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大家分享「中學生閱讀心得比賽第1091010梯次」得獎的作品,有一篇是台南南寧高中高一的王同學寫《ICU重症醫療現場》的讀後心得,高一生對本書的領悟,令人阿金很感動!結果有一位熱心的網友搜尋後和阿金分享,原來這梯次得獎的作品中,有6篇是看阿金的《ICU重症醫療現場》,太令人感動了!!!我要來逐一聯絡給這六位高中生一點獎勵~
這些年來,「同理心」雖然已經被污名化了,但是,無可否認的,在醫療上能夠「易位思考」、「同理對方的感受」,才能促進彼此的溝通,阿金看了斗六高中高二的賴同學的心得,深深受到感動,引用WS Lu的留言:「用生命影響生命,用生命潛移默化人生」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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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我不禁搖頭嘆息,眼見在醫療場所上家屬激動的咆哮,威嚇滿臉疲憊又無奈的醫療人員,這樣的爭執,在新聞上一次次的上演、越演越烈。我不禁反思,醫病之間,到底少了什麼?在閱讀這本書時,我看到阿金醫師在改善醫護關係上的付出與改變,並找到能解除現狀的可行的解決之道——同理心。
首先,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同理心是能實現友善和平醫療環境的最重要關鍵。在《ICU重症醫療現場:熱血暖醫陳志金勇敢而發真心話》這本書中,阿金醫師於一則一則的小故事中做出了最佳示範。如病人在看病時偷偷錄音,或是家屬偷偷餵病人符水、藏護身符等行為,往往被醫療人員視為不信任的舉動,然而阿金醫師卻轉念並思及病人家屬的立場,因而大方的告訴家屬諸如此類的事情不必躲躲藏藏,甚至分享自己小時候曾有的類似經歷,他開明的想法不僅化解了家屬的不安並肯定其付出,更使家屬能與醫療團隊建立信任,毫無保留的一起對抗疾病。透過將心比心,阿金醫師除了醫病更醫心,除了救病人更救家屬。因此即使面對臨終前的病患,阿金醫師也希望能做完四道(道謝、道愛、道歉、道別),使家屬能夠好好的跟病人告別,使病人無罣礙的離開,而家屬能夠消除內疚和自責,他如身處每個個體的立場,一一為每個人設想。而這樣善用易位思考的應對態度不僅僅限定於醫療場所,更適用於人們生活上的進退準則。
此外,透過這本書,也讓我了解要同理醫護人員。這書中呈現不少最近醫療環境中的問題,如曾有人以為護理師上班很悠閒,能邊工作邊喝珍奶,卻不知實際上是因為護理師們根本沒時間吃正餐。倘若我們能夠除去埋怨和責怪,以理解的心態,試著同理醫療人員的辛勞,才能在疾病之外,也治癒在這樣的環境下所有受傷的心。實際上,社會氛圍中也常出現有權勢之人,利用勢力施壓走後門,想要獲得最頂級的醫療品質,殊不知可能因此造成醫護人員的困擾、反感,且為了因應其特殊要求使醫護礙手礙腳,導致效率差;又或者因為想省下掛號費,錯失下個醫生判斷疾病的線索,耽誤自己的病情。因此我們應該尊重醫生判斷,而非踐踏他們的專業。
醫病外,同時顧及(同理)病人心理上的需求,更是這個團隊的堅持。「不管遠與近,都要你平安到家」是最讓我感動的一篇。當中阿金的團隊為了完成年近百歲的病人的唯一心願——回家,百餘次來回確認航班、醫療器材、甚至是天候等,為了只是能讓病人安全回家,這則故事讓我想到我自己到醫院的經驗。因為家族遺傳的甲狀腺亢進,每兩個月,我會到醫院例行性的抽血以及回診。每次來到這棟龐大建築物外,我總會回想起第一次來到醫院的感受。排除幼年時吊點滴的模糊印象,四年前,是我第一次進到大醫院。還記得當時,這片雪亮的玻璃門上一枚指紋也沒有,有如高不可攀的冰崖,我畏畏的雙手奮力的推開這扇冰冷的大門。霎時,嚴寒的冷風及刺鼻的氣味狠狠撞上了我,嚇得我直打冷顫;挑高且寬廣的大廳,更顯我的渺小,那時的我看來,醫院是可怕的冷血怪物。然而看診氣氛與我預想全然不同,不是冷言冷語,而是溫暖的關懷。醫師護士語氣溫和猶如冰天雪地中的暖陽,他們完全明白我緊張的心情,不僅沒有露出些許不耐,更以家常的口氣與我閒聊,化解我的心中的冰針。他們是始終在冰冷的雪地中,保持為溫暖的人。於是,在「醫病」外,他們同時為我「醫心」。對我而言,醫院不再冷冰冰,而有了溫度。
除了感受到被同理,在今年暑假的EMT-1(初級防護員)課程中,我也體認到同理他人的重要。在EMT-1(初級防護員)為期一周的訓練,令我感受最深的既不是連續操作五分鐘CPR的疲累,也不是記憶繁瑣的評估流程的枯燥,更不是初次看見血淋淋斷肢照片的驚嚇,而是我親自躺在擔架上動彈不得的不適。冰冷堅硬的後背板,如躺在石頭地板上般難受;頭部及頸部固定器則像嚴格的教官,一丁點的移動也不允許,狠狠地將我釘在原位,只剩下雙眼能四處轉動,這時,我才知道,防護員踏實且熟練的操作有多重要,若不是曾經扮演過病患的角色,我怎會體會到躺在擔架上心裡的不安。原來,同理是那麼重要。
