聞:
聯合新聞|黃偉哲就任即將周年 為自己市政成績打80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159708
自由時報|台南公車候車亭落漆 部分視障資訊板無點字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31600
yam新聞|保障台南外送員勞權 議員籲訂自治條例協助籌設職業工會
https://n.yam.com/Article/20191112792837
壹凸新聞|保障台南外送員勞權台南市議員林美燕籲訂自治條例協助籌設職業工會
http://news.e2.com.tw/utf-8/2019-11/1225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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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燕議員服務處
電話:06-2881698
傳真:06-2881697
地址:台南市南區國民路1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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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林美燕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
每週一 (18:00~20:00)徐肇謙律師|灣裡聯絡處(南區興南街148號)
每週四(18:30~20:00)謝依良律師|國民路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號)
每週五(18:00~20:00)|南區文華里辦公室(南區文南一街42號)採預約制,請洽文華里李秉樺里長0916-186-859
每週六(14:00~17:00)|國民路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號)採預約制,請洽美燕辦公室06-28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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