我發現,許多在我們生活中發生的糾紛,往往是欠缺同理心而產生。我們時常站在自己的角度、憑藉現有的眼界,大肆批評或帶著歧視的眼光去衡量事件,忽略當事人的立場及感受,也從不探究事件形成的背後因素。從這本書中我了解到,醫療環境裡的紛紛擾擾,就好像社會中種種衝突的發生。我在這些第一首的現場紀錄中不只看到如何緩和醫病關係,更學會善用同理心待人處事,或許如此作為於一時半晌間成效並不是那麼顯著,但我相信只要秉持易位思考,同理會如水滴般,慢慢一點一滴滲入堅硬的岩石中,一點一滴的組織友善和平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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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斗六高中高二 賴X昕 「同理,能醫病醫人又醫心」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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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南南寧高中高一 王X陞 「《ICU重症醫療現場》閱讀心得」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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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竹香山高中高二 林X翎 「生命化彩蝶,悠遊新世界」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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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彰化高中高二 楊X傑 「一位重症醫師的心裡話」 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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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彰化高中高二 楊X權 「沒看過這本書,別說你懂 ICU」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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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桃園新興高中高一 林X如 「醫護人員的辛苦」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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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重症醫療現場》Momo 6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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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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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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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二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三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四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五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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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士勞斯基短片選(ㄧ)
還記得金馬五一的時候看了《機遇之歌》,誇張一點說,他改變了我的一生,那時候我發現原來電影可以這樣拍,可以離真實這麼近,然後又同時與情感保持疏離,克制的令人既投入其中,又能看清楚自己的處境。
導演論或許是真的,奇士勞斯基窮極一身在告訴我們宿命與自由意識的拼搏應當是如何,國與家的關係應該是怎樣,而我一股腦地,向是宿命般的被吸進電影裡面,也是希望能夠有一點稍稍清出我與影像的距離,或許便能看得清楚些。
後來陸續看了幾部《十誡》、三色、《雙面薇若妮卡》,但卻一直沒有機會好好系統性地看他的作品,於是這次終於下定決心,自辦奇士勞斯基經典影展,希望能藉由爬梳他的創作生涯,看出一些端倪,也更了解大師一點。
以下觀影時的隨手筆記
電車(1966)
奇士勞斯基的第一部,如果要定義一個主題的話,我想或許可以說是一個孤寂的人急欲被這個世界理解,最後卻徒勞。故事起於一個男子百無聊賴的待在派對中,最後因為遲遲沒有跟人搭上話所以決定返家,在電車上,邂逅了一名女子,兩人有過短暫的眼神交流,讓男子重新恢復自己對於其他人的信心,但他依然有些自卑,不敢上前搭話,甚至期待對方會來主動示好。然而因為這對於世界的審慎態度,或說怯懦,導致兩人沒有發展出如《愛在黎明破曉時》的那種故事,最後電車離去,才想到要追逐卻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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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1966)
奇士勞斯基早期的紀錄短片,大抵就是關注一個類似公所的單位處理民眾關於社會補助的一些案例,有趣的地方是影片中人員反覆的問著來的人說「你這輩子做了什麼」好似人地一輩子就可以這樣被輕易定義似的。因為對於奇士勞斯基整體的生涯,從一開始還沒有看得很清楚,但或許可以看出,它關注社會上底層民眾所遭遇的困難的反應,也或許可以以此延伸出它創作影片的道德立場。
觀察到那些很細微的特寫,常常落在人不經意或很日常的動作上,比如說喝水,比如說嘴巴細微的變化,是不是要藉此映照一個人的狀態,還不是很確定。但在上一部《電車》中也有類似的運用,還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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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願音樂會(1967)
這一部特別注意了開頭結尾中都有一個戴眼鏡男子像是偷窺般地凝視,男女主角這對情侶。如果延伸一點說,這感覺跟電車中的那個男子一樣,處境孤寂,疏離的看著熱帶的中心,自己因為一堵牆被隔絕開來,這面牆士什麼,或許是社會,或許自卑,或許少懦弱。但我覺得有趣的地方是,這種凝視當中卻又體現出了人的兩面性與複雜的辯證,觀看的同時卻也是觀看,巴士乘客要求女生跟他們走的那段或許是一種短暫衝破、彰顯可能性的設計,但這道最後依然是徒勞的,不過依然有種見證的意味在。應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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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1968)
奇士勞斯基早期的一部紀錄短片,片長大概三十分鐘。主要在講當他(奇士勞斯基)在一個士兵的攝影展上發現了一張兩名兒童的合照後,決定取尋找這兩個人,看看他們現在在做什麼。於是影片就一路跟著他尋找,最後也真的找上
了當年的男孩,並給他們看照片。
我覺得就敘事來說,本片其實沒有什麼出奇之處,但比較有趣的點在於,拿著一張照片去問當年的影中人你還記得自己當時在做麼嗎,這點有點類似於黃邦銓的《去年火車經過的時候》,有種照片的客觀紀事與當事者主觀詮釋在裏頭。而若進一步延伸,就如同照片中弟弟所說,似乎並不是每件事情都值得再度拿起相片去提及,哥哥也說當時候雖然照片看起來很歡樂,但現在想起來當時卻是很痛苦的,因為母親在照片中的房子生重病後來去世了。所以,那所謂的回憶,所謂的紀錄到底要如何才算數呢,哪些才是有意義的呢?這就連當事人都說不清楚的事,或許也就
更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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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個士兵 (1970)
奇士勞斯基的一部紀錄短片,就內容上來說,其實一如前面在《洛茲小城,》中可以看到的,他關注那些受到戰爭排擠、影響的小市民的生活現狀。只是這次鏡頭直接對象了曾經參與戰爭的四名老兵,透過他們的言談,讓我們慢慢地進入他們戰後孤寂的內心世界。就影像上可以發現,畫面中時常有著黑色的前景橫豎在觀眾與主角之間,其實某種程度上也標示著那些人與世界之間的隔閡。透過影像,我們發現這四個人失明了,「一開始摸溼溼的以為是汗,到後來才發現是血,不久後我便看不到了」。戰爭的傷害,讓他們失去所有,對於世界的理解只剩下一面黑,當然這部影片的最後毫無疑問地指向了反戰,他們希望消滅戰爭,帶來和平。
但諷刺的是這些事情就有如他們的失明一般不可能改變也不可能發生,最後他們應該如何自處呢,又回過頭來該如何去看待自己當年的愛國行為呢?我想或許沒有一個定論,但在他們的內心當中,又或者夜晚睡著之後,總有著個彩色的美夢等著他們,在夢裡他們看得見,生活一片絢爛,他們很快樂,而唯一支持他們活下去的,便是睡上一覺,頓入夢中,到最後,誰是現實,誰是夢境,好像都已不重要得。然而,這樣的樂觀、模糊,也再次顯示了戰爭的殘忍,也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奇士勞斯基一路所觀眾得主題以及他的道德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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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 (1971)
奇士勞斯基的一部約長18分鐘的紀錄片,主要分成兩個場景進行,一個是鑄造廠的會議室,老闆官員資方喋喋不休的在討論工廠營運的狀況以及轉型的計畫,另一部分則是無聲的勞工默默的操作著機器工作著。
若其實不刻意去注意片子的類型,很難分辨《工廠》是一個紀錄片還是劇情片,我想奇士勞斯基老早就在用拍劇情片的方式在經營紀錄的影像,他巧妙的將鏡頭融入了會議裡頭,特寫、過肩特寫X,然後再與工廠工人的工作畫面交叉剪接,產生了某種強烈的連結與社會拚判性。
老實說,實際上會議中那些人吵些甚麼我在觀影當下反而不是很在意,甚至我覺得就算拉掉字幕也不太會影響對於這部片的理解。我想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出發,一開始往往都是以一個由下往上共生共榮的姿態進行,然而隨著規模擴大、集體產生、組織產生、效益、產值、目標產生,那集中、階級、權力似乎也自然而然的產生,資本主義或者階級制度最後好像又再次回到了人民身上,社會主義好像一場騙局,話都是上面的在講,下面的永遠只有服從,也不曾有過耳朵。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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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賽之前(1971)
奇士勞斯基的一部紀錄短片,因為找片源的時後遲遲找不到有字幕版本檔案,所以就將就著的在沒有字幕的情況之下把它看完了。劇情其實蠻單純的,就我的臆測,大概就是有人想要參加拉力賽,所以在比賽開始之前晉行一連串的準備與車輛技術的調整,當然也有所爭執,也有所阻礙,但最後還是順利的上場比賽。
有趣的點在於,其實影片中對於那種緊張感的營造好像沒有很充足,反倒是過程當中安插了許多開車飛馳的窗外場景令人印象深刻,搭配輕快的音樂,瞬間在壓力下獲得了些許的自由。
另一方面,開頭結尾同樣是輕快的音樂,特別在結尾前的剪了一個小男孩滿心期待看著父親的畫面,再轉接比賽正式開始,也同樣令人印象深刻,進一步說,這也將通篇影片的煩躁感抵銷掉,可以好好的上場比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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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句 (1972)
奇士勞斯基的紀錄短片,主要在紀錄一個政府喪葬公證單位工作的日常。有趣的點是,它用一個很極簡的方式講述了一個現代社會制度下的悲哀(又或者是共產以及社會主義下的悲哀),也就是當一個人的一生到頭來的意義只剩下一些數字,運費、棺木尺寸等,然後變成一個商品一般,可以訂製、可以交易,那所謂的人生該何去何從,然而,最後更諷刺的是,它剪了一段剛出生幼兒被依序的放在育嬰籃中,標示著數字,那那終老後杯數字化、規格化、交易化的絕望又更深了,因為這一切好像從出生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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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羅茨瓦夫和錫隆納葛拉之間 (1972)
奇士勞斯基的一部類似地方政府宣傳片的紀錄短片,老實說雖然只有十分鐘,但整部沒什麼重點,就有點像了無新意的消費性廣告片,大致介紹了當地的地景、設施以及民眾的生活休閒。
如真要說甚麼特別的地方,或許便是它是奇士勞斯基一路看下來首部彩色的電影,感覺還在習慣色彩的運用,沒有像黑白電影那般來的悠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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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礦廠安全與衛生守則(1972)
奇士勞斯基的紀錄短片,這次稍長大約22分鐘,它的取向與《弗羅茨瓦夫和錫隆納葛拉之間》類似,就是一個功能取向的影片,這次面向銅礦廠內部,拍攝了類似教學影片的產品,教導員工正確的SOP,以及如何避免職災。不過整體而言其實就沒什麼看點,中規中矩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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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瓦工(1973)
奇士勞斯基的紀錄短片,以一個平凡磚瓦工第一人稱自述的口吻,講述他是如何從一個默默聞名的磚瓦工,後來因為區委員的安排前進華沙,又是如何參與社會主義的建設活動,然後最後回過頭來,他看似還是最懷念那一開始他擔任磚瓦工時的歲月,因為他可以走在路上指認,他曾修過哪些路、哪些牆,好似這些代表的的青春,也證明自己沒有虛度光陰。而雖然影片沒有明講,但如果以此延伸,似乎也暗示著往後那些組織內部的、社會主義的工程,似乎有一些不那麼踏實,踏實、對國家有貢獻的,似乎依然是那些基層的勞工,只是他們很少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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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地下道(1974)
奇士勞斯基繼《祈願音樂會》之後睽違七年再度執導劇情片,但雖然這樣說,但他在這期間的紀錄片其實也混雜了許多形式,多以一種劇情片的方式在處理紀錄片。而這部《人行地下道》其實也是以一種紀錄片的方式在拍攝劇情片,所以基本上紀錄片與劇情片的分野在奇士勞斯基身上是相對模糊的。而或許也歸功於他早期大量的紀錄片經驗,因此可以發現他的劇情片其實往往以一種靠很近卻又疏離旁觀的感覺,一方面能夠體現情感的真實,另一方面又能達到觀看的克制,我想這或許在往後的長片中會越來越明顯。
回到故事本身,《人行地下道》的故事其實很簡單,便是述說一個波蘭小鎮的教師隨著學校遠足來到華沙,順道找尋前妻試圖挽回的故事。如果將這樣的一個故事視為一個典型,那或許可以說奇士勞斯基從很早便開始探討一種人性的疏離與情感追求的徒勞,以《人行地下道》來說,雖然看起來夫妻兩人仍眷戀著彼此,也互相吸引,但先天上的差異仍硬是將他們分開。而若擴大一點來說,如果命運是不適合的人分開,而眷戀是自由意志的掙扎的話,那命運似乎一直獲勝,因為人的努力終將徒勞,即便情感上百般不得已。
然後有一點有趣的是,當一開始男生找到女生時,奇士勞斯基選擇用了一段情緒豐沛的民謠當做配樂,當然代表的是情感的外溢,但這讓我想起王家衛早期如《旺角卡門》時,也曾有一段期間用這樣俗的方式外顯的表達情感,讓人感到格外親切,果然大師也都是從小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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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1974)
奇士勞斯基的紀錄短片,紀錄一群因為工殤而罹患肺結核的工人,出事之後被安置在寧靜的療養院中,雖然一開始在風光明媚、沒有壓力的環境中感到放鬆,但過沒多久他們就受不了了。
因為在過去,他們付出、他們勞動、他們為生活奔波,然後換取報酬活下去感覺自己擁有存在的價值,但現在不勞而獲,就感覺自己曾經唯一僅存對於世界的貢獻與作用被剝奪了,於是他們陷入一種對於自身存在虛無化的焦慮,他們拚了命想要逃離,那怕打雜也好也想要勞動。我覺得這裡可以分成幾個點,一個事社會主義的運行之下,是不是養成了人民不勞動就沒有價值的觀念,另一方面,若放在奇士勞斯基作品的框架下,這其實也是一種今昔自我的錯置,懷念過去、想回到過去,討厭現今的自己,近而否定自己的存在。然後想要回復,卻又無法,又陷入一種生命的徒勞感。從此對於生命、對於世界疏離。
當然這是以一種全知的角度再看這樣的事情啦,如果站在第一人稱的話,那可能就是再怎麼困苦,都要追求美好,但我也不確定這樣的想法是過於樂觀,還是被教育成真的相信如此